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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地下室无论是外墙防水(或底板外侧)还是内墙(或底板室内一侧)防水都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课题。尤其是内防,更是成因复杂,补救治理困难,成本高昂。更有甚者,一旦地下室进水,将会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周期并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研究地下室防水意义深远。
由于影响地下室防水的因素较多,因此笔者结合实例对地下室防水进行探索,以供同行参考。
1成因分析
1.1 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依据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为:AH=H/10~H/12
天然地基:不易小于建筑物高度的H/12。
桩基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H/15。
AH为室外地坪以下的埋置深度m;H为建筑物部分的主体高度m。
由此可知,对某个工程,AH是定值,因而水文地质环境及建筑物所处的地形地貌是影响地下室防水的外界主要因素。
1.2地形地貌与地下室防水的关系
各个建筑物所处的地形地貌区别较大,凡是地下室渗漏进水的建筑物无不受所处的地形地貌的影响。因而建筑单体的朝向、位置、规模、直至高度、面积都必须结合所处的地形地貌来选定。当然,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分区要符合用户的使用要求。所谓结构合理,一方面指建筑单体内部的结构布局和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另一方面应当是指结合地形地貌而言的。所以,建筑单体应布置在地势相对平坦、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段,地质环境条件相对一致的地段,尽可能避免出现在同一单体建筑而地势及地质环境条件差异较大的这一不利因素。
1.3水文地质与地下室防水的关系
在实际工程中有时很难避免地下水对地下室的浸害,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一下地下水是如何影响地下室防水的。
对于单体建筑而言,在几种类型的地下水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潜水层,而潜水层的深度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潜水层中土壤层的厚度及特征,地下水的水力坡度i值的大小、坡向和水力半径范围,潜水层的补水条件。其中潜水层的补水条件一部分是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影响,另一部分是受周边的水文地质环境的影响。
(1)不同的地域,地下水的类型不同,不同的水文地质环境土层的厚度及特征差异也很大。因此,单体建筑物在同一地质条件下宜建于土层较浅的地段。
(2)其它几种类型的地下水,如:承压地下水、地下暗河、地下溶洞等在总体布置中应当考虑到,尤其高层建筑更应避免。很显然,某一地段潜水层有一定的水力半径R,R取决于该地段的地质构造,如土层以下岩石(或其他类土层等)坡度、构造、走向及岩石与土壤的透水率,i值越大,水流流速V越大,相对而言地下水位越深,对地下室防水越有利。反之,i值越小,局部潜水水位越高,土层中的含水量越丰富,对地下室防水则不利。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单体建筑应建于潜水层水位最浅的部位,水力坡度i值的起始地段(或上游地段)较为有利。目前城市的街道两侧封闭式建筑物,若从水文地质角度而言,是不可取的。因为建筑物的基础相对于土层而言透水性能差,致使建筑物内侧,土层蓄水量加大,改变了原有的水力条件,使得原有的建筑物基础的持力层土壤抗压强度降低,导致了建筑物产生新的不均匀沉降。因而,这种沿街道两侧搞封闭墙式建筑不符合水利科学。同样,这种方式对地下室防水有百害而无一利。
对土壤层而言,地下水有二种情况,一是土壤层蓄水能力比较强,富集地下水,其次是非亲水性土壤层。一旦建筑竣工,土壤层的抗压强度,孔隙率,可塑性等项指标基本上是定值(基础以下部分,岩石除外)变化不会太大,高层建筑底部更是如此。有鉴于此,高层建筑选址定位时,在充分调研水文地质资料的前提下,应优选那些非亲水性土壤层地段,潜水层水位较浅地段和不破坏原有的(尽量少破坏)水力条件地段。
(3)针对地下室防水而言,一座建筑物与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密不可分,换言之所处地段的潜水层补水源对地下室影响最大。例如:相邻的大型水库、水渠、污水沟等甚至建筑物自身的污水井、阀门井等,如不严格按有关标准定位、放线、制作亦会成为潜水层的补给水源。因而,要严格执行有关其它专业的规范规定,减少地下水对地下室的侵害。
