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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项措施,是现阶段我国开展外资工作较为成熟的新思路。
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与之配套的20条具体措施,《若干意见》的分布既体现了我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国策,同时也阐明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和开拓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思路,解读起来耐人寻味。利用外资新思路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以来,利用外资促进现代建设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30多年来,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使我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和引进外资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国务院多次适时发布有关引进外资并利用好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调整运用外资工作的方针。从近年来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方针和意见看,坚持积极引进外资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既定方针,其中,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开辟新的途径,扩大开放领域则是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前提;而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是我国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中之重。
《若干意见》着重提出,虽然核心内容和出发点依然是有效利用好外资,但从思路到具体内容具有_定的操作性和实际性的提法,令人深思,其意义也不言而喻。
优化利用外资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所谓“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再度重申,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拓展开放领域,在吸引外资过程中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提出的。
当前,我国一方面处在一个经济平稳增长时期,另—方面又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新阶段,如何利用好外资从多方面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就需要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关系到切实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根本方针。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水平与引进外资规模比较相对滞后,并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着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一是,外资的投入仍然集中或偏重于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比重还相对较低;二是,外资集中或偏重于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科技研发和创新研发外资投入仍显不足;三是,区域性外资投入不均衡,过于集中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仍低于12%;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多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为主,对国内落后产业升级换代的拉动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五是,部分高消耗和污染性的外商投资项目,既不符合不断倡导的投资项目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增长方式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因此,“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我国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是引进外资过程中需要解决和实现的问题。
引导外资向中西方投资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利用外资而提出的,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我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以来,虽然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和改善,各地区经济同步发展明显加快,但各区域经济差距不断扩大的总体趋势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基本状况始终没有发生转变,因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扭转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趋势,不仅需要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也需要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给予—定的政策力度支持和倾斜。显然“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必然的举措和选择,涵盖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客观性。客观上说,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存在着这一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既要看到不协调带来的问题和矛盾,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又要引导外资向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利用外资逐步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鼓励外商投资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既要加大政策的开放和支持的力度,引导外商投资的选择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形成外资的新一轮区域化资本流动。
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外国直接投资大量进入我国,其投资结构和方式也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一是,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的多样化。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总计有19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在我国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多达约26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有400多家在华设有企业分支机构,投资额累计超过了1.4万亿美元,其中各种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超过了17万家,在世界范围几乎所有的经济体在我国都有投资。其中亚洲经济体是主要来源国,占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近40%,欧美工业化经济体占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约15%。二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多样化。过去,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外商投资项目也不断向其他各个领域扩展。其中,既包括一些以前我国对外商企业限制较严的行业,如房地产、燃气及水电的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等领域,同时也包括一些新兴产业,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领域。三是,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目前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五种形式: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开发。
然而,在华外商投资的多样化依然不够充分,特别是在由于新一轮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与之相关联的国际间产业转移的新趋势下,以及根据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制造业吸纳外资的重点需要由前一时期主要在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组装业转向重化工业、深加工业和高科技产业,而“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同时,目前一些在发达国家处于产业转移阶段的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的资本也将投资瞄向了我国。为利用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以及要素成本落差较大的条件, 缓解就业压力,积极发展符合我国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包括高技术产品的某些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和工序,是当前我国“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的最好时机。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和一些限制政策的逐步取消,外商企业和外资将越来越多地涌入我国,外资方式多样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加大和开放领域的扩大,对外经济交往主体的增多、外资规模的进一步放大和投资形式的多样化,外商投资管理的难度也相应进一步加大,这对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而“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提出,是为了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外资管理体系,加强对外资全面及全过程的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工作中,注重的外资引进的前期管理,如立项审批等,却往往有时忽略了立项后的跟踪监督和后期管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甚至埋下了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特别是,由于流我国金融市场的投机性“热钱”具有—定的隐蔽性和规模,增大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从当前的国际货币市场和期货市场看,随着国际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化,以及各国货币政策的变化,汇率的变化和国际期货市场的变化将更加反复无常,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多,以及投机性“热钱”的入市和撤离,我国中短期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对外汇资产流量管理的力度亟待加强。
加强对外资的全面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使其投资方向也要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导向,同时应加强对外资经营阶段的检查监督,督促外商投资兑现所承诺的技术水平、外销比例、资金和设备的到位,以及环境保护的要。应该指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从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手段需要出发,是指导今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当务之急。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我国不断吸引外资的前提条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表现在政府部门对经济实施市场化管理,资源供应、商品及服务提供和价格大多由市场来决定,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为外商投资提供了适宜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潜在的广阔市场前景,以及政治、社会的稳定,无疑对外资具有巨大大的吸引力。特别是,随着我国入世后外商投资法制和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引导外资政策和方针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提高,外商投资行政审批的大幅度减少和手续的简化,大大降低外商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带来新一轮引进外资的浪潮。由此可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是我国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也是不断吸引外资的前提条件。
目前,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我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最基本的前提。而当前西部投资环境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处相对对劣势,鉴于当前西部投资环境的现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显然也是“有的放矢”,进一步改善西部投资环境夜间势在必行。
另外,为进一步落实《若干意见》,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并严格限制“两高一资”(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生产)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的出发点,是本着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向着资源节约和环保的途径发展,确保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并提高利用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顾名思义,《若干意见》虽然并非强制性行政法规,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和重要意义,不仅延续了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既定方针,同时也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将如何利用好外资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表明我国利用外资的态度将更加趋于理性和务实。
