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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执法主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加强法治实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这些年,我省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牢牢抓住依法行政这个“牛鼻子”,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制定实施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形成了“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在简政放权、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绩效评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推进依法行政曾被有关媒体称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
当前,破解“权法博弈”难题刻不容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刻不容缓。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推动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突出一个“民”字。要坚持把一切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一切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徐守盛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依法确保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将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力促一个“简”字。要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要求出发,依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狠抓一个“严”字。要坚持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收费、检查等执法行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综合执法力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立足一个“公”字。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推进财政资金预算和分配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一个“廉”字。要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重点加强对政府各类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强化纠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筑牢法治“防线”,遏制权力“越线”。
(作者为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全文见紫光阁网)
当前,破解“权法博弈”难题刻不容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刻不容缓。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推动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突出一个“民”字。要坚持把一切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一切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徐守盛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依法确保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将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力促一个“简”字。要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要求出发,依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狠抓一个“严”字。要坚持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收费、检查等执法行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综合执法力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立足一个“公”字。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推进财政资金预算和分配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一个“廉”字。要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重点加强对政府各类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强化纠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筑牢法治“防线”,遏制权力“越线”。
(作者为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全文见紫光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