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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品种上人有我无、质量上人好我差、价格上人低我高的产品,走私仍有利可图。入世后,走私活动不会停止,反走私斗争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且变得更加繁重、复杂了。
2005年6月29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泛珠三角九省(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及香港海关、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及澳门海关,在广州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论坛,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这标志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正式启动,反走私工作进入制度化、经常化的崭新阶段。
事实上,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与广泛的影响。WTO的实质是最大限度地推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而良好、正常的进出口贸易需要和谐、公平的贸易环境。随着国家更加开放,进出口贸易和投资更加自由化,反走私工作也必然随之出现一些新形势和新问题。
反走私斗争面临新形势
从理论上讲,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必然会减少诱发走私的一些因素。加入WTO,由于关税逐步降低和非关税措施逐步减少,“门坎”降低了,进口商品会大幅度增长,包括一些紧俏的名牌产品,将会更多见诸国内市场,国内外商品的差价会逐步缩小。商品的增多,差价的缩小,也必然会导致走私利润的下降,从而对遏制走私活动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走私活动就完全停止了。我们必须看到,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走私的环境条件仍然存在,可见,入世后打击走私仍然是一项长期任务。
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走私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就经济总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奋斗很长时间。这种发展过程中的时间差和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必然会形成价格差。国内外差价的存在,也就给走私活动留下了空间。换句话说,就是对那些品种上人有我无、质量上人好我差、价格上人低我高的产品,走私仍有利可图。
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贸组织,这就意味着我国加入WTO后,在部分行业和市场开放的时间(速度)、范围和条件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一方面从逐步降低关税的时间表上看,在一定时间内,某些商品关税的总体水平仍要高于发达国家,尤其在增值税、消费税方面仍会维持较高的水平,税率高的商品仍将成为走私的热点。另一方面,从市场开放的范围看,我国对某些领域的商品(粮食及农副产品)等,进口还将实行一定的关税配额管理;有的商品承诺一定的允许进口量,但不是必须的采购量。
此外,非商品的走私活动将成为热点,长期存在。其中包括货币、假币走私,知识产权领域假冒伪劣盗版产品走私,文物、珍稀动物走私,毒品、武器、劳动力走私。可以预料,即使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的开放,达到全部进口商品为零关税,那时走私分子可能会冒更大的风险,进行非商品的走私活动,因为非商品的走私活动有着更加丰厚的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门更加开放,必将吸引世界更多的企业、项目、资金、人才登陆我国。但与此同时,一些跨国犯罪团伙,包括走私犯罪集团也会对中国偌大的消费市场虎视眈眈,伺机进入我国从事职业犯罪活动。国际走私分子资金更加雄厚,背景更加复杂,组织更加严密,手段更加隐蔽、狡诈,反走私的斗争形势会变得更加复杂。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应对新的形势、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需要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随时迎接更加复杂斗争的挑战,而且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加强斗争策略的研究,探讨新的对策,寻求新的办法。“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针对当前打击走私工作的新形势,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在四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1、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解决认识上实现新的突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打私工作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走私分子无时不在盯住我们的防线,一旦我们的防线出现松懈和漏洞,就可能被他们利用。因此,我们在思想上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作好各项工作准备,卧薪尝胆,艰苦奋斗。
2、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在探索长效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打击走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光靠“打”是难以收到明显效果的。抓面上的走私活动和走私分子只是治标,抓好部门防范、基层防范、社会防范才是治本。要积极推进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大力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打击走私活动的意识;要广泛推广湛江沿海基层反走私的“十百千”活动工程,将这项活动落实到民众的自觉行动中。
3、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形成合力上实现新的突破。打击走私工作不仅仅是海关的工作,还涉及边防、公安、武警、工商等各部门。实践证明,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打击走私工作才能有效推进,取得明显效果。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各级打私办要切实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解决好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打击走私氛围,真正形成打击走私工作合力。
4、加强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务求实效上实现新突破。打击走私工作对情报的收集、通报、处理、时效都非常严格。目前,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情报来源,但是这些情报一定要落实到缉私行动上,落实到走私活动被依法查处上。各部门要从打私实际工作出发,以工作大局为重,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做到上下联动,互通有无,务求取得实效。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的目的之一,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整合资源促发展提升水平创新局
当前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跨省区走私增多,打击力量条块分割,缺乏整体缉私合力,综合治理水平发展不平衡等方面。为全面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是整合区域缉私力量,提高区域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与质量的有效途径。《 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的签署是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的要求,结合反走私工作实践中遇到的走私的源头都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走私渠道多、打击难度大等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的重要成果,强调“资源参与、开放公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调行动,将从源头上提升区域反走私水平,提高打击走私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反走私的长效机制,为区域反走私合作积累了经验,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为长三角、环渤海湾区域反走私合作起到示范效应。
广东省是经济发展较快、外向型经济比重较大省份,也是反走私任务非常繁重的省份。目前,广东反走私形势同全国一样,总体趋于平稳,大规模公开走私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反走私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广东海岸线长,交通运输发达便捷,地理条件独特,走私相对多发,源头都在周边和港澳地区。从走私的重点区域来看,珠江口和北部湾水域仍是全国打击走私的重点地区。
2004年,广东省共查获走私案件16207宗,案值44.3亿元,占全国查获走私案件总数的40%,案值近60%。其中,1000万元以上案件55宗,案值12.38亿元;亿元以上案件3宗,案值17.8亿元。打私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走私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引发不公平竞争、冲击国内产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滋长腐败现象,危害非常严重。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东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和率先发展。做好入世后的反走私工作事关国家形象和声誉,具有更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意义更加重大。反走私是维护公平贸易原则的需要,这充分显示了我国政府打击走私犯罪的强大决心,也是我国兑现承诺,认真履行世贸组织成员义务的具体体现。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打私办主任)
