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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传媒服务的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都是一定社会主体作为传媒服务的对象所具有的特定需要及其满足。其中任何一种利益受到破坏,必将会使其它两种利益受到影响和损害。享受传媒服务的利益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可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和归类。按照利益与法律的关系归类,可以将公民个人享受传媒服务的利益划分为享受传媒服务的合法利益、滥用传媒服务的不当谋利和享受传媒服务的法外利益。如何适时地满足、规范、维护和保障我国公民享受传媒服务的利益要求和权利主张,是我国公民权益建设所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