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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现已是监督政府、遏制腐败的重要平台,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了反腐倡廉的新阵地,但在此过程中,反腐程序、网民素质、法律规范等方面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从互联网反腐的德道层面和法律层面出发,根据现目前互联网反腐主要存在的两大问题——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旨在阐明完善网络反腐必须从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着手,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规范网络使用的行为,从而使网络反腐向着良好方向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反腐 制度化
一、背景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科技水平进步、互联网电子设备普及和普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完成,中国开始逐步迈进互联网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在北京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称《报告》),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随着互联网的运用和普及,网络在改变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同时也在改变传统的反腐方式。虽然我国网络反腐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的制度化建设还不够完善,所以笔者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入手,对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进行研究。
二、互联网反腐约束机制的缺失
1.网民道德约束机制缺失及其原因。首先,网民群体呈现年轻化态势,根据《报告》,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与2014年底相比,20岁以下网民规模占比增长1.1个百分点,互联网继续向低龄群体渗透。一方面,年轻网民易情绪化,容易在网络上发出过激言论;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生活、阅历的限制,年轻网民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在网上散布不真实的言论,从而形成大量年轻网民的跟帖,最后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其次,根据社会学的“匿名理论”,网民在网络世界当中无需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样就极易可能降低自己的道德门槛,在网络上发泄自己在社会生活当中所遇到的挫折并散布虚假信息,从而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不仅如此,网络是公开的地域,网民可以在上面畅所欲言,由此,道德规范对其约束力就会下降,从而导致网民的责任感下降。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大多数网民是为了揭露腐败、维护真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网络暴力”的现象,比如“人肉搜索”等等,这种恶性搜索往往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形成巨大的伤害。
再者,网络技术使用不当也对网络反腐造成一定的威胁。当下,互联网功能越来越丰富,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是网络技术同样具有两面性,网络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少部分网民利用网络隐匿性,运用网络技术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捏造事实真相、伪造他人腐败证据、中伤政府部门、欺骗大众,从中获利,在社会上形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2.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及其原因。目前,网络反腐已日益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打击和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网络反腐虽然在我国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是相关的法律机制却不健全,我国尚未有一部可供直接使用的《网络反腐败法》,仅有一些与其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等。网络反腐不具备法律意义,网络反腐其实是一种舆论监督,它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制度约束,所以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一旦出现网络反腐的舆论,网络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本身,只能通过我国的公检法机关来立案侦查从而去解决问题。网络反腐只能为我国政府部门提供消息来源,并且并不是每一条网络反腐信息都具备可靠性。
网络反腐缺乏正式法律条规作为支撑,以至于现实情况是网络反腐虽然在我国开展得轰轰烈烈,但却面临法律制度缺失的困境,导致在反腐过程中常常出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行为。
三、互联网制度建设建议
1.构建网民道德体系。
1.1建立网民道德准则。加强网民责任感建设。网络反腐要加强制度化建设,其深层原因和基础条件仍有赖于网络公民自身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民精神的形成,网民的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整个网络环境。首先,政府应该尊重网民发表的观点,正确引导网民的观点;其次,政府需要鼓励大家遵守网络公约,规范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表达,对极端、偏激的言论应该正确引导。在培养网民责任感的时候,应该指出其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等的,要让公民明白对自己的言行应该负有责任。
1.2培养全民网络反腐的意识形态。在如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态势下,政府应该加强公民的意识形态建设,提高公民的识别能力和判别能力,做到不成为网络暴力的推手。网络反腐当中,网民应该提高和政府合作的意识,政府需要快速回答网络所反应的问题,网民需要主动、及时地去学习如何高效和政府配合进行反腐败,从而形成高效的互动机制。
1.3建立网民诚信档案。根据现在网络失德的现象,建立诚信档案不仅可以提高网民的自我约束能力,还能提高网民道德的失德成本。根据不同的失德现象给于不同的警告和处理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建立公开的网民失德的公共网站,发布失德人员相关信息及违法事实。在建设诚信档案中,一方面要发挥广大民众的力量,收集相关网络失德信息;另一方面要尽量结合现实生活中的诚信系统,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体制,让失德现象从入口处就得到很好的遏制。
1.4建立行业自律体制。在互联网营运商当中,存在不少为博取眼球效应和获得经济利益,纵容违法失德的网民在其平台上发布一些不实或夸大事实的反腐事件。如果行业内相关商家联合建立自律委员会,要求所有互联网企业参与其中,一方面,可以让网民参与其中,对网民所反应的事情、问题及时处理和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让互联网行业形成自我监督,从行业做起,做好表率,给网民树立模范作用。
2.构建网络相关法律体系。
2.1建立网络专项法案。针对网络反腐建立专门的立法法案,保护国家公职人员和网民的正当权利。对于在网络上散布不真实消息、私自公布他人信息的行为和个人,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隐私权保护中应当选择性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普通公民应当保护其隐私权,对政府官员及其他公众人物,应选择性地保护其隐私权。
2.2建立网络实名制。现目前,不是所有网络平台都实现了网络实名制,匿名网络的背后就是网民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违法成本较低,成本较低的局面就直接造成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当建立网络实名制度,在有法律约束下进行网络活动,在整个实名制建设当中应该建立严格保密措施,有政府和网络营运商合作建立的隐私保护系统,对于泄漏网民信息的营运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3出台规范性文件。我国的网络反腐仍然处于一个在摸索中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出台规范性的文件,來规范网络反腐的整个过程。从网络举报、时限、受理、公开结果等方面出发,建设畅通、合乎规范的网络反腐信息渠道。
参考文献:
[1]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党秀云,公民的社会精神和时代意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2).
