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蔚然成风,成为许多文化输出大国的新兴支柱产业。澳大利亚政府1994年提出“创意国度”(Creative Nation)的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经过20年的长足发展,澳大利亚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在昆士兰州首府布里斯班市形成一个集工作与娱乐休闲、教育与企业发展、研究与商业开发于一体的创意产业园区。如今,布里斯班创意产业园(Creative Industries Precinct of Brisbane,CIP)已经与美国苏荷创意产业园、英国伦敦创意产业园一起,被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界公认为世界三大创意产业园,并因其成功经验而被誉为创意集群的“昆士兰模式”。而这些成就都与澳大利亚政府在法律、政策、人才培养、企业扶持等方面所采取的全面支持的措施密不可分。
一、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与文化创意产业最息息相关的法律权利是知识产权。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成立于1904年,至今已有百年历史。澳大利亚政府打造了一个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结构,充分激发各领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并尽可能帮助知识产权所有者发挥自己产权的作用;而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又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中极容易受到侵害的一种权利。在澳大利亚, 版权是不需要注册登记的。一切原创文学、艺术、 音乐、 电影、 录音、 广播等作品在完成的那一刻就自动获得了版权。为了更好的保护创作者的权利,澳大利亚政府将版权与知识产权局管理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剥离开来,单独归入司法部(Attorney-General’ Department)的管辖。除了现行的《1968年版权法》和《1969年版权法实施细则》,澳大利亚政府还积极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等多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为澳大利亚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作者在国内及国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保障。
二、多层次的政策支持
除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澳大利亚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继1994年《创意国度》的国家战略提出后,澳大利亚政府陆续出台了《澳大利亚数字内容产业行动纲领》(2005)、《国家创新系统回顾》(2008)、《推动创意:21世纪创新发展日程》(2009)和《澳大利亚数字经济的未来》(2009)等发展规划和目标。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昆士兰州政府提出《智慧之州》(Smart State Strategy)的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布里斯班市政府相应地推出了《创意城市》(Creative City)建设目标。2013年,布里斯班市政府最新颁布了《布里斯班创意经济2013—2022》战略规划,其中的重点战略目标是强化本市的宜居性,以确保其成为全球创智人群生活、工作、休闲、迁移的首选目的地,进而成为最有活力的创意中心。这些多层次、多主体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不仅鼓励了文化创意者的不断创新,同时也促使文化创意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推动了文化和经济的共同进步。
三、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文化创意产业是智力密集型产业,需要一大批优秀人才资源支撑。澳大利亚政府深谙此道,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初就非常重视创意人才的培养。2001年,在政府的支持下,昆士兰科技大学(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QUT)率先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壁垒,创建了全球第一个创意产业学院。该学院涉及十余种学科领域,包括设计、舞蹈、视觉艺术、音乐、创意写作、广告、新闻、电视媒体、动画等专业。学院位于昆士兰创意产业园区内,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每年都为文化创意企业输送大量人才;而与此同时,园区内的创意企业又为学生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实践环境,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时也有机会了解到行业最新发展状况,从而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己的学习内容和方向。除了支持昆士兰科技大学建立创意产业学院外,昆士兰州政府还于2007年专门设立了一所公立学校,即昆士兰州创意产业学校(Queensland Academy for Creative Industries,QACT),为十到十二年级的优秀中学生提供校外学习创意工作所需知识的机会。
四、对中小企业的大力扶持
文化创意产业以个体创意者为主,并呈现“少量的大企业、大量的小企业”的组织模式。这些相关企业聚集在一起,集群化发展,可以大大提高产业竞争力。而在他们的集群化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扶持作用是必不可少的。2001年,昆士兰州政府和昆士兰科技大学联合投资筹建布里斯班创意产业园区。该园区位于布里斯班中央商务区西部,占地16公顷,于2004年正式启用,是澳大利亚第一个由政府和教育界合作的创意产业项目。园区内汇聚印刷媒体、视觉表演艺术、音乐创作和出版、新媒体、广播电子媒体和电影、传统艺术活动等多个产业领域,吸引了大量的中小创意企业,并给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软硬环境。2003年,昆士兰州政府又与昆士兰科技大学共同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创意产业孵化基地,即“澳大利亚创意企业服务公司”(Creative Enterprise Australia,CEA),其使命是打造和培养创意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各种链接,整合大学、政府、产业界的创意资源。在过去十余年的实践中,创意企业孵化基地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四项重要服务,包括创意工作场所、商业咨询、资金支持和创意连接。在孵化基地的帮助下,有创意和想法的中小企业在起步、成长和成熟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政府、学校或者其他创意企业的多种资源支持。
