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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如古罗斯的市民大会和莫斯科国家的农村公社组织。在18世纪以前,俄国的地方自治主要是社会下层的地方性城乡公社的自治,但这种自治公社更多具有纳税公社的性质。以18世纪叶卡特琳娜二世颁布《城市解放诏书》和《贵族解放诏书》为标志,开始了以贵族等级和工商业等级为主的等级性的、社会上层的、城乡的地方自治。俄国的地方自治(Земство)传统中本没有西方近代自治(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е)的含义,国家原则(集权原则)在俄国地方自治中占统治地位。不过,随着西方外部影响的加强,我们从中还是可以看到后来1864年俄国地方自治改革的大致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