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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看到相关合法征地手续、没有得到协议补偿的情况下,黄明中承包租用土地上的银杏、金桂、天竺桂、紫薇等数千株名贵花木就被完全毁坏掉了。
7个多月过去了,当初的承包地上一座综合楼已经拔地而起,他却依然为自己被毁的花木四处奔走,索赔无门。
究竟是谁要了名贵花木的命?又该谁为花木之死负责?黄明中像皮球一样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政府、万春镇卫生院、再到征用土地的开发商,被踢了数个来回,依然难以得到答案。
花木之死
2007年5月24日上午,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七里村二社,黄明中的花木园里,来了一群村民,他们带着砍刀,强行砍伐了180余株大桂花、天竺桂、紫薇等名贵植物,还毁坏了他建在园中的数间房屋。为了拍下这一行径,花木园中的员工拿出了自己的摄像机,结果,也被抢夺毁坏。一次性造成损失达33万元之多。当地派出所民警出面干预才制止了冲突的进一步发展。
据说,这些人就是七里村二社的村民。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村民的集体行动?
万春镇党政办的蔡主任事后解释说:“郫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黄明中个人注册的公司)租用七里村二社的土地培植花木,这宗地要用于修建万春镇中心卫生院。2007年4月下旬就叫企业搬迁,根据温江区政府2002年72号文件规定,花木园林的搬迁费是3000元~6000元/亩,但是,企业提出要近10万元/亩。又不是买他的花木,只是搬迁费,哪有那么高嘛?企业不搬迁,村民就不能办理社保,所以就有了这场冲突。”
而据知情者透露,当时去实施“暴力”行为的村民,每人得到了100元的工资,并不是自发的行为,而是受人雇佣。村民的行为和“要社保”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没有人可以说清楚。
2007年7月17日,万春镇将该园林公司的10亩苗圃用近3米高的围墙强行圈了起来。从此,黄明中和自己的员工就再也无法进入自己的花木园。
9月10日,里边所剩的近7000株名贵花木被全部毁掉。(近7000株是七里村单方面做出的财产公证结论,黄明中说应该在近9000株。)
索赔无门
2007年11月13日下午,万春镇政府副镇长鄢光中,在对介入该案件的北京泽天律师事务所的郭京克律师的谈话中,公开承认,具体实施这次园林拆迁任务的单位就是万春镇政府。
而在实施整个拆迁的过程中,万春镇政府并没有向当事人出示过相关合法手续。鄢光中解释:“正确的拆迁主体是国土局,实施的是镇政府,所有的相关手续在卫生局,我们没有。”
花木已死,责任难究,黄明中究竟该向谁索赔?他是不是在漫天要价?
黄明中说,公司是2001年9月4日与万春镇七里村签订的《土地转包承包协议》,租了23.33亩土地用于栽植花木。当时,镇、村、社都在协议上盖了章,村民也签字同意,协议上约定承包期为15年,即从2001年9月4日起至2016年9月4日终止。在承包期间,甲方(万春镇七里村)若要终止合同,应该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郫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若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此地,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苗木搬迁、移栽按照国家园林有关计费条例的规定执行。这次,只给了一个月就让搬迁,也没有出示过相关征地手续。
他说,公司是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手册里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规定的花木起挖、包扎、栽植等环节人工费标准计算苗木搬迁、移栽费,并没有将花木本身的价格及运费包含在内。公司提供给拆迁办的苗圃移栽价格表有林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一目了然。完全是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并不是信口开河,漫天要价。这样的计算方法也是和协议的约定相一致。如果只按温江区72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6000元,公司这10亩园林,还不够运费!按省里规定,搬迁费应该在92万元,这还是参照2004年的园林设计定额的人工费标准,如果按照2007年的人工费标准计算,还应该上浮50%。
另外,当时正是夏季,是不适宜移植花木的季节,如果强行移植,势必造成大量花木死亡,这种移植损失,公司还没有计算在内。
除了花木价格的争议之外,如今,花木被毁,当初园林中花木数量和被公证的财产的结论也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七里村村委会曾单方面做出一份对黄明中园林中财产的公证结论,这也使此份公证被蒙上了“不公正”的阴影。
政府无信?
据黄明中讲,当初,他到七里村投资搞园林基地,是在当地镇政府的大力号召下进行的,那时侯,为了鼓励他投资,政府还提供了许多优惠的政策。如今,政府的做法,使他感到很无奈,也很寒心。
开发商要开发房产,万春镇政府就把原本修得不错的镇卫生院推倒了,之后,又决定在七里村重建。
2007年2月26日,温江区委召开“万春优先发展重点镇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万春镇中心卫生院用地采用划拨方式解决;拆迁经费和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解决。4月18日,温江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区财政于4月23日前拨款200万元启动拆迁工作,指定万春镇要在5月12日前完成拆迁,拆迁完成后,由国土局办理划拨手续,区卫生局要在5月中旬前动工建设。
万春镇在上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指引下,使得拆迁变得合法化,但却无视先前的合同约定,将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置于局外。
2007年12月13日,在万春镇政府,记者找到了当初负责拆迁工作的鄢副镇长,他说现在这块儿的工作已经移交给街办副主任巨茂良管。
巨副主任说,他是7月以后才接手的工作,对于5月24日发生在七里村的园林被毁事件不清楚,没办法讲。他还说,因为涉及到的经济纠纷数额较大,又有当地村民的集体行为,应该找派出所和法院去解决。
而当地派出所至今没有对5月24日实施“暴力”毁树的人员采取措施,只说仍在调查中。
12月17日夜,黄明中打电话说,自己在郫县的园林基地恐又要遭遇同样的厄运。同样是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下做出的投资,同样盖有镇政府的公章,同样根据合同协议,而不到合同约定自然终止时间,这个园林基地也面临着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就被限期拆迁的威胁。
7个多月过去了,当初的承包地上一座综合楼已经拔地而起,他却依然为自己被毁的花木四处奔走,索赔无门。
究竟是谁要了名贵花木的命?又该谁为花木之死负责?黄明中像皮球一样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政府、万春镇卫生院、再到征用土地的开发商,被踢了数个来回,依然难以得到答案。
花木之死
2007年5月24日上午,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七里村二社,黄明中的花木园里,来了一群村民,他们带着砍刀,强行砍伐了180余株大桂花、天竺桂、紫薇等名贵植物,还毁坏了他建在园中的数间房屋。为了拍下这一行径,花木园中的员工拿出了自己的摄像机,结果,也被抢夺毁坏。一次性造成损失达33万元之多。当地派出所民警出面干预才制止了冲突的进一步发展。
据说,这些人就是七里村二社的村民。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村民的集体行动?
