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回重审是上级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之一,该制度蕴涵了程序保障、权益保护和监督制约等功能.当前,我国民诉法中的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已影响其功能的发挥.为完善该制度,一是要建立发回重审与指定改变管辖并存的制度;二是取消"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这一条件,规定只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才发回重审;三是取消实体处理有问题可以发回重审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