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春刘淑香只是全国性血拆运动的又一个牺牲品。
在刘淑香之前,就有不少以自焚、自杀来阻止政府、法院强拆的事件,如宜黄血拆、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等。
今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并实施,民众将国有土地上“终止血拆时代”的愿景寄望于这部条例上。
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督导上述条例的实施,同时明确了一个上述条例未解的问题: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问题须参照上述条例执行;25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
但3月26日,长春电影厂职工刘淑香就被活埋在暴力拆迁现场。
5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其中还特别提道:“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
颇为幸运的是,刘淑香命案及上述株洲强拆事件均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介入,从而引起民众对血拆问责的期待。
据新华社9月25日报道,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遗憾的是,上述11起强拆恶性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六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五起,由法院参与执行的一起。
这是继安全事故、违规用地、反腐要案等之后,中央部门首次试水集中查处并通报强拆致人伤亡案。然而,强势部门的介入并未产生预期效果。
在征地制度、财税体制、官员政绩考核,以及问责机制均有缺陷的当下,强拆难抑。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官僚们之所以要制造血拆,目的就是要房屋底下的土地使用权,这无疑是违反宪法和党章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此,土地违法案件的依法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监察”违法拆迁
此次集中通报,重提刘淑香死亡事件,将舆论引向了“市长道歉”这一细节。
经新华社报道,长春市朝阳区强拆致人死亡案件发生之后,监察部等中央部门就此责令长春市市长崔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但至9月27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跟进、解读,称“未见到长春市长道歉”;舆论进一步质疑,“市长向市民道个歉为何还要中央责令?”
事实上,长春市长崔杰此前已三次道歉:3月26日事件发生后,崔杰走访被强拆居民代表并当面致歉;7月9日,崔杰在长春市政府第11次全体会议上专门道歉;8月8日,崔杰通过《长春日报》向全市人民郑重道歉。然而,刊登在该报头版上的道歉,虽称“郑重”,却是淹没在工作性报道之中的短短一句话,无论标题还是导语均未体现。
不难发现,崔杰的前两次道歉虽为主动,却是在小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而不是面向“全市人民”;第三次通过媒体道歉,已是近半年时间后,且是应中央部委责令要求而为。
通过《财经》记者对刘淑香死亡事件的调查可知,事发前的强拆充满暴力,未顾忌被拆房屋内的生命,事发后当地政府官员玩“失踪”,公安部门玩“沉默”,直到刘淑香家属四处上访后的第二天下午,她的遗体才被挖出。
据介绍,监察部在今年5月介入刘淑香事件。彼时,四宿舍的不少住户接受了来自监察系统的问询。而在刘离世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长影的老员工不断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等渠道向外界发布信息,不少公众人物譬如央视主持人崔永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等也在网络上呼吁,才最终引起中央部门的关注,案件得以深入调查。
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范围包括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等情况。
除此,监察部还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也可以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还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的举报网站可知,上述部门获得违法线索的渠道大致有:来信、来访、来电以及从互联网上获得线索。其违法线索的处理程序为:督促、催办和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急待查明、易查易结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除此之外,中央纪委、监察部还直接办理或者督导办理另外一个程序内的案件,即委部领导批示的案件。
刘淑香案件从案发到情况通报历时半年,从朝阳区到长春市再到吉林省,案件似乎并未得到有效处理,直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的介入,最终仅责令长春市长公开道歉,且仍遭遇重重质疑,可见地方势力的阻扰。
更何况,中央纪委、监察部不可能处理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每一起强拆案件,这一模式显然无法对强拆起到根本性的遏制作用。
根在土地财政
就中央政府而言,对强拆已有一连串的动作。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年初实施,至此次集中通报11起强拆案件,不可谓不下重拳。
回溯2011年有关血拆的多个时间节点可知,禁止血拆的法规和办法已有实施,中央有关制止强拆的会议也已召开,但刘淑香们的案件仍在发生。
究其根源,血拆的违法犯罪性显著,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如此公然违法,其背后动机在于现行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土地财政为核心的财税体制。在此经济前提下,官员的政绩与土地使用权买卖带来的财政收益和经济增长息息相关,而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却关系不明,后者更多在维稳体制下被压制。
正如王才亮律师所指出的,在这种政治经济条件下,所谓问责往往只是“假问责”。如此前的7月7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2009年度土地执法检查结果,73名被问责的干部多为处级或以下,不仅无一人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而且其中八人已获晋升。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最近四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并以“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表达了对拆迁问责的无奈。
违法成本既低,官场收益却高,血拆怎抑?
