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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性事件作为农民利益表达和维权的群体行动,彰显了农民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和增强。它在总体上可分为原发型和继发型两种基本类型。干群矛盾的积聚是其主要根源所在,切实改善干群关系、进行政治生态治理和建设已是严峻的现实需要。村委会选举中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走上法制化轨道,这又需要各级党政及其官员们转变观念和摆脱以往的思维定势,在健全法制方面注意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诸方面的互相配合以发挥法制的整体效能,培养法治精神和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