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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多数是在法学理论之外研究法律语言,研究目的在于为法律实践提供具体的服务。基于这样的研究认知,法律语言学研究方法以实践性研究方法为重,似乎忽视了理论性研究才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主要方法。实践性研究方法不仅和法学理论研究存在许多的矛盾,而且自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不足之处。法律语言学如果仅仅强调实践性的研究方法,那么将削减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价值。“法学和语用学相结合”的研究虽然属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部分,但是目前中国的此类研究多数在法学理论框架内进行,并同时重视理论性研究方法和实践性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