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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界权属,不管政府之间如何争议,都不能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
从父辈就开始耕种,到郭增月这辈,他一家人在这块棉田里已经耕种了30多年。但在10月17日,田里的棉花都已经开花,郭增月却被告知这16亩棉花田不属于他了,而是属于临近的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
郭增月是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定远寨乡毛庄村村民,他所耕种的这块土地是冠县定远寨乡和东昌府区郑家镇之间一块有争议的土地。
地界争议引发毁田
“太让人气愤了!”笔者看到郭增月时,他一遍遍地重复着这句话。他说,10月17日那天,郑家镇政府出动上百人,用三辆大型秸秆还田机将正在收获期的16亩棉花粉碎。当时,地里一片狼藉,正处于采摘期的棉花只剩下20厘米左右的光杆,折断的棉花棵、棉花桃及盛开的棉花七零八落地碎落在地。
郑家镇政府人员也不容郭增月说话,并把他带到镇政府。
在郑家镇政府的四五个小时,镇政府人员拿出了一个地图轮番告诉他同样的话:“这块地,地图上划给我们了,地你不能强种了,种就要签合同、交承包费。”至于交多少钱,镇政府人员说价钱好商量。
郭增月争辩道:“种了三十多年的地,是俺大队上的,要交承包费也应该向俺们大队交啊,咋成了你郑家镇政府的了?”争吵中,认死理的郭增月被打伤,还在医院住了三天。至今仍头晕、恶心,和别人说话时耳朵不时地嗡嗡作响。
郭增月说,那次他被吓坏了,活了57年的他从没见过这阵势。那天出了镇政府大门,他又惊又怕,身子又疼,一屁股就蹲在了街边的石块上。
毁田事件给郭增月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加上生活困难,如今郭增月仍住在儿子的家里,没有自己的“窝”。本想依靠今年的棉花收成改善一下生活,如今都泡了汤。现在家里还零星地堆积着毁地后抢收的棉花,白色的棉花加工整理后还是呈现乌黑色,提起这事,他就窝火。
这件事不仅让郭增月一家生气,就连毛庄村的村支书也好几天没吃下饭。“毁了田,还打了人!”气愤的村民看不惯了,就组织140多人到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讨说法。东昌府区郑家镇政府对此曾明确表态:要先解决边界问题,再解决纠纷问题。后来迫于压力,才给了郭增月包括医药费、棉花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两万元钱的补偿,地暂时仍归郭增月耕种。
权属纠纷由来已久
尽管郭增月始终坚信这块地是自家的,但关于这块地的争议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最早是在1998年,郑家镇政府说这块地是他们的,地图上划给郑家镇了,俺没理这个茬儿,后来很长时间他们就没信儿了。”郭增月回忆说。
2008年春节前,冠县定远寨乡白周村村民周路明突然对郭增月说,他在1月20日和东昌府区郑家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书》,包了这块地。郭增月当时想,你包的是郑家镇的地,我种的是我们定远寨乡毛庄村的地,扯不上联系。但春节之后,周路明将郭增月告上了法院。鉴于郭增月多年来在涉案土地上耕作几十年的实际情况,法院驳回了周路明的起诉,判决这块地仍归郭增月耕种。
法院都判了,郭增月以为没什么事了。没想到,又发生了毁田的事。那么,这块地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这块地绝对不是郑家镇的。”毛庄村村支书郭书林说。对于这块争议土地的历史,当了多年村支书的郭书林是比较了解。郭书林说,这块地以前是盐碱地,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属于毛庄村,后来划归农场。70年代末至今,包括郭增月耕种地块在内的19亩土地,一直由村建的毛庄药厂管理着,药厂每年向毛庄村交纳承包费,但由于药厂的地很多,这块地药厂当时没用到,属于撂荒地。郭增月的父亲见是荒地就开荒耕种,在他的带动下,村里的其他村民也有在此开荒种粮,渐渐地形成了近200多亩的良田,到郭增月这辈已经种了30多年了。
“这就是毛庄村的地,历史上就属于毛庄村的地界。郑家镇政府应该提前和村委会或者上级打招呼,在我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竟然发生毁田事件。”郭书林对郑家镇政府的做法表示愤慨。
勘界协议早有规定
与郭增月以及毛庄村村委的看法略有不同,冠县定远寨乡政府一直以来的看法都是:这块地是一块有争议的土地,但一直由毛庄村村民耕种。定远寨乡党支部书记翟敏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说当时两边政府还签订了一个协议。
在这份《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和冠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笔者看到这份签订于1998年12月10日的协议书,对这块土地做了明确规定,并注明土地权属不得以边界走向图为依据。协议上的原文是,“双方认定这块土地存有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均不得以此文字叙述和相应附图,作为解决边界争议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在这份协议书的最后,并盖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和冠县人民政府的钢印,同时该协议书在全国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那里也备了案。