作者简介:
周苗苗,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生;姚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常务理事。
一、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与文化创意产业最息息相关的法律权利是知识产权。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成立于1904年,至今已有百年历史。澳大利亚政府打造了一个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结构,充分激发各领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并尽可能帮助知识产权所有者发挥自己产权的作用;而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又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中极容易受到侵害的一种权利。在澳大利亚, 版权是不需要注册登记的。一切原创文学、艺术、 音乐、 电影、 录音、 广播等作品在完成的那一刻就自动获得了版权。为了更好的保护创作者的权利,澳大利亚政府将版权与知识产权局管理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剥离开来,单独归入司法部(Attorney-General’ Department)的管辖。除了现行的《1968年版权法》和《1969年版权法实施细则》,澳大利亚政府还积极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等多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为澳大利亚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作者在国内及国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保障。
二、多层次的政策支持
除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澳大利亚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继1994年《创意国度》的国家战略提出后,澳大利亚政府陆续出台了《澳大利亚数字内容产业行动纲领》(2005)、《国家创新系统回顾》(2008)、《推动创意:21世纪创新发展日程》(2009)和《澳大利亚数字经济的未来》(2009)等发展规划和目标。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昆士兰州政府提出《智慧之州》(Smart State Strategy)的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布里斯班市政府相应地推出了《创意城市》(Creative City)建设目标。2013年,布里斯班市政府最新颁布了《布里斯班创意经济2013—2022》战略规划,其中的重点战略目标是强化本市的宜居性,以确保其成为全球创智人群生活、工作、休闲、迁移的首选目的地,进而成为最有活力的创意中心。这些多层次、多主体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不仅鼓励了文化创意者的不断创新,同时也促使文化创意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推动了文化和经济的共同进步。
三、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文化创意产业是智力密集型产业,需要一大批优秀人才资源支撑。澳大利亚政府深谙此道,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初就非常重视创意人才的培养。2001年,在政府的支持下,昆士兰科技大学(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QUT)率先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壁垒,创建了全球第一个创意产业学院。该学院涉及十余种学科领域,包括设计、舞蹈、视觉艺术、音乐、创意写作、广告、新闻、电视媒体、动画等专业。学院位于昆士兰创意产业园区内,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每年都为文化创意企业输送大量人才;而与此同时,园区内的创意企业又为学生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实践环境,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时也有机会了解到行业最新发展状况,从而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己的学习内容和方向。除了支持昆士兰科技大学建立创意产业学院外,昆士兰州政府还于2007年专门设立了一所公立学校,即昆士兰州创意产业学校(Queensland Academy for Creative Industries,QACT),为十到十二年级的优秀中学生提供校外学习创意工作所需知识的机会。
四、对中小企业的大力扶持
文化创意产业以个体创意者为主,并呈现“少量的大企业、大量的小企业”的组织模式。这些相关企业聚集在一起,集群化发展,可以大大提高产业竞争力。而在他们的集群化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扶持作用是必不可少的。2001年,昆士兰州政府和昆士兰科技大学联合投资筹建布里斯班创意产业园区。该园区位于布里斯班中央商务区西部,占地16公顷,于2004年正式启用,是澳大利亚第一个由政府和教育界合作的创意产业项目。园区内汇聚印刷媒体、视觉表演艺术、音乐创作和出版、新媒体、广播电子媒体和电影、传统艺术活动等多个产业领域,吸引了大量的中小创意企业,并给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软硬环境。2003年,昆士兰州政府又与昆士兰科技大学共同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创意产业孵化基地,即“澳大利亚创意企业服务公司”(Creative Enterprise Australia,CEA),其使命是打造和培养创意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各种链接,整合大学、政府、产业界的创意资源。在过去十余年的实践中,创意企业孵化基地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四项重要服务,包括创意工作场所、商业咨询、资金支持和创意连接。在孵化基地的帮助下,有创意和想法的中小企业在起步、成长和成熟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政府、学校或者其他创意企业的多种资源支持。
作者简介:
周苗苗,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生;姚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