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与之配套的20条具体措施,《若干意见》的分布既体现了我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国策,同时也阐明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和开拓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思路,解读起来耐人寻味。利用外资新思路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以来,利用外资促进现代建设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30多年来,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使我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和引进外资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国务院多次适时发布有关引进外资并利用好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调整运用外资工作的方针。从近年来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方针和意见看,坚持积极引进外资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既定方针,其中,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开辟新的途径,扩大开放领域则是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前提;而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是我国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中之重。
《若干意见》着重提出,虽然核心内容和出发点依然是有效利用好外资,但从思路到具体内容具有_定的操作性和实际性的提法,令人深思,其意义也不言而喻。
优化利用外资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所谓“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再度重申,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拓展开放领域,在吸引外资过程中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提出的。
当前,我国一方面处在一个经济平稳增长时期,另—方面又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新阶段,如何利用好外资从多方面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就需要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关系到切实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根本方针。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水平与引进外资规模比较相对滞后,并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问题,严重影响着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一是,外资的投入仍然集中或偏重于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比重还相对较低;二是,外资集中或偏重于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科技研发和创新研发外资投入仍显不足;三是,区域性外资投入不均衡,过于集中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仍低于12%;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多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为主,对国内落后产业升级换代的拉动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五是,部分高消耗和污染性的外商投资项目,既不符合不断倡导的投资项目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增长方式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因此,“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我国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是引进外资过程中需要解决和实现的问题。
引导外资向中西方投资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利用外资而提出的,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我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以来,虽然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和改善,各地区经济同步发展明显加快,但各区域经济差距不断扩大的总体趋势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基本状况始终没有发生转变,因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扭转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趋势,不仅需要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也需要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给予—定的政策力度支持和倾斜。显然“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必然的举措和选择,涵盖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客观性。客观上说,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存在着这一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既要看到不协调带来的问题和矛盾,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又要引导外资向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利用外资逐步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鼓励外商投资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既要加大政策的开放和支持的力度,引导外商投资的选择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形成外资的新一轮区域化资本流动。
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外国直接投资大量进入我国,其投资结构和方式也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一是,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的多样化。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总计有19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在我国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多达约26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有400多家在华设有企业分支机构,投资额累计超过了1.4万亿美元,其中各种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超过了17万家,在世界范围几乎所有的经济体在我国都有投资。其中亚洲经济体是主要来源国,占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近40%,欧美工业化经济体占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约15%。二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多样化。过去,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外商投资项目也不断向其他各个领域扩展。其中,既包括一些以前我国对外商企业限制较严的行业,如房地产、燃气及水电的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等领域,同时也包括一些新兴产业,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领域。三是,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目前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五种形式: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开发。
然而,在华外商投资的多样化依然不够充分,特别是在由于新一轮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与之相关联的国际间产业转移的新趋势下,以及根据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制造业吸纳外资的重点需要由前一时期主要在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组装业转向重化工业、深加工业和高科技产业,而“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同时,目前一些在发达国家处于产业转移阶段的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的资本也将投资瞄向了我国。为利用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以及要素成本落差较大的条件, 缓解就业压力,积极发展符合我国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包括高技术产品的某些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和工序,是当前我国“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的最好时机。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和一些限制政策的逐步取消,外商企业和外资将越来越多地涌入我国,外资方式多样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力度的加大和开放领域的扩大,对外经济交往主体的增多、外资规模的进一步放大和投资形式的多样化,外商投资管理的难度也相应进一步加大,这对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而“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提出,是为了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外资管理体系,加强对外资全面及全过程的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工作中,注重的外资引进的前期管理,如立项审批等,却往往有时忽略了立项后的跟踪监督和后期管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甚至埋下了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特别是,由于流我国金融市场的投机性“热钱”具有—定的隐蔽性和规模,增大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从当前的国际货币市场和期货市场看,随着国际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化,以及各国货币政策的变化,汇率的变化和国际期货市场的变化将更加反复无常,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多,以及投机性“热钱”的入市和撤离,我国中短期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对外汇资产流量管理的力度亟待加强。
加强对外资的全面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使其投资方向也要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导向,同时应加强对外资经营阶段的检查监督,督促外商投资兑现所承诺的技术水平、外销比例、资金和设备的到位,以及环境保护的要。应该指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从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手段需要出发,是指导今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当务之急。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我国不断吸引外资的前提条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表现在政府部门对经济实施市场化管理,资源供应、商品及服务提供和价格大多由市场来决定,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为外商投资提供了适宜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潜在的广阔市场前景,以及政治、社会的稳定,无疑对外资具有巨大大的吸引力。特别是,随着我国入世后外商投资法制和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引导外资政策和方针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提高,外商投资行政审批的大幅度减少和手续的简化,大大降低外商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带来新一轮引进外资的浪潮。由此可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是我国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也是不断吸引外资的前提条件。
目前,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是我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最基本的前提。而当前西部投资环境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处相对对劣势,鉴于当前西部投资环境的现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显然也是“有的放矢”,进一步改善西部投资环境夜间势在必行。
另外,为进一步落实《若干意见》,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并严格限制“两高一资”(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生产)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的出发点,是本着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向着资源节约和环保的途径发展,确保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并提高利用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顾名思义,《若干意见》虽然并非强制性行政法规,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和重要意义,不仅延续了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既定方针,同时也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将如何利用好外资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表明我国利用外资的态度将更加趋于理性和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