万春镇党政办的蔡主任事后解释说:“郫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黄明中个人注册的公司)租用七里村二社的土地培植花木,这宗地要用于修建万春镇中心卫生院。2007年4月下旬就叫企业搬迁,根据温江区政府2002年72号文件规定,花木园林的搬迁费是3000元~6000元/亩,但是,企业提出要近10万元/亩。又不是买他的花木,只是搬迁费,哪有那么高嘛?企业不搬迁,村民就不能办理社保,所以就有了这场冲突。”
而据知情者透露,当时去实施“暴力”行为的村民,每人得到了100元的工资,并不是自发的行为,而是受人雇佣。村民的行为和“要社保”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没有人可以说清楚。
2007年7月17日,万春镇将该园林公司的10亩苗圃用近3米高的围墙强行圈了起来。从此,黄明中和自己的员工就再也无法进入自己的花木园。
9月10日,里边所剩的近7000株名贵花木被全部毁掉。(近7000株是七里村单方面做出的财产公证结论,黄明中说应该在近9000株。)
索赔无门
2007年11月13日下午,万春镇政府副镇长鄢光中,在对介入该案件的北京泽天律师事务所的郭京克律师的谈话中,公开承认,具体实施这次园林拆迁任务的单位就是万春镇政府。
而在实施整个拆迁的过程中,万春镇政府并没有向当事人出示过相关合法手续。鄢光中解释:“正确的拆迁主体是国土局,实施的是镇政府,所有的相关手续在卫生局,我们没有。”
花木已死,责任难究,黄明中究竟该向谁索赔?他是不是在漫天要价?
黄明中说,公司是2001年9月4日与万春镇七里村签订的《土地转包承包协议》,租了23.33亩土地用于栽植花木。当时,镇、村、社都在协议上盖了章,村民也签字同意,协议上约定承包期为15年,即从2001年9月4日起至2016年9月4日终止。在承包期间,甲方(万春镇七里村)若要终止合同,应该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郫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若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此地,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苗木搬迁、移栽按照国家园林有关计费条例的规定执行。这次,只给了一个月就让搬迁,也没有出示过相关征地手续。
他说,公司是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手册里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规定的花木起挖、包扎、栽植等环节人工费标准计算苗木搬迁、移栽费,并没有将花木本身的价格及运费包含在内。公司提供给拆迁办的苗圃移栽价格表有林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一目了然。完全是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并不是信口开河,漫天要价。这样的计算方法也是和协议的约定相一致。如果只按温江区72号文件规定,每亩补偿6000元,公司这10亩园林,还不够运费!按省里规定,搬迁费应该在92万元,这还是参照2004年的园林设计定额的人工费标准,如果按照2007年的人工费标准计算,还应该上浮50%。
另外,当时正是夏季,是不适宜移植花木的季节,如果强行移植,势必造成大量花木死亡,这种移植损失,公司还没有计算在内。
除了花木价格的争议之外,如今,花木被毁,当初园林中花木数量和被公证的财产的结论也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七里村村委会曾单方面做出一份对黄明中园林中财产的公证结论,这也使此份公证被蒙上了“不公正”的阴影。
政府无信?
据黄明中讲,当初,他到七里村投资搞园林基地,是在当地镇政府的大力号召下进行的,那时侯,为了鼓励他投资,政府还提供了许多优惠的政策。如今,政府的做法,使他感到很无奈,也很寒心。
开发商要开发房产,万春镇政府就把原本修得不错的镇卫生院推倒了,之后,又决定在七里村重建。
2007年2月26日,温江区委召开“万春优先发展重点镇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万春镇中心卫生院用地采用划拨方式解决;拆迁经费和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解决。4月18日,温江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区财政于4月23日前拨款200万元启动拆迁工作,指定万春镇要在5月12日前完成拆迁,拆迁完成后,由国土局办理划拨手续,区卫生局要在5月中旬前动工建设。
万春镇在上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指引下,使得拆迁变得合法化,但却无视先前的合同约定,将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置于局外。
2007年12月13日,在万春镇政府,记者找到了当初负责拆迁工作的鄢副镇长,他说现在这块儿的工作已经移交给街办副主任巨茂良管。
巨副主任说,他是7月以后才接手的工作,对于5月24日发生在七里村的园林被毁事件不清楚,没办法讲。他还说,因为涉及到的经济纠纷数额较大,又有当地村民的集体行为,应该找派出所和法院去解决。
而当地派出所至今没有对5月24日实施“暴力”毁树的人员采取措施,只说仍在调查中。
12月17日夜,黄明中打电话说,自己在郫县的园林基地恐又要遭遇同样的厄运。同样是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下做出的投资,同样盖有镇政府的公章,同样根据合同协议,而不到合同约定自然终止时间,这个园林基地也面临着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就被限期拆迁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