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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网络盛行的时代,不少有价值的新闻照片往往是从网络开始传播,之后再被传统媒体所采用,那么网络照片到底有没有版权?其真实性如何确定,而作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今年6月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案例让人们把目光投向了网络照片的版权问题。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次事件的经过:
2011年6月23日下午北京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暴雨导致多条环路及主干道积水拥堵,地铁线路部分区段停运。随后,“新燕京七景”、“水漫故宫”等各种略带调侃意味的图文开始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流传最广的要属一幅“地铁4号线陶然亭站成瀑布”的照片。
这张用手机拍摄的照片于当天17:04分发布到微博上,短短几分钟内被转发上千条。第二天,该图片又登上了《中国日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传统媒体的头版头条。照片的作者是一名在美留学的中国学生,名叫杨迪,他在回国休假期间遭遇这场暴雨。拍照当天《中国日报》、《新世纪周刊》两家媒体主动联系并要求授权,其中一家在第二天就向他支付了稿费。第二天有100多家媒体转载此图片,但是其他使用了这张图片的媒体,都未跟作者进行任何联系。
6月24日上午,杨迪首先给新华社打电话询问此事,要求自己的署名权和稿费,得到了新华社的诚恳道歉和稿费承诺。不过这时已有太多的媒体使用了这张没有署名和真实来源标注的照片,一方面难以证实有哪些媒体使用了这张图;另一方面一家一家地去要求署名非常耗费精力。
网民用手机拍摄的图片登上传统媒体头版可以说是“网民的胜利”。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便携式的拍摄设备的普及,网民拍摄的照片有时比职业摄影记者拍摄的更有竞争力。但是与此同时,正规、合法地使用网络图片也成为传统媒体需要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传统媒体直接转发网络中流传的照片是有一定风险的。一方面在作者不确定的情况下照片的真实性难以考证,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引发版权纠纷。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在网上发布照片,很可能会导致照片版权不能得到保护,在这方面应该有所警惕。而作为强势的一方,传统媒体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网络照片被滥用和侵权的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任悦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她认为,“将普通公民所做的网络直播,纳入职业新闻报道的规范体系,已经成为突发新闻报道的一个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和专业新闻工作者目前仍显现出应对不足。”社交网站的发展更使得网络照片的版权问题变得错综复杂,任悦认为,“传统媒体必须尊重照片作者的版权,在刊发之前要找到照片作者,这一态度不仅避免版权纠纷的出现,也是一种职业精神的体现,因为正如新闻报道中对被采访者的引语都有严格规定,对网络来源的照片,也必须确认其作者,这才能保证报道的客观和真实。”
《新京报》摄影部主任陈杰则在几天后的微博中写道:“本报当天使用了多张其中包括这张新华社发的图,新华社没有署名作者,原因不清,这个细节期待新华社能重视。”并表示《新京报》对于微博图片的使用有如下要求:必须联系到作者本人,提供原始图片,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并按作者要求给予署名;如果联系不到作者本人,相关图片必须使用权威媒体(比如新华、中新等)或商业图片库(CFP、人民图片等)签发的图。”
随着社交网络的飞速发展,新闻图片的传播方式早已经超出了原有的范畴,而媒体制定新的图片使用规范势在必行。在“路透社报道手册2010版”中,这段话或许可以作为技术上的参考:“使用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时,标题中必须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正文要在靠前的位置交代这些信息是如何获得的。收集信息的有关事实必须在新闻的显要位置予以突出,因为这也是读者关心的内容之一。”
在本次事件中,有媒体因为尊重版权而得到网友的掌声,也有媒体因为处理不当而面临尴尬。图片传播方式的转变难免给媒体带来不适应,重要的是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议媒体以后在使用网络图片时,不妨多考证一下来源,不要无视甚至侵犯版权。虽然这么做会多花一些精力,但对网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让更多网民成为媒体在新闻现场的后备军,为公众带来第一手的图片报道。对于网民来说,要想保证自己的署名权不受到侵犯,可以考虑为照片打上水印;或用Artistcope技术保护图片,将照片加密,以防被人下载、另存后不当使用。但这样就只能在特定的Java程序网站上观看图片。当然这只是一点小提示,真要形成良性的网络图片使用环境,还需要依靠媒体的自我约束。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次事件的经过:
