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研究了信息披露与股权结构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关系。通过对209家亚洲上市商业银行2004-2010年的财务数据的回归分析发现,信息披露与银行风险和盈利波动性呈负相关关系,且在有大股东或机构股东持股时更显著,在有内部人或政府持股时减弱。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 信息披露 股权结构
一、引言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注。从雷曼兄弟申请破产到AIG收归国有,市场对提高金融企业透明度的呼声日益高涨,新银行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I)也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衡量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然而,更多的信息披露并非百利无害,反而可能削弱债权人信心,增加金融机构运行不稳定性(Nier,2005)。因此,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是否真的对银行投资者有用且有益,仍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即着眼于研究信息披露与不同股权结构下银行风险的相互作用,以对未来政策制定方向提供建议。
二、实证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1.样本和数据来源。本文收集了亚洲11①个国家和地区的216家上市银行2004~2010年间的财务报告,剔除无连续4年财务报表的银行样本和极端数据(前1%和后1%),共得到209家银行的1451份年度财务报告。宏观经济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存款保险范围主要来源于Demirguc?-Kunt(2005)的研究和各国中央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发布的数据。
2.因变量的选取。本文选取三个风险指标作为因变量,其中Z指数(Zscore)代表违约风险,不良贷款率(NPL)代表杠杆风险,ROA滚动标准差(SDROA)代表盈利波动性。
3.自变量的选取。本文风险披露程度用风险披露指数(DI)来衡量,其数据来源于17个取自银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报表附注、和表外资产的指标。除证券类型和资本指数分别赋值为2和3外,其余15各指标若在报表中有相应披露,则该项得分为1;否则为0。则17项指标得分之和除以21即为风险披露指数,范围从0到100%。
本文采用内部人股权比例(Insider),机构持股比例(Inst),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股权集中度(HII)和政府持股比例(Gown)五个指标来衡量股权结构。
控制变量的选取分为两个层次:在公司层面,本文选取市净率(PBV)来衡量银行的特许权价值,第一级资本比率(Tier1)来衡量杠杆效率,以及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来控制银行资产规模对回归效果的影响;在国家层面,本文选取GDP增长率(Growth)、实际利率(Interest)、通货膨胀率(Inflation)和存款保险范围(Covdep)作为控制变量。
(二)研究设计
本文将使用以上自变量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来估计对不同股权结构下商业银行风险披露的影响,回归模型如下:
Riski,t=β0+β1DIi,t+∑6j=2βjOwni,t+∑11j=7βjDI*Owni,t+∑nj=12 βjControlsi,t+Year control+εi,t (1)
其中,Risk代表Zscore,NPL或SDROA。Own代表Insider,Inst,Gown,Block或HHI。DI*Own代表相互作用项,衡量不同股权结构下信息披露对风险的作用。Controls代表PBV,Size,Tier1,Growth,Interest,Inflation或Covdep。
三、实证研究结果
(一)描述分析
总体来看,样本银行的平均风险指数Zscore为81.6,其中马来西亚最高,越南最低。不良资产率最低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新加坡、台湾和印度;相比平均值(0.69)泰国似乎仍未走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NPL高达1.16。另外,亚洲银行业的SDROA普遍偏高,印度尼西亚、台湾和泰国尤为明显。
样本平均信息披露指数(DI)从2004年的58.53%上升到2010年的64.83%,说明亚洲银行业信息披露程度逐渐改善,泰国、新加坡和中国位列前三。由于银行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除韩国和印度的少数几家银行为,内部人股权比例(0.65%)整体低于其他行业,特别是在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然而,样本平均机构持股比例高达51.05%,说明亚洲银行业主要被机构投资者所控制。在政府持股方面,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较高。另外,印度尼西亚、印度、中国、菲律宾和韩国的大股东持股比率均超过50%,高于样本平均数40%。同时,印度尼西亚银行业股权集中度最高,其HHI指数在40%左右,印度、中国和韩国紧随其后。
(二)相关性分析
1.基本回归。回归结果显示,披露指数(DI)与Zscore(越高代表风险越小)正相关、与盈利波动性(SDROA)负相关,说明披露程度越高,银行违约风险越低,且更少的投资于高风险领域,因此盈利波动性越低。
从股权比例来看,内部人股权比例的系数(Iown)只对Zscore1显著,而机构持股比例均不显著。然而,政府持股比例(Gown)与高违约风险和高盈利波动性显著相关,说明政府更支持银行进行高风险的活动,以完成某一行政政策或政治目标。同时,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与违约风险和盈利波动性正相关,而股权集中度(HHI)与风险指标的回归系数不显著。
