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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判断食品质量、卫生合格与否的主要手段,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生产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结合我国目前食品检测现状,提出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几点构想,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随着食品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长,政府各职能部门均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设置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食品检验工作。由于各检验机构的工作职责相似,硬件配置雷同,检测水平偏低,检验项目重复,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检验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不能共享,不但造成检测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加剧了乱收费现象的产生。因此, 改革检测体制,整合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已成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课题。
1.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主要以部门分块管理为主,还没有形成体现全过程管理要求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系统统一机制。我国虽然已经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主管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的监管仅限于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政出多门,各个职能部门都有自己制定的部门法规,这样就造成了法规交叉、 职能划分不清、缺乏协调等诸多矛盾。多头管理、多头执法,一方面使得食品企业疲于应付, 另一方面也使很大一部分行政监管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相互抵消。
1.1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
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并发症。各地、各部门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都有自己的检验检测机构,但检验检测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划,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甚至一些机构只是低水平的复制。单从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来看,单位之间的硬件配置基本一样,检验检测同质化倾向明显,开展的主要是常规项目的检测,而对于花样不断翻新的假劣食品却力不从心。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造成了检测资源的浪费,并严重影响了我国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
1.2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不健全
目前我国共有 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 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绝大多数都是 2000年以前制定的,其中最早的制定于1981年。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 578项。即是说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大都仅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而食品管理先进的国家食品标准都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而且一种产品只有一个标准,清晰明确,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而我国受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些食品形成两套标准,如碳酸饮料、食盐、酱油等均是两套标准。近年的黄花菜事件就是食品标准问题的一个缩影。针对标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我国已出台全国食品标准 2004-2005年发展计划,2年内对现行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彻底整顿,合并部分标准,同时大幅度采用国际标准,比例将从目前的 23%提高到 55%,因此有理由相信标准落后问题将在近期得到解决。
1.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不高,从较早的”二英”和近来的“苏丹红”事件来看,均是国外研究机构首先检出并提出警示,其间几乎听不到我国专业机构的声音,这种尴尬境地充分暴露了我国在一些前瞻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已远远落后。我国食品检测技术还急待提高,如检测方法不多,多残留检测方法还较少,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不够成熟,缺乏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样品前处理技术过于传统等等。即使是一些市场急需的实用快速检验方法也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现有的一些速测法存在灵敏度不高或者特异性不强等问题,可以说是快速不准确,准确不快速。检验技术进步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需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
2.完善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几点构想
2.1加强机构建设, 整合各项资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检验检疫、农业科研和高等院校以及农业系统的技术推广、动植物检疫、农业环保等部门都有一定的检测资源, 在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时,如何整合和充分利用这些资源, 既避免资源浪费和业务重叠,又做到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是一个很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了充分利用分散在农业系统的农产品质检资源,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统筹协调分设在农业系统种植业、畜牧业、农业环保等单位的检测人员、机构、技术和设备,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农产品全程监控服务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同时也在整合卫生、质监、工商和高等院校等检测资源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
2.2健全检测标准, 规范检验方法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特点,跟踪国际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发展,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先进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发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急需的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生物毒素、重要人兽共患疾病原体和植物病原的快速检测技术。同时,要有选择性地研究与研制部分先进 (高、精、尖、超痕量 )的检测方法、 仪器设备,加快研制检测所需要的消耗品, 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
2.3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措施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是企业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实施食品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众所周知,美国是全世界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 公共卫生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和蛋类产品检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针对我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等涉及安全、健康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的经验,制定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周朝琦,侯龙文.质量管理与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田惠光.食品安全控制关键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
[3]迟玉聚.食品安全监督理论应用新进展[J].食品与药品.
[4]刘俊华,王菁.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随着食品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长,政府各职能部门均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设置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食品检验工作。由于各检验机构的工作职责相似,硬件配置雷同,检测水平偏低,检验项目重复,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检验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不能共享,不但造成检测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加剧了乱收费现象的产生。因此, 改革检测体制,整合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已成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课题。
1.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主要以部门分块管理为主,还没有形成体现全过程管理要求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系统统一机制。我国虽然已经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主管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的监管仅限于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政出多门,各个职能部门都有自己制定的部门法规,这样就造成了法规交叉、 职能划分不清、缺乏协调等诸多矛盾。多头管理、多头执法,一方面使得食品企业疲于应付, 另一方面也使很大一部分行政监管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相互抵消。
1.1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
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并发症。各地、各部门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都有自己的检验检测机构,但检验检测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划,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甚至一些机构只是低水平的复制。单从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来看,单位之间的硬件配置基本一样,检验检测同质化倾向明显,开展的主要是常规项目的检测,而对于花样不断翻新的假劣食品却力不从心。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造成了检测资源的浪费,并严重影响了我国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
1.2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不健全
目前我国共有 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 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绝大多数都是 2000年以前制定的,其中最早的制定于1981年。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 578项。即是说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大都仅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而食品管理先进的国家食品标准都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而且一种产品只有一个标准,清晰明确,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而我国受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些食品形成两套标准,如碳酸饮料、食盐、酱油等均是两套标准。近年的黄花菜事件就是食品标准问题的一个缩影。针对标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我国已出台全国食品标准 2004-2005年发展计划,2年内对现行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彻底整顿,合并部分标准,同时大幅度采用国际标准,比例将从目前的 23%提高到 55%,因此有理由相信标准落后问题将在近期得到解决。
1.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不高,从较早的”二英”和近来的“苏丹红”事件来看,均是国外研究机构首先检出并提出警示,其间几乎听不到我国专业机构的声音,这种尴尬境地充分暴露了我国在一些前瞻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已远远落后。我国食品检测技术还急待提高,如检测方法不多,多残留检测方法还较少,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不够成熟,缺乏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样品前处理技术过于传统等等。即使是一些市场急需的实用快速检验方法也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现有的一些速测法存在灵敏度不高或者特异性不强等问题,可以说是快速不准确,准确不快速。检验技术进步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需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
2.完善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几点构想
2.1加强机构建设, 整合各项资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检验检疫、农业科研和高等院校以及农业系统的技术推广、动植物检疫、农业环保等部门都有一定的检测资源, 在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时,如何整合和充分利用这些资源, 既避免资源浪费和业务重叠,又做到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是一个很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了充分利用分散在农业系统的农产品质检资源,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统筹协调分设在农业系统种植业、畜牧业、农业环保等单位的检测人员、机构、技术和设备,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农产品全程监控服务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同时也在整合卫生、质监、工商和高等院校等检测资源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
2.2健全检测标准, 规范检验方法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特点,跟踪国际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发展,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先进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发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急需的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生物毒素、重要人兽共患疾病原体和植物病原的快速检测技术。同时,要有选择性地研究与研制部分先进 (高、精、尖、超痕量 )的检测方法、 仪器设备,加快研制检测所需要的消耗品, 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
2.3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措施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是企业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实施食品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众所周知,美国是全世界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 公共卫生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和蛋类产品检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针对我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等涉及安全、健康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的经验,制定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周朝琦,侯龙文.质量管理与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田惠光.食品安全控制关键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
[3]迟玉聚.食品安全监督理论应用新进展[J].食品与药品.
[4]刘俊华,王菁.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