2005年6月29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泛珠三角九省(区)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及香港海关、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及澳门海关,在广州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论坛,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这标志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正式启动,反走私工作进入制度化、经常化的崭新阶段。
事实上,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与广泛的影响。WTO的实质是最大限度地推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而良好、正常的进出口贸易需要和谐、公平的贸易环境。随着国家更加开放,进出口贸易和投资更加自由化,反走私工作也必然随之出现一些新形势和新问题。
反走私斗争面临新形势
从理论上讲,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必然会减少诱发走私的一些因素。加入WTO,由于关税逐步降低和非关税措施逐步减少,“门坎”降低了,进口商品会大幅度增长,包括一些紧俏的名牌产品,将会更多见诸国内市场,国内外商品的差价会逐步缩小。商品的增多,差价的缩小,也必然会导致走私利润的下降,从而对遏制走私活动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走私活动就完全停止了。我们必须看到,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走私的环境条件仍然存在,可见,入世后打击走私仍然是一项长期任务。
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走私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就经济总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奋斗很长时间。这种发展过程中的时间差和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必然会形成价格差。国内外差价的存在,也就给走私活动留下了空间。换句话说,就是对那些品种上人有我无、质量上人好我差、价格上人低我高的产品,走私仍有利可图。
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贸组织,这就意味着我国加入WTO后,在部分行业和市场开放的时间(速度)、范围和条件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一方面从逐步降低关税的时间表上看,在一定时间内,某些商品关税的总体水平仍要高于发达国家,尤其在增值税、消费税方面仍会维持较高的水平,税率高的商品仍将成为走私的热点。另一方面,从市场开放的范围看,我国对某些领域的商品(粮食及农副产品)等,进口还将实行一定的关税配额管理;有的商品承诺一定的允许进口量,但不是必须的采购量。
此外,非商品的走私活动将成为热点,长期存在。其中包括货币、假币走私,知识产权领域假冒伪劣盗版产品走私,文物、珍稀动物走私,毒品、武器、劳动力走私。可以预料,即使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的开放,达到全部进口商品为零关税,那时走私分子可能会冒更大的风险,进行非商品的走私活动,因为非商品的走私活动有着更加丰厚的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门更加开放,必将吸引世界更多的企业、项目、资金、人才登陆我国。但与此同时,一些跨国犯罪团伙,包括走私犯罪集团也会对中国偌大的消费市场虎视眈眈,伺机进入我国从事职业犯罪活动。国际走私分子资金更加雄厚,背景更加复杂,组织更加严密,手段更加隐蔽、狡诈,反走私的斗争形势会变得更加复杂。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应对新的形势、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需要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随时迎接更加复杂斗争的挑战,而且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加强斗争策略的研究,探讨新的对策,寻求新的办法。“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针对当前打击走私工作的新形势,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在四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1、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解决认识上实现新的突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打私工作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走私分子无时不在盯住我们的防线,一旦我们的防线出现松懈和漏洞,就可能被他们利用。因此,我们在思想上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作好各项工作准备,卧薪尝胆,艰苦奋斗。
2、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在探索长效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打击走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光靠“打”是难以收到明显效果的。抓面上的走私活动和走私分子只是治标,抓好部门防范、基层防范、社会防范才是治本。要积极推进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大力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打击走私活动的意识;要广泛推广湛江沿海基层反走私的“十百千”活动工程,将这项活动落实到民众的自觉行动中。
3、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形成合力上实现新的突破。打击走私工作不仅仅是海关的工作,还涉及边防、公安、武警、工商等各部门。实践证明,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打击走私工作才能有效推进,取得明显效果。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各级打私办要切实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解决好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打击走私氛围,真正形成打击走私工作合力。
4、加强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务求实效上实现新突破。打击走私工作对情报的收集、通报、处理、时效都非常严格。目前,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情报来源,但是这些情报一定要落实到缉私行动上,落实到走私活动被依法查处上。各部门要从打私实际工作出发,以工作大局为重,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做到上下联动,互通有无,务求取得实效。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的目的之一,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整合资源促发展提升水平创新局
当前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跨省区走私增多,打击力量条块分割,缺乏整体缉私合力,综合治理水平发展不平衡等方面。为全面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是整合区域缉私力量,提高区域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与质量的有效途径。《 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的签署是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的要求,结合反走私工作实践中遇到的走私的源头都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走私渠道多、打击难度大等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的重要成果,强调“资源参与、开放公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调行动,将从源头上提升区域反走私水平,提高打击走私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反走私的长效机制,为区域反走私合作积累了经验,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为长三角、环渤海湾区域反走私合作起到示范效应。
广东省是经济发展较快、外向型经济比重较大省份,也是反走私任务非常繁重的省份。目前,广东反走私形势同全国一样,总体趋于平稳,大规模公开走私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反走私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广东海岸线长,交通运输发达便捷,地理条件独特,走私相对多发,源头都在周边和港澳地区。从走私的重点区域来看,珠江口和北部湾水域仍是全国打击走私的重点地区。
2004年,广东省共查获走私案件16207宗,案值44.3亿元,占全国查获走私案件总数的40%,案值近60%。其中,1000万元以上案件55宗,案值12.38亿元;亿元以上案件3宗,案值17.8亿元。打私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走私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引发不公平竞争、冲击国内产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滋长腐败现象,危害非常严重。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东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和率先发展。做好入世后的反走私工作事关国家形象和声誉,具有更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意义更加重大。反走私是维护公平贸易原则的需要,这充分显示了我国政府打击走私犯罪的强大决心,也是我国兑现承诺,认真履行世贸组织成员义务的具体体现。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打私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