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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协会”)按照2009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履行“舆论引导、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职责,努力开展好各项工作,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尤其在配合相关部门推行新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过程中,为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做了积极有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