控制变量方面,特许权价值(PBV)和公司规模(Size)均无显著相关性。而第一级资本比率(Tier1)与Zscore正相关;同时,我们发现高GDP增长率(Growth)和大存款保险范围(Covdep)与高违约风险、高盈利波动率和高信用风险相关。最后,回归结果还显示通货膨胀率(Inflation)与银行风险无明显相关性。 2.相互作用项回归。为研究不同股权结构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对风险的影响,本文进而对信息披露指数和股权结构指标相乘相展开回归。基于信息披露指数和相互作用项的回归系数之和(即DI+DI*Own)发现,信息披露对银行风险的作用依次在有大股东持股、机构持股和股权集中度高时更明显,而在有政府持股和内部人持股高时减弱。说明有内部人持股时,管理层会主动筛选某些信息的披露与否,从而降低披露程度。同时说明国有股东更希望降低风险披露对风险承受的影响,使其更容易在危机时帮助银行摆脱困境。而机构投资者和大股东相比于中小投资者更加专业,也更有动机监督银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广泛而高质量的披露不仅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且能削弱外部投资者和银行高管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使投资者能够有效监督银行的运行和财务状况。在一些情况下,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确实能够降低资本成本,因而巴塞尔协议也不断鼓励银行对外提供更多的风险信息,以防止其过度追逐高风险投资。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总体来说高信息披露水平确实可以降低银行违约风险和盈利波动性,但该作用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影响程度不同,在有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时比有内部人持股和国有股东时作用更显著。这一结果支持了提高银行业透明度、披露要求和市场监管的政策的有效性。然而,我们认为信息披露的效果同时受到银行内控机制,特别是股权结构的影响。由于亚洲银行业普遍具有高股权集中度和低公司治理水平的特点(Claessens和Yurtoglu,2013),因此我们还建议提高对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重视,使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监督银行“隧道行为”的有效工具。
注释
①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和越南。
参考文献
[1]Nier,E.W.,2005.Bank s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 1,342-354.
[2]Demirgu?c?-Kunt,A.,2005.Deposit insurance around the world:a comprehensive database.Washington,DC:World Bank,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Finance Team.
[3]Claessens,S.,Yurtoglu,B.B.,2013.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merging markets:A survey.Emerging Markets Review 15,1-33.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 信息披露 股权结构
一、引言
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注。从雷曼兄弟申请破产到AIG收归国有,市场对提高金融企业透明度的呼声日益高涨,新银行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I)也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衡量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然而,更多的信息披露并非百利无害,反而可能削弱债权人信心,增加金融机构运行不稳定性(Nier,2005)。因此,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是否真的对银行投资者有用且有益,仍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即着眼于研究信息披露与不同股权结构下银行风险的相互作用,以对未来政策制定方向提供建议。
二、实证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1.样本和数据来源。本文收集了亚洲11①个国家和地区的216家上市银行2004~2010年间的财务报告,剔除无连续4年财务报表的银行样本和极端数据(前1%和后1%),共得到209家银行的1451份年度财务报告。宏观经济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存款保险范围主要来源于Demirguc?-Kunt(2005)的研究和各国中央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发布的数据。
2.因变量的选取。本文选取三个风险指标作为因变量,其中Z指数(Zscore)代表违约风险,不良贷款率(NPL)代表杠杆风险,ROA滚动标准差(SDROA)代表盈利波动性。
3.自变量的选取。本文风险披露程度用风险披露指数(DI)来衡量,其数据来源于17个取自银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报表附注、和表外资产的指标。除证券类型和资本指数分别赋值为2和3外,其余15各指标若在报表中有相应披露,则该项得分为1;否则为0。则17项指标得分之和除以21即为风险披露指数,范围从0到100%。
本文采用内部人股权比例(Insider),机构持股比例(Inst),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股权集中度(HII)和政府持股比例(Gown)五个指标来衡量股权结构。
控制变量的选取分为两个层次:在公司层面,本文选取市净率(PBV)来衡量银行的特许权价值,第一级资本比率(Tier1)来衡量杠杆效率,以及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来控制银行资产规模对回归效果的影响;在国家层面,本文选取GDP增长率(Growth)、实际利率(Interest)、通货膨胀率(Inflation)和存款保险范围(Covdep)作为控制变量。
