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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创业扶持的规定和省政府领导关于要继续加强对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小企业的扶持,做好小企业发展“幼儿园”的指示精神,去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在全省选择了1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穴以下简称创业基地?雪建设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创业服务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决定今年起在全省进行推广。
创业基地建设基本原则
1.坚持创业基地建设高起点的原则。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产业定位,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对资源浪费严重、污染大、技术工艺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进入创业基地。
2.坚持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3.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建造标准厂房,要按不同产业要求,控制单层,鼓励多层,容积率不低于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4.坚持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通过创办创业基地,增辟就业岗位,促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安居乐业,更多的失地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业基地建设基本条件与标准
1.固定创业场所在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2.创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
3.安排从业人员在1500人以上。
4.入驻孵化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5.每个基地每年有2家以上培育成为规模企业。
6.有为创业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
7.有规划布局图和实施工作方案。
创业基地建设主要工作内容
创建创业基地,目的是实施对小企业的孵化培育。一是在工业园区或工业区块内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或利用一批规模较大的旧场所、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的旧厂房等创建创业基地,通过厂房低价租赁及财政补贴,对小企业进行培育扶持。二是对创业基地内的道路、电、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同时完善搞好职工公寓及餐饮等生活设施配套建设。三是热情为入驻小企业提供办证、办照等全程代理一条龙服务,提供法律、财税、劳动等代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融资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查询、物业管理等服务。
创业基地建设政策扶持
1.对利用存量资产改造建设的创业基地项目,符合条件和标准、可由地方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经省局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申请国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2.对创业基地建造标准厂房,其用地指标应优先予以保证。建议各县?穴市、区?雪用于创业基地建设的土地指标不低于当年工业用地总指标的5%。
3.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可参照嘉兴市的做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从财政补贴、地方税收留成减免等方面给创业基地建设予以扶持。
4.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确定为省级创业基地试点,根据项目指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各地财政也应予以配套扶持。
5.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为创业基地中的小企业提供开发性金融新产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创业基地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多途径帮助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
6.省局确认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要加大对创业基地内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小企业的创业服务力度。年底将根据创业辅导的工作绩效,根据项目指南,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创业基地建设具体要求
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入孵对象应重点放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小企业。为使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当做到:
1.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创业基地的合力。
2.合理布局,把创业基地建设作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
3.强化服务,大力营造创业基地的创业环境。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供稿)
创业基地建设基本原则
1.坚持创业基地建设高起点的原则。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产业定位,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对资源浪费严重、污染大、技术工艺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进入创业基地。
2.坚持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3.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建造标准厂房,要按不同产业要求,控制单层,鼓励多层,容积率不低于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4.坚持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通过创办创业基地,增辟就业岗位,促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安居乐业,更多的失地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业基地建设基本条件与标准
1.固定创业场所在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2.创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
3.安排从业人员在1500人以上。
4.入驻孵化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5.每个基地每年有2家以上培育成为规模企业。
6.有为创业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
7.有规划布局图和实施工作方案。
创业基地建设主要工作内容
创建创业基地,目的是实施对小企业的孵化培育。一是在工业园区或工业区块内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或利用一批规模较大的旧场所、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的旧厂房等创建创业基地,通过厂房低价租赁及财政补贴,对小企业进行培育扶持。二是对创业基地内的道路、电、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同时完善搞好职工公寓及餐饮等生活设施配套建设。三是热情为入驻小企业提供办证、办照等全程代理一条龙服务,提供法律、财税、劳动等代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融资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查询、物业管理等服务。
创业基地建设政策扶持
1.对利用存量资产改造建设的创业基地项目,符合条件和标准、可由地方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经省局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申请国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2.对创业基地建造标准厂房,其用地指标应优先予以保证。建议各县?穴市、区?雪用于创业基地建设的土地指标不低于当年工业用地总指标的5%。
3.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可参照嘉兴市的做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从财政补贴、地方税收留成减免等方面给创业基地建设予以扶持。
4.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确定为省级创业基地试点,根据项目指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各地财政也应予以配套扶持。
5.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为创业基地中的小企业提供开发性金融新产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创业基地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多途径帮助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
6.省局确认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要加大对创业基地内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小企业的创业服务力度。年底将根据创业辅导的工作绩效,根据项目指南,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创业基地建设具体要求
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入孵对象应重点放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小企业。为使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当做到:
1.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创业基地的合力。
2.合理布局,把创业基地建设作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
3.强化服务,大力营造创业基地的创业环境。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