[3]谢尚果,网络社会反腐的法律困境与出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2-11-27(3).
[4]兰大贤,网络反腐的制度约束困境及对策思考[J].党史文苑,2013 (4).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反腐 制度化
一、背景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科技水平进步、互联网电子设备普及和普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完成,中国开始逐步迈进互联网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在北京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称《报告》),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随着互联网的运用和普及,网络在改变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同时也在改变传统的反腐方式。虽然我国网络反腐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的制度化建设还不够完善,所以笔者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入手,对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进行研究。
二、互联网反腐约束机制的缺失
1.网民道德约束机制缺失及其原因。首先,网民群体呈现年轻化态势,根据《报告》,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与2014年底相比,20岁以下网民规模占比增长1.1个百分点,互联网继续向低龄群体渗透。一方面,年轻网民易情绪化,容易在网络上发出过激言论;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生活、阅历的限制,年轻网民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在网上散布不真实的言论,从而形成大量年轻网民的跟帖,最后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其次,根据社会学的“匿名理论”,网民在网络世界当中无需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样就极易可能降低自己的道德门槛,在网络上发泄自己在社会生活当中所遇到的挫折并散布虚假信息,从而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不仅如此,网络是公开的地域,网民可以在上面畅所欲言,由此,道德规范对其约束力就会下降,从而导致网民的责任感下降。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大多数网民是为了揭露腐败、维护真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网络暴力”的现象,比如“人肉搜索”等等,这种恶性搜索往往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形成巨大的伤害。
再者,网络技术使用不当也对网络反腐造成一定的威胁。当下,互联网功能越来越丰富,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是网络技术同样具有两面性,网络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少部分网民利用网络隐匿性,运用网络技术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捏造事实真相、伪造他人腐败证据、中伤政府部门、欺骗大众,从中获利,在社会上形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2.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及其原因。目前,网络反腐已日益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打击和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网络反腐虽然在我国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是相关的法律机制却不健全,我国尚未有一部可供直接使用的《网络反腐败法》,仅有一些与其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等。网络反腐不具备法律意义,网络反腐其实是一种舆论监督,它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制度约束,所以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一旦出现网络反腐的舆论,网络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本身,只能通过我国的公检法机关来立案侦查从而去解决问题。网络反腐只能为我国政府部门提供消息来源,并且并不是每一条网络反腐信息都具备可靠性。
网络反腐缺乏正式法律条规作为支撑,以至于现实情况是网络反腐虽然在我国开展得轰轰烈烈,但却面临法律制度缺失的困境,导致在反腐过程中常常出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行为。
三、互联网制度建设建议
1.构建网民道德体系。
1.1建立网民道德准则。加强网民责任感建设。网络反腐要加强制度化建设,其深层原因和基础条件仍有赖于网络公民自身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民精神的形成,网民的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整个网络环境。首先,政府应该尊重网民发表的观点,正确引导网民的观点;其次,政府需要鼓励大家遵守网络公约,规范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表达,对极端、偏激的言论应该正确引导。在培养网民责任感的时候,应该指出其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等的,要让公民明白对自己的言行应该负有责任。
1.2培养全民网络反腐的意识形态。在如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态势下,政府应该加强公民的意识形态建设,提高公民的识别能力和判别能力,做到不成为网络暴力的推手。网络反腐当中,网民应该提高和政府合作的意识,政府需要快速回答网络所反应的问题,网民需要主动、及时地去学习如何高效和政府配合进行反腐败,从而形成高效的互动机制。
1.3建立网民诚信档案。根据现在网络失德的现象,建立诚信档案不仅可以提高网民的自我约束能力,还能提高网民道德的失德成本。根据不同的失德现象给于不同的警告和处理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建立公开的网民失德的公共网站,发布失德人员相关信息及违法事实。在建设诚信档案中,一方面要发挥广大民众的力量,收集相关网络失德信息;另一方面要尽量结合现实生活中的诚信系统,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体制,让失德现象从入口处就得到很好的遏制。
1.4建立行业自律体制。在互联网营运商当中,存在不少为博取眼球效应和获得经济利益,纵容违法失德的网民在其平台上发布一些不实或夸大事实的反腐事件。如果行业内相关商家联合建立自律委员会,要求所有互联网企业参与其中,一方面,可以让网民参与其中,对网民所反应的事情、问题及时处理和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让互联网行业形成自我监督,从行业做起,做好表率,给网民树立模范作用。
2.构建网络相关法律体系。
2.1建立网络专项法案。针对网络反腐建立专门的立法法案,保护国家公职人员和网民的正当权利。对于在网络上散布不真实消息、私自公布他人信息的行为和个人,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隐私权保护中应当选择性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普通公民应当保护其隐私权,对政府官员及其他公众人物,应选择性地保护其隐私权。
2.2建立网络实名制。现目前,不是所有网络平台都实现了网络实名制,匿名网络的背后就是网民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违法成本较低,成本较低的局面就直接造成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当建立网络实名制度,在有法律约束下进行网络活动,在整个实名制建设当中应该建立严格保密措施,有政府和网络营运商合作建立的隐私保护系统,对于泄漏网民信息的营运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3出台规范性文件。我国的网络反腐仍然处于一个在摸索中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出台规范性的文件,來规范网络反腐的整个过程。从网络举报、时限、受理、公开结果等方面出发,建设畅通、合乎规范的网络反腐信息渠道。
参考文献:
[1]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党秀云,公民的社会精神和时代意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2).
[3]谢尚果,网络社会反腐的法律困境与出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2-11-27(3).
[4]兰大贤,网络反腐的制度约束困境及对策思考[J].党史文苑,20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