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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不少地方、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压缩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遏制乱收费行为,建立制约机制,扭转混乱局面的途径和办法,采取了不少解决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目前情况看,并没有解决根本性问题,也不能真正清除“三乱”。那么,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既规范地方性收费,又有利于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加,满足其职能的需要,同时又进一步增加地方收入规模,完善地方税体系呢?笔者认为,将部分合理的收费改为纳税,应该说是一种最佳选择。主要依据三点:(一)税比费更具有对经济的调控功能作为调节市场机制运行的经济杠杆很多,如,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