因此,血拆问题的解决,除非重构征地制度、财税体制、官员政绩考核以及问责机制,否则难以避免。而监察部这次对刘淑香命案的调查问责,仅仅是个开始。
与“强拆”“血拆”一起,拆迁变法一直盘踞在舆论的风暴眼中。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这正是饱受舆论质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替代性草案。
征收条例的实施曾经历长期沉默,原因殊为复杂。一方面,征收立法之前有待重修《土地管理法》以解决包括集体所有制土地在内的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另一方面,亦有待决策层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决心,改变包括土地财政、“大拆大建搞发展”在内的发展思路。
实际上,尽管征收条例强调了被征收方的经济利益和程序权利,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没有改变,通过扩张城市、以地养政的施政策略也没有改变。
此外,征收条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比以往清晰,实际操作中,公共利益被扩大和歪曲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如果不从法治层面尊重私权,举着钱包强拆与开着推土机强拆,两者之间没有实质区别。
在刘淑香之前,就有不少以自焚、自杀来阻止政府、法院强拆的事件,如宜黄血拆、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等。
今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并实施,民众将国有土地上“终止血拆时代”的愿景寄望于这部条例上。
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督导上述条例的实施,同时明确了一个上述条例未解的问题: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问题须参照上述条例执行;25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
但3月26日,长春电影厂职工刘淑香就被活埋在暴力拆迁现场。
5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其中还特别提道:“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
颇为幸运的是,刘淑香命案及上述株洲强拆事件均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介入,从而引起民众对血拆问责的期待。
据新华社9月25日报道,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遗憾的是,上述11起强拆恶性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六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五起,由法院参与执行的一起。
这是继安全事故、违规用地、反腐要案等之后,中央部门首次试水集中查处并通报强拆致人伤亡案。然而,强势部门的介入并未产生预期效果。
在征地制度、财税体制、官员政绩考核,以及问责机制均有缺陷的当下,强拆难抑。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官僚们之所以要制造血拆,目的就是要房屋底下的土地使用权,这无疑是违反宪法和党章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此,土地违法案件的依法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监察”违法拆迁
此次集中通报,重提刘淑香死亡事件,将舆论引向了“市长道歉”这一细节。
经新华社报道,长春市朝阳区强拆致人死亡案件发生之后,监察部等中央部门就此责令长春市市长崔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但至9月27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跟进、解读,称“未见到长春市长道歉”;舆论进一步质疑,“市长向市民道个歉为何还要中央责令?”
事实上,长春市长崔杰此前已三次道歉:3月26日事件发生后,崔杰走访被强拆居民代表并当面致歉;7月9日,崔杰在长春市政府第11次全体会议上专门道歉;8月8日,崔杰通过《长春日报》向全市人民郑重道歉。然而,刊登在该报头版上的道歉,虽称“郑重”,却是淹没在工作性报道之中的短短一句话,无论标题还是导语均未体现。
不难发现,崔杰的前两次道歉虽为主动,却是在小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而不是面向“全市人民”;第三次通过媒体道歉,已是近半年时间后,且是应中央部委责令要求而为。
通过《财经》记者对刘淑香死亡事件的调查可知,事发前的强拆充满暴力,未顾忌被拆房屋内的生命,事发后当地政府官员玩“失踪”,公安部门玩“沉默”,直到刘淑香家属四处上访后的第二天下午,她的遗体才被挖出。
据介绍,监察部在今年5月介入刘淑香事件。彼时,四宿舍的不少住户接受了来自监察系统的问询。而在刘离世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长影的老员工不断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等渠道向外界发布信息,不少公众人物譬如央视主持人崔永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等也在网络上呼吁,才最终引起中央部门的关注,案件得以深入调查。
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范围包括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等情况。
除此,监察部还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也可以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还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的举报网站可知,上述部门获得违法线索的渠道大致有:来信、来访、来电以及从互联网上获得线索。其违法线索的处理程序为:督促、催办和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直接查办的案件包括:急待查明、易查易结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除此之外,中央纪委、监察部还直接办理或者督导办理另外一个程序内的案件,即委部领导批示的案件。
刘淑香案件从案发到情况通报历时半年,从朝阳区到长春市再到吉林省,案件似乎并未得到有效处理,直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的介入,最终仅责令长春市长公开道歉,且仍遭遇重重质疑,可见地方势力的阻扰。
更何况,中央纪委、监察部不可能处理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每一起强拆案件,这一模式显然无法对强拆起到根本性的遏制作用。
根在土地财政
就中央政府而言,对强拆已有一连串的动作。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年初实施,至此次集中通报11起强拆案件,不可谓不下重拳。
回溯2011年有关血拆的多个时间节点可知,禁止血拆的法规和办法已有实施,中央有关制止强拆的会议也已召开,但刘淑香们的案件仍在发生。
究其根源,血拆的违法犯罪性显著,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如此公然违法,其背后动机在于现行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土地财政为核心的财税体制。在此经济前提下,官员的政绩与土地使用权买卖带来的财政收益和经济增长息息相关,而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却关系不明,后者更多在维稳体制下被压制。
正如王才亮律师所指出的,在这种政治经济条件下,所谓问责往往只是“假问责”。如此前的7月7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2009年度土地执法检查结果,73名被问责的干部多为处级或以下,不仅无一人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而且其中八人已获晋升。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最近四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并以“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表达了对拆迁问责的无奈。
违法成本既低,官场收益却高,血拆怎抑?
因此,血拆问题的解决,除非重构征地制度、财税体制、官员政绩考核以及问责机制,否则难以避免。而监察部这次对刘淑香命案的调查问责,仅仅是个开始。
与“强拆”“血拆”一起,拆迁变法一直盘踞在舆论的风暴眼中。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这正是饱受舆论质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替代性草案。
征收条例的实施曾经历长期沉默,原因殊为复杂。一方面,征收立法之前有待重修《土地管理法》以解决包括集体所有制土地在内的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另一方面,亦有待决策层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决心,改变包括土地财政、“大拆大建搞发展”在内的发展思路。
实际上,尽管征收条例强调了被征收方的经济利益和程序权利,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没有改变,通过扩张城市、以地养政的施政策略也没有改变。
此外,征收条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比以往清晰,实际操作中,公共利益被扩大和歪曲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如果不从法治层面尊重私权,举着钱包强拆与开着推土机强拆,两者之间没有实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