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颁布的《公务员法》有许多创新之处,其中第54条规定的抵抗权制度即是其显例之一。从原《公务员法》草案规定的下级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的命令,到最后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的下级对上级的决定可以有条件地说"不",虽然只是法律表述的变动,实质却蕴涵着法治理念的变迁。其进步是不言而喻的,这是《公务员法》的最大亮点,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