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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作为首要人权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但我国现行宪法未对其予以明示而导致理论上争议不断和实务上操作困难。应基于宪法学视角,就生命权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生命权为身体利益与精神利益之统一,兼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属性。我国生命权的保障应依赖于伦理、哲学和法理并行,需对其采取平等对待与倾斜保护相结合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