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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报道,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也有利于刑事被害人国家援助的获取以及相关制度的建构与完善;然而,过度的媒体报道也会对被害人的生命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和生活安宁造成二次伤害;某些媒体的选择性报道和过多细节的披露更是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造成严重的阻滞影响。因此,面对新闻自由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冲突,我们需要建构知情同意制、事先审查制、事后补偿制、公众知情权平衡机制等规范与平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