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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同意西城区教育局在区属中小学试行校长职级制的通知》的精神,自1999年起,我们在区属中小学校长(书记)中正式开始职级制试点工作。2005年,结合教育形势的发展,我区修订出台了《西城区中小学校长(书记)职级制实施意见》、《西城区中小学校长评价指标》、《西城区中小学书记评价指标》。职级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教中小学校的校长和书记。我区校长(书记)职级制的特点有:
1.细化职级序列。我们根据校长(书记)的任职情况,将职级细化为四个级别。职级序列体现了校长(书记)的任职年限、德识、能力、履职情况、业绩以及素质。四级校长(书记)一般为适应阶段、初任职的校长(书记);三级和二级校长(书记)一般为称职阶段的校长(书记),他们驾驭学校整体工作已得心应手,但在创造性和理论修养方面还有欠缺;一级校长(书记)一般为成熟阶段的校长(书记),他们认识到办学规律,能够把管理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办学有主见,管理有特色。目前,在我区的在岗校长、书记中,有12位一级校长、书记,25位二级校长、书记,37位三级校长、书记,42位四级校长、书记。
2.严格组织建制。区教育工委、教委成立校长(书记)职级制领导小组,组建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教育管理专家、两委领导、政府督导室工作人员等近40人组成。
3.评定工作依程序进行。评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组织考核、职级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四项。其中,申报分为一般条件申报和特殊破格申报。所在职级任满3年的,按一般条件晋级;所在级别任职仅满两年,没有达到一般晋级应具备的硬件条件,但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党务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校长(书记),可申请特殊破格晋级。自1999年至今,评定职级的校长、书记共196名,其中特殊破格评定的校长、书记23名,占评定职级的校长、书记的11.7 %。建立特殊条件申报和晋级制度有益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干部的尽快成长。
4.评定指标根据校长、书记的职责分解制定。关于校长、书记的职责主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简称“三个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制定评定指标时既注意了校长、书记的不同责任,又注重校长、书记间的密切配合,以利于学校形成全校一盘棋、既分工又合作的格局。比如:校长要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决策,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重大决策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书记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要深入教育教学一线,积极主动地参加教师及学生的各种活动;坚持与校长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协助校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办好学校;要积极通过思想工作,协调校内各部门的关系,使其有序、有效运转等。我们还尽力使评价指标量化、简便、可查。此外,我们在制定指标时特别重视加强校长的执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校长、书记的评价指标参见本文附录一、附录二)。
5.职级津贴实行浮动管理。职级津贴由级别津贴、办学规模津贴和能绩津贴构成。其中,级别津贴占职级津贴的80%。能绩津贴依据每年度校长(书记)履职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评议,综合督导室、教育教学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的分析,对校长(书记)一年的工作进行评价,根据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为了严格管理干部,在评定中,校长(书记)在本单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评价中的不满意率高于25%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校长(书记),经职级制领导小组审议后,当年不发放职级津贴中的能绩津贴,延长晋级申报一年,并由教育工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校长(书记),教育工委将调整其岗位。经测算,校长(书记)月职级津贴为940元~2040元,平均为1331 元。享受职级津贴的校长(书记),不再享受学校的效益工资。
职级制度淡化了行政级别,将校长(书记)任职情况、能力水平、办学实绩和个人业绩同职级挂钩,合理确定校长(书记)的工作薪酬,形成激励机制,使校长(书记)有一种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调动了校长(书记)在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党建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经过7年的实践,我区的校长(书记)职级制度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学校校长、书记的普遍认可和欢迎。我们已在一级校长、书记中,为邱济隆、王兆骥、龚正行、童庆存、李烈、王庆利等举办了办学思想研讨会,为翟京华等校长举办了教育教学经验研讨会,在市、区产生了较大影响。
现在,校长(书记)职级制度已成为我区干部管理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级制度的研究,突出业绩,加大特殊破格评定的力度,淡化任职年限,通过评价业绩发放津贴,充分发挥职级制对校长(书记)的激励作用,促进校长(书记)的横向交流。
附录一(1)
附录二(2)
1.细化职级序列。我们根据校长(书记)的任职情况,将职级细化为四个级别。职级序列体现了校长(书记)的任职年限、德识、能力、履职情况、业绩以及素质。四级校长(书记)一般为适应阶段、初任职的校长(书记);三级和二级校长(书记)一般为称职阶段的校长(书记),他们驾驭学校整体工作已得心应手,但在创造性和理论修养方面还有欠缺;一级校长(书记)一般为成熟阶段的校长(书记),他们认识到办学规律,能够把管理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办学有主见,管理有特色。目前,在我区的在岗校长、书记中,有12位一级校长、书记,25位二级校长、书记,37位三级校长、书记,42位四级校长、书记。
2.严格组织建制。区教育工委、教委成立校长(书记)职级制领导小组,组建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教育管理专家、两委领导、政府督导室工作人员等近40人组成。
3.评定工作依程序进行。评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组织考核、职级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四项。其中,申报分为一般条件申报和特殊破格申报。所在职级任满3年的,按一般条件晋级;所在级别任职仅满两年,没有达到一般晋级应具备的硬件条件,但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党务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校长(书记),可申请特殊破格晋级。自1999年至今,评定职级的校长、书记共196名,其中特殊破格评定的校长、书记23名,占评定职级的校长、书记的11.7 %。建立特殊条件申报和晋级制度有益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干部的尽快成长。
4.评定指标根据校长、书记的职责分解制定。关于校长、书记的职责主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简称“三个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制定评定指标时既注意了校长、书记的不同责任,又注重校长、书记间的密切配合,以利于学校形成全校一盘棋、既分工又合作的格局。比如:校长要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决策,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重大决策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书记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要深入教育教学一线,积极主动地参加教师及学生的各种活动;坚持与校长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协助校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办好学校;要积极通过思想工作,协调校内各部门的关系,使其有序、有效运转等。我们还尽力使评价指标量化、简便、可查。此外,我们在制定指标时特别重视加强校长的执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校长、书记的评价指标参见本文附录一、附录二)。
5.职级津贴实行浮动管理。职级津贴由级别津贴、办学规模津贴和能绩津贴构成。其中,级别津贴占职级津贴的80%。能绩津贴依据每年度校长(书记)履职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评议,综合督导室、教育教学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的分析,对校长(书记)一年的工作进行评价,根据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为了严格管理干部,在评定中,校长(书记)在本单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评价中的不满意率高于25%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校长(书记),经职级制领导小组审议后,当年不发放职级津贴中的能绩津贴,延长晋级申报一年,并由教育工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校长(书记),教育工委将调整其岗位。经测算,校长(书记)月职级津贴为940元~2040元,平均为1331 元。享受职级津贴的校长(书记),不再享受学校的效益工资。
职级制度淡化了行政级别,将校长(书记)任职情况、能力水平、办学实绩和个人业绩同职级挂钩,合理确定校长(书记)的工作薪酬,形成激励机制,使校长(书记)有一种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调动了校长(书记)在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党建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经过7年的实践,我区的校长(书记)职级制度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学校校长、书记的普遍认可和欢迎。我们已在一级校长、书记中,为邱济隆、王兆骥、龚正行、童庆存、李烈、王庆利等举办了办学思想研讨会,为翟京华等校长举办了教育教学经验研讨会,在市、区产生了较大影响。
现在,校长(书记)职级制度已成为我区干部管理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级制度的研究,突出业绩,加大特殊破格评定的力度,淡化任职年限,通过评价业绩发放津贴,充分发挥职级制对校长(书记)的激励作用,促进校长(书记)的横向交流。
附录一(1)
附录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