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产权角度考察,在公共环境被投入企业的过程中,政府以转让公共环境产权为代价,换取企业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含征税收权),而不是政府单方面向企业转让公共环境的使用权,以换取征税权。政府客观上占有辖区内任何企业的国家间接物质产权。税收取决于政府行使国家间接物质产权的实际绩效,受公共环境的质量与数量,以及政府执行国家间接物质产权的能力与行为的影响。因此,税收的本质是政府以政治权力为手段行使企业国家间接产权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