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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崭新课题,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发展和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特别是对于西部落后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带来了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西部地区的法律研究者,我们应当紧密结合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三农”发展的基本实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问题,为建设西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笔者在基层公安机关挂职期间对农村法律救济途径现状的了解,现提出依托法律诊所和民警下村寨拓展贵州农村法律救济新途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