这份协议和笔者在郭增月家里看到的一份在今年8月30日,由冠县民政局依据“冠县——东昌府界档案资料”第20页的文字,做出的关于这块地是存有土地权属争议地块的证明完全吻合。
至于这块地为什么在当初勘测时在地图上划归东昌府区,定远寨乡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张庆春解释说,当时是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地界勘界任务,在边界图中将郭增月所在争议区域标入了东昌府区。但双方约定,这块土地,维持原状,留待以后协商解决,并在签订勘界协议上特意作了说明。
谁来保障农民利益
毁棉事件发生后,定远寨乡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平息了当地群众情绪。但对这块争议土地,郑家镇政府一直坚持“先把地界划清,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再解决毁庄稼打人事件”的论调。他们认为,依据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勘界图(图上将争议地块划归为东昌府区),这个地块是属于郑家镇的。
“和谐社会,就要和谐发展,我们的态度是‘搁置争议,保持原状’。”张庆春说,土地争议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地不能荒了,在地界未确定之前,仍然应该谁种就由谁继续耕种,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害,毕竟几十年都是这样过来的。况且解决边界争议有很多途径可走,两个乡镇可以先行协商,或者两县政府协商,再确定土地权属问题。协商不成也可由上级政府定夺,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郑家镇政府镇长李钦说:“这事(毁田打人)早就处理了,很明显,这块地就是郑家镇政府的地,证据确凿。”对于其它问题,他以不了解为由推脱。
笔者又电话采访了曾参与当天毁棉事件的郑家镇刘姓副镇长,他同样认为这块土地并无争议,就是属于郑家镇的,依据是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勘界图。
冠县政府有关人士说,由于历史原因,这块地的归属一直悬而未决,但不管政府之间如何争议,都不能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
从父辈就开始耕种,到郭增月这辈,他一家人在这块棉田里已经耕种了30多年。但在10月17日,田里的棉花都已经开花,郭增月却被告知这16亩棉花田不属于他了,而是属于临近的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
郭增月是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定远寨乡毛庄村村民,他所耕种的这块土地是冠县定远寨乡和东昌府区郑家镇之间一块有争议的土地。
地界争议引发毁田
“太让人气愤了!”笔者看到郭增月时,他一遍遍地重复着这句话。他说,10月17日那天,郑家镇政府出动上百人,用三辆大型秸秆还田机将正在收获期的16亩棉花粉碎。当时,地里一片狼藉,正处于采摘期的棉花只剩下20厘米左右的光杆,折断的棉花棵、棉花桃及盛开的棉花七零八落地碎落在地。
郑家镇政府人员也不容郭增月说话,并把他带到镇政府。
在郑家镇政府的四五个小时,镇政府人员拿出了一个地图轮番告诉他同样的话:“这块地,地图上划给我们了,地你不能强种了,种就要签合同、交承包费。”至于交多少钱,镇政府人员说价钱好商量。
郭增月争辩道:“种了三十多年的地,是俺大队上的,要交承包费也应该向俺们大队交啊,咋成了你郑家镇政府的了?”争吵中,认死理的郭增月被打伤,还在医院住了三天。至今仍头晕、恶心,和别人说话时耳朵不时地嗡嗡作响。
郭增月说,那次他被吓坏了,活了57年的他从没见过这阵势。那天出了镇政府大门,他又惊又怕,身子又疼,一屁股就蹲在了街边的石块上。
毁田事件给郭增月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加上生活困难,如今郭增月仍住在儿子的家里,没有自己的“窝”。本想依靠今年的棉花收成改善一下生活,如今都泡了汤。现在家里还零星地堆积着毁地后抢收的棉花,白色的棉花加工整理后还是呈现乌黑色,提起这事,他就窝火。
这件事不仅让郭增月一家生气,就连毛庄村的村支书也好几天没吃下饭。“毁了田,还打了人!”气愤的村民看不惯了,就组织140多人到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讨说法。东昌府区郑家镇政府对此曾明确表态:要先解决边界问题,再解决纠纷问题。后来迫于压力,才给了郭增月包括医药费、棉花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两万元钱的补偿,地暂时仍归郭增月耕种。
权属纠纷由来已久
