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转型面临的困境,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制度环境变迁;国有企业工会转型;困境
一、合法性机制作用下国有企业工会的实践转型
合法性机制是制度环境影响组织的一种重要方式,它要求组织采取合适的组织机构设置或者组织行为来适应制度的要求。马克斯韦伯提出了合法性的概念,我国学者高丙中进一步拓展了合法性的概念,将之划分为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我国的法律对国有企业工会的身份和角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工会是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而存在的,它应该为维护员工利益提供法律合法性支撑;如果工会难以发挥职工代言人的角色,在工作中难以有效地应对职工的工作诉求,那么它很可能不会被员工所接受,甚至不会被社会主流价值观所承认,这时候国有工会将面临社会合法性危机;当前处于我国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构建国有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至关重要,国有企业应该起到协调、沟通的重要作用,在维持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样才能满足政治合法性的要求;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工会处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之中,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并了解到企业的行政管理方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满足行政和发行的要求。国有企业工会的合法性面临着来自法律、国家、员工和企业几方面的压力。从国有企业工会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其存在着切实维权性的倾向,学者冯同庆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资料调查验证了这个观点。学者乔建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工会在改革开放之后经过不断的变革和调整,将自身定位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题组开展了问卷调查,接近六成的调查者认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基层工会主席起到了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这意味着工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瞭望东方周刊》对工会在新时期维护职工权益的实践进行了专题报道,称:工会只管发电影票的时代过去了。
二、国有企业工会转型的困境
国家治理模式在不断变化,国有企业因为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合法性危机而产生转型的动机。国有企业工会从传统的、行政化的工会转变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实现了工会宗旨的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除了面临着转型的动力,还遭受了转型的诸多压力,使其在转型过程中面临重重困境。
(一)国有企业工会维权的制度压力
从组织结构和人事安排的角度考虑,国有企业工会上上下下都和党委组织、企业行政紧密联系,纠缠不清。国有企业职务之间权责分工不明确,职务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国有企业这种人事安排一方面可以使得工会获取有效的政治资源和行政资源,另一方面却导致了维权行动受到掣肘。国有企业工会可以通过集体谈谈判进行员工权益维护。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有效动员员工参与,充分维护了员工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但是当工会通过集体谈判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博弈过程中,国有企业工会则显得捉襟见肘、举步维艰,因为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党委组织会施加压力。
(二)国有企业工会与职工的互动悖谬
国有企业工会虽然实现了职能转变和角色转型,承担起了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责任,但是很多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没有进步,依然停留在过去的印象之中。他们认为工会是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是员工面临困难时的帮扶者。但是他们对工会在工资、工时和劳动条件改善之中的重要作用缺乏清晰认识,出现上述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找工会解决。另外,工会在维权的过程中容易忽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观点,一厢情愿的展开行动,没有获得职工的支持和配合,这使得工会的维权行为变为领导干部单独的行动,没有获得职工的授权。这就形成了工会和职工之家的互动困境,职工不相信工会会为自身维权,也不承认工会维权的能力,他们不认同工会的作用,也就不会支持工会的工作;而工会不信任职工逐渐崛起的权利、责任意识,回避职工中蕴藏的行动力量。
三、国有企业工会摆脱维权困境的路径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来说,合法性危机都是其必须考虑的课题。每一个社会组织若要获得持久发展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而组织的观察人员决定了一个组织是否合法以及合法程度的大小,他们根据评判组织和具体标准或者模式是否相一致、利益相关者是否都参与到这个评判过程来评价组织的合法性。特定人员和当前制度环境中的统治信仰或者主流价值观联系紧密,那么他的评判对组织的重要性就很大。对于国有企业工会而言,其利益相关者群体包含两个方向,即组织外部的和组织内部的。外部的包括国家、专家知识分子、媒体及公众舆论、国有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内部的是指国有企业的党、政、工会组织及其干部。国有企业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体,因此,要突破国有企业工会的维权困境,建构及巩固国有企业工会的合法性离不开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互动。
国有企业工会摆脱维权困境,首先应在法律层面理清与国家的界限,明确工会的功能定位,使中国的社会组织利益表达系统从国家法团主义走向社会法团主义。其次,在国有企业内部,需要从制度层面区分党委,行政和工会的角色与分工,避免党政过分侵入工会,保持国有企业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对于国有企业工会自身而言,通过切实的维权实践及自身建设改善国有企业工会与职工之间的信任窘境,不断提升社会合法性是其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乔建.在国家企业和劳工之间工会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多重角色--对1811名企业工会主席的问卷调查[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