(二)研究设计
本文将使用以上自变量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来估计对不同股权结构下商业银行风险披露的影响,回归模型如下:
Riski,t=β0+β1DIi,t+∑6j=2βjOwni,t+∑11j=7βjDI*Owni,t+∑nj=12 βjControlsi,t+Year control+εi,t (1)
其中,Risk代表Zscore,NPL或SDROA。Own代表Insider,Inst,Gown,Block或HHI。DI*Own代表相互作用项,衡量不同股权结构下信息披露对风险的作用。Controls代表PBV,Size,Tier1,Growth,Interest,Inflation或Covdep。
三、实证研究结果
(一)描述分析
总体来看,样本银行的平均风险指数Zscore为81.6,其中马来西亚最高,越南最低。不良资产率最低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新加坡、台湾和印度;相比平均值(0.69)泰国似乎仍未走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NPL高达1.16。另外,亚洲银行业的SDROA普遍偏高,印度尼西亚、台湾和泰国尤为明显。
样本平均信息披露指数(DI)从2004年的58.53%上升到2010年的64.83%,说明亚洲银行业信息披露程度逐渐改善,泰国、新加坡和中国位列前三。由于银行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除韩国和印度的少数几家银行为,内部人股权比例(0.65%)整体低于其他行业,特别是在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然而,样本平均机构持股比例高达51.05%,说明亚洲银行业主要被机构投资者所控制。在政府持股方面,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较高。另外,印度尼西亚、印度、中国、菲律宾和韩国的大股东持股比率均超过50%,高于样本平均数40%。同时,印度尼西亚银行业股权集中度最高,其HHI指数在40%左右,印度、中国和韩国紧随其后。
(二)相关性分析
1.基本回归。回归结果显示,披露指数(DI)与Zscore(越高代表风险越小)正相关、与盈利波动性(SDROA)负相关,说明披露程度越高,银行违约风险越低,且更少的投资于高风险领域,因此盈利波动性越低。
从股权比例来看,内部人股权比例的系数(Iown)只对Zscore1显著,而机构持股比例均不显著。然而,政府持股比例(Gown)与高违约风险和高盈利波动性显著相关,说明政府更支持银行进行高风险的活动,以完成某一行政政策或政治目标。同时,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与违约风险和盈利波动性正相关,而股权集中度(HHI)与风险指标的回归系数不显著。
控制变量方面,特许权价值(PBV)和公司规模(Size)均无显著相关性。而第一级资本比率(Tier1)与Zscore正相关;同时,我们发现高GDP增长率(Growth)和大存款保险范围(Covdep)与高违约风险、高盈利波动率和高信用风险相关。最后,回归结果还显示通货膨胀率(Inflation)与银行风险无明显相关性。 2.相互作用项回归。为研究不同股权结构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对风险的影响,本文进而对信息披露指数和股权结构指标相乘相展开回归。基于信息披露指数和相互作用项的回归系数之和(即DI+DI*Own)发现,信息披露对银行风险的作用依次在有大股东持股、机构持股和股权集中度高时更明显,而在有政府持股和内部人持股高时减弱。说明有内部人持股时,管理层会主动筛选某些信息的披露与否,从而降低披露程度。同时说明国有股东更希望降低风险披露对风险承受的影响,使其更容易在危机时帮助银行摆脱困境。而机构投资者和大股东相比于中小投资者更加专业,也更有动机监督银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广泛而高质量的披露不仅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且能削弱外部投资者和银行高管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使投资者能够有效监督银行的运行和财务状况。在一些情况下,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确实能够降低资本成本,因而巴塞尔协议也不断鼓励银行对外提供更多的风险信息,以防止其过度追逐高风险投资。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总体来说高信息披露水平确实可以降低银行违约风险和盈利波动性,但该作用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影响程度不同,在有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时比有内部人持股和国有股东时作用更显著。这一结果支持了提高银行业透明度、披露要求和市场监管的政策的有效性。然而,我们认为信息披露的效果同时受到银行内控机制,特别是股权结构的影响。由于亚洲银行业普遍具有高股权集中度和低公司治理水平的特点(Claessens和Yurtoglu,2013),因此我们还建议提高对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重视,使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监督银行“隧道行为”的有效工具。
注释
①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和越南。
参考文献
[1]Nier,E.W.,2005.Bank s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 1,342-354.
[2]Demirgu?c?-Kunt,A.,2005.Deposit insurance around the world:a comprehensive database.Washington,DC:World Bank,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Finance Team.
[3]Claessens,S.,Yurtoglu,B.B.,2013.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merging markets:A survey.Emerging Markets Review 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