尽管郭增月始终坚信这块地是自家的,但关于这块地的争议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最早是在1998年,郑家镇政府说这块地是他们的,地图上划给郑家镇了,俺没理这个茬儿,后来很长时间他们就没信儿了。”郭增月回忆说。
2008年春节前,冠县定远寨乡白周村村民周路明突然对郭增月说,他在1月20日和东昌府区郑家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书》,包了这块地。郭增月当时想,你包的是郑家镇的地,我种的是我们定远寨乡毛庄村的地,扯不上联系。但春节之后,周路明将郭增月告上了法院。鉴于郭增月多年来在涉案土地上耕作几十年的实际情况,法院驳回了周路明的起诉,判决这块地仍归郭增月耕种。
法院都判了,郭增月以为没什么事了。没想到,又发生了毁田的事。那么,这块地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这块地绝对不是郑家镇的。”毛庄村村支书郭书林说。对于这块争议土地的历史,当了多年村支书的郭书林是比较了解。郭书林说,这块地以前是盐碱地,在上世纪70年代之前属于毛庄村,后来划归农场。70年代末至今,包括郭增月耕种地块在内的19亩土地,一直由村建的毛庄药厂管理着,药厂每年向毛庄村交纳承包费,但由于药厂的地很多,这块地药厂当时没用到,属于撂荒地。郭增月的父亲见是荒地就开荒耕种,在他的带动下,村里的其他村民也有在此开荒种粮,渐渐地形成了近200多亩的良田,到郭增月这辈已经种了30多年了。
“这就是毛庄村的地,历史上就属于毛庄村的地界。郑家镇政府应该提前和村委会或者上级打招呼,在我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竟然发生毁田事件。”郭书林对郑家镇政府的做法表示愤慨。
勘界协议早有规定
与郭增月以及毛庄村村委的看法略有不同,冠县定远寨乡政府一直以来的看法都是:这块地是一块有争议的土地,但一直由毛庄村村民耕种。定远寨乡党支部书记翟敏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说当时两边政府还签订了一个协议。
在这份《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和冠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笔者看到这份签订于1998年12月10日的协议书,对这块土地做了明确规定,并注明土地权属不得以边界走向图为依据。协议上的原文是,“双方认定这块土地存有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均不得以此文字叙述和相应附图,作为解决边界争议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在这份协议书的最后,并盖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和冠县人民政府的钢印,同时该协议书在全国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那里也备了案。
这份协议和笔者在郭增月家里看到的一份在今年8月30日,由冠县民政局依据“冠县——东昌府界档案资料”第20页的文字,做出的关于这块地是存有土地权属争议地块的证明完全吻合。
至于这块地为什么在当初勘测时在地图上划归东昌府区,定远寨乡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张庆春解释说,当时是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地界勘界任务,在边界图中将郭增月所在争议区域标入了东昌府区。但双方约定,这块土地,维持原状,留待以后协商解决,并在签订勘界协议上特意作了说明。
谁来保障农民利益
毁棉事件发生后,定远寨乡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平息了当地群众情绪。但对这块争议土地,郑家镇政府一直坚持“先把地界划清,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再解决毁庄稼打人事件”的论调。他们认为,依据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勘界图(图上将争议地块划归为东昌府区),这个地块是属于郑家镇的。
“和谐社会,就要和谐发展,我们的态度是‘搁置争议,保持原状’。”张庆春说,土地争议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地不能荒了,在地界未确定之前,仍然应该谁种就由谁继续耕种,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害,毕竟几十年都是这样过来的。况且解决边界争议有很多途径可走,两个乡镇可以先行协商,或者两县政府协商,再确定土地权属问题。协商不成也可由上级政府定夺,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郑家镇政府镇长李钦说:“这事(毁田打人)早就处理了,很明显,这块地就是郑家镇政府的地,证据确凿。”对于其它问题,他以不了解为由推脱。
笔者又电话采访了曾参与当天毁棉事件的郑家镇刘姓副镇长,他同样认为这块土地并无争议,就是属于郑家镇的,依据是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勘界图。
冠县政府有关人士说,由于历史原因,这块地的归属一直悬而未决,但不管政府之间如何争议,都不能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