2011年6月23日下午北京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暴雨导致多条环路及主干道积水拥堵,地铁线路部分区段停运。随后,“新燕京七景”、“水漫故宫”等各种略带调侃意味的图文开始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流传最广的要属一幅“地铁4号线陶然亭站成瀑布”的照片。
这张用手机拍摄的照片于当天17:04分发布到微博上,短短几分钟内被转发上千条。第二天,该图片又登上了《中国日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传统媒体的头版头条。照片的作者是一名在美留学的中国学生,名叫杨迪,他在回国休假期间遭遇这场暴雨。拍照当天《中国日报》、《新世纪周刊》两家媒体主动联系并要求授权,其中一家在第二天就向他支付了稿费。第二天有100多家媒体转载此图片,但是其他使用了这张图片的媒体,都未跟作者进行任何联系。
6月24日上午,杨迪首先给新华社打电话询问此事,要求自己的署名权和稿费,得到了新华社的诚恳道歉和稿费承诺。不过这时已有太多的媒体使用了这张没有署名和真实来源标注的照片,一方面难以证实有哪些媒体使用了这张图;另一方面一家一家地去要求署名非常耗费精力。
网民用手机拍摄的图片登上传统媒体头版可以说是“网民的胜利”。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便携式的拍摄设备的普及,网民拍摄的照片有时比职业摄影记者拍摄的更有竞争力。但是与此同时,正规、合法地使用网络图片也成为传统媒体需要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传统媒体直接转发网络中流传的照片是有一定风险的。一方面在作者不确定的情况下照片的真实性难以考证,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引发版权纠纷。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在网上发布照片,很可能会导致照片版权不能得到保护,在这方面应该有所警惕。而作为强势的一方,传统媒体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网络照片被滥用和侵权的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任悦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她认为,“将普通公民所做的网络直播,纳入职业新闻报道的规范体系,已经成为突发新闻报道的一个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和专业新闻工作者目前仍显现出应对不足。”社交网站的发展更使得网络照片的版权问题变得错综复杂,任悦认为,“传统媒体必须尊重照片作者的版权,在刊发之前要找到照片作者,这一态度不仅避免版权纠纷的出现,也是一种职业精神的体现,因为正如新闻报道中对被采访者的引语都有严格规定,对网络来源的照片,也必须确认其作者,这才能保证报道的客观和真实。”
《新京报》摄影部主任陈杰则在几天后的微博中写道:“本报当天使用了多张其中包括这张新华社发的图,新华社没有署名作者,原因不清,这个细节期待新华社能重视。”并表示《新京报》对于微博图片的使用有如下要求:必须联系到作者本人,提供原始图片,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并按作者要求给予署名;如果联系不到作者本人,相关图片必须使用权威媒体(比如新华、中新等)或商业图片库(CFP、人民图片等)签发的图。”
随着社交网络的飞速发展,新闻图片的传播方式早已经超出了原有的范畴,而媒体制定新的图片使用规范势在必行。在“路透社报道手册2010版”中,这段话或许可以作为技术上的参考:“使用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时,标题中必须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正文要在靠前的位置交代这些信息是如何获得的。收集信息的有关事实必须在新闻的显要位置予以突出,因为这也是读者关心的内容之一。”
在本次事件中,有媒体因为尊重版权而得到网友的掌声,也有媒体因为处理不当而面临尴尬。图片传播方式的转变难免给媒体带来不适应,重要的是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议媒体以后在使用网络图片时,不妨多考证一下来源,不要无视甚至侵犯版权。虽然这么做会多花一些精力,但对网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让更多网民成为媒体在新闻现场的后备军,为公众带来第一手的图片报道。对于网民来说,要想保证自己的署名权不受到侵犯,可以考虑为照片打上水印;或用Artistcope技术保护图片,将照片加密,以防被人下载、另存后不当使用。但这样就只能在特定的Java程序网站上观看图片。当然这只是一点小提示,真要形成良性的网络图片使用环境,还需要依靠媒体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