[2]吴建平.从企业参与治理到国家参与治理—从国家治理模式转变看中国工会组织与制度变革[J].学海,2011
关键词:制度环境变迁;国有企业工会转型;困境
一、合法性机制作用下国有企业工会的实践转型
合法性机制是制度环境影响组织的一种重要方式,它要求组织采取合适的组织机构设置或者组织行为来适应制度的要求。马克斯韦伯提出了合法性的概念,我国学者高丙中进一步拓展了合法性的概念,将之划分为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我国的法律对国有企业工会的身份和角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工会是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而存在的,它应该为维护员工利益提供法律合法性支撑;如果工会难以发挥职工代言人的角色,在工作中难以有效地应对职工的工作诉求,那么它很可能不会被员工所接受,甚至不会被社会主流价值观所承认,这时候国有工会将面临社会合法性危机;当前处于我国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构建国有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至关重要,国有企业应该起到协调、沟通的重要作用,在维持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样才能满足政治合法性的要求;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工会处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之中,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并了解到企业的行政管理方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满足行政和发行的要求。国有企业工会的合法性面临着来自法律、国家、员工和企业几方面的压力。从国有企业工会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其存在着切实维权性的倾向,学者冯同庆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资料调查验证了这个观点。学者乔建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工会在改革开放之后经过不断的变革和调整,将自身定位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题组开展了问卷调查,接近六成的调查者认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基层工会主席起到了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这意味着工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瞭望东方周刊》对工会在新时期维护职工权益的实践进行了专题报道,称:工会只管发电影票的时代过去了。
二、国有企业工会转型的困境
国家治理模式在不断变化,国有企业因为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合法性危机而产生转型的动机。国有企业工会从传统的、行政化的工会转变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实现了工会宗旨的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除了面临着转型的动力,还遭受了转型的诸多压力,使其在转型过程中面临重重困境。
(一)国有企业工会维权的制度压力
从组织结构和人事安排的角度考虑,国有企业工会上上下下都和党委组织、企业行政紧密联系,纠缠不清。国有企业职务之间权责分工不明确,职务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国有企业这种人事安排一方面可以使得工会获取有效的政治资源和行政资源,另一方面却导致了维权行动受到掣肘。国有企业工会可以通过集体谈谈判进行员工权益维护。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有效动员员工参与,充分维护了员工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但是当工会通过集体谈判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博弈过程中,国有企业工会则显得捉襟见肘、举步维艰,因为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党委组织会施加压力。
(二)国有企业工会与职工的互动悖谬
国有企业工会虽然实现了职能转变和角色转型,承担起了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责任,但是很多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没有进步,依然停留在过去的印象之中。他们认为工会是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是员工面临困难时的帮扶者。但是他们对工会在工资、工时和劳动条件改善之中的重要作用缺乏清晰认识,出现上述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找工会解决。另外,工会在维权的过程中容易忽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观点,一厢情愿的展开行动,没有获得职工的支持和配合,这使得工会的维权行为变为领导干部单独的行动,没有获得职工的授权。这就形成了工会和职工之家的互动困境,职工不相信工会会为自身维权,也不承认工会维权的能力,他们不认同工会的作用,也就不会支持工会的工作;而工会不信任职工逐渐崛起的权利、责任意识,回避职工中蕴藏的行动力量。
三、国有企业工会摆脱维权困境的路径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来说,合法性危机都是其必须考虑的课题。每一个社会组织若要获得持久发展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而组织的观察人员决定了一个组织是否合法以及合法程度的大小,他们根据评判组织和具体标准或者模式是否相一致、利益相关者是否都参与到这个评判过程来评价组织的合法性。特定人员和当前制度环境中的统治信仰或者主流价值观联系紧密,那么他的评判对组织的重要性就很大。对于国有企业工会而言,其利益相关者群体包含两个方向,即组织外部的和组织内部的。外部的包括国家、专家知识分子、媒体及公众舆论、国有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内部的是指国有企业的党、政、工会组织及其干部。国有企业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体,因此,要突破国有企业工会的维权困境,建构及巩固国有企业工会的合法性离不开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互动。
国有企业工会摆脱维权困境,首先应在法律层面理清与国家的界限,明确工会的功能定位,使中国的社会组织利益表达系统从国家法团主义走向社会法团主义。其次,在国有企业内部,需要从制度层面区分党委,行政和工会的角色与分工,避免党政过分侵入工会,保持国有企业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对于国有企业工会自身而言,通过切实的维权实践及自身建设改善国有企业工会与职工之间的信任窘境,不断提升社会合法性是其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乔建.在国家企业和劳工之间工会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多重角色--对1811名企业工会主席的问卷调查[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
[2]吴建平.从企业参与治理到国家参与治理—从国家治理模式转变看中国工会组织与制度变革[J].学海,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