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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民事诉讼的问题,从立法上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时出庭证人的权利规定得不够具体。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法律应保障证人的正当权益。赋予证人拒绝证言权。对证人因出庭作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给予物质补偿。对证人的人身安全给予保护。使我国的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