(4)高层建筑的基础一般采用箱形基础、筏型基础、交叉梁式基础、桩基础、联合基础、墙体基础等,所用材料是混凝土。正如上述,基础埋深除按规范规定外还与以下因素有关: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冰冻线以及相邻建筑物基础以及设备等。因此,混凝土材料成为地下室防水的关键因素。
①防水混凝土一般分为:普通防水混凝土,外加剂防水和混凝土,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三种。而地下室一般采用抗渗性能较高的防水混凝土,因而一般的设计说明只注明要掺入5%的减水剂等等,笔者认为欠妥。设计一方必须根据所用材料的特点,选定防水混凝土的类型,应详细说明水泥的品种及标号和抗渗标号,并对施工一方,提出养护条件(温度、养护期等)从原材料质量到施工控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
②外防若用改性沥青类防水层做法时,则应注意以下几点:因搭接接触面面积较多,防水层顶端高于地下水位的数值要准确,地下水位季节性波动范围要掌握准确,防水层数及防水层的保护也应安全无误方可,选用此种防水层时,一定注意到防水层的抗压、抗折及耐久性能。同时要结合建筑结构的造型复杂程度、高低错位交叉处及建筑物自身的沉降,温度收缩缝以及抗震缝的处理等,采取适当的局部加强措施。以保证地下室防水的安全性。
③地下室防水也可以采用A+B混合防水措施。根据工程实例证明、单纯采用B时,由于地下室的制作是在工程前期进行的,因而,当工程主体完成时,随着建筑物逐渐增高,建筑物本身要产生一定的沉降量,在这一沉降的过程中原有的外防措施是否会受到影响应当引起有关设计、施工及质检人员的高度注意,笔者认为:负面影响确实存在,只是影响程度有大小。影响程度则由以下因素确定:
A 地下水位的标高、防水层的厚度、硬度和强度,与防水层接触的基槽面的粗糙度,形状的复杂程度及与基槽面接触的粘土或其他材料的性能特征。因此必须结合工程开挖基檀、验槽阶段提出具体相应的技术措施。混凝土抗渗标号最低定为S6,一般采用S6-S20。当然在选定抗渗标号时,必须依据水力梯度。设防高度根据地下水水位和接触土壤层的情况而定,由于混凝土是一种非匀质材料,内部具有微细孔隙,这是造成混凝土渗漏水的主要原因,因此所选用的水泥品种一定要符合GB175-92之规定,并具有抗水性好,泌水性小,水化热低和具有抗侵蚀性。所选用的集料(矿石)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石子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砂宜采用中砂,所用水不得含有害物质。同时部分防水混凝土,可以根据需要掺人引气剂、减水剂、密实剂等。
B 在施工阶段,如遇地下水位较高,必须采取降水措施。尤其是底板与墙交叉处,柱与墙连接处,柱与底板交叉处理技术要求更高,这些要害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确保防水效果。
2与地下室防水有关的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外露管道必须做防潮和防结露处理。
(2)地下室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设备,及时改善地下室中空气的相对湿度,保持空气的新鲜。
(3)不允许存放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物品。
(4)空调、暖气管道、给水以及其它管道的检修排放口不允许设于地下室,而应当引至室外。
(5)地下室宜設采光窗口。
(6)沿地下室一侧宜设紧急排水槽及有关的设备。
由于影响地下室防水的因素较多,因此笔者结合实例对地下室防水进行探索,以供同行参考。
1成因分析
1.1 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依据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为:AH=H/10~H/12
天然地基:不易小于建筑物高度的H/12。
桩基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H/15。
AH为室外地坪以下的埋置深度m;H为建筑物部分的主体高度m。
由此可知,对某个工程,AH是定值,因而水文地质环境及建筑物所处的地形地貌是影响地下室防水的外界主要因素。
1.2地形地貌与地下室防水的关系
各个建筑物所处的地形地貌区别较大,凡是地下室渗漏进水的建筑物无不受所处的地形地貌的影响。因而建筑单体的朝向、位置、规模、直至高度、面积都必须结合所处的地形地貌来选定。当然,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分区要符合用户的使用要求。所谓结构合理,一方面指建筑单体内部的结构布局和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另一方面应当是指结合地形地貌而言的。所以,建筑单体应布置在地势相对平坦、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段,地质环境条件相对一致的地段,尽可能避免出现在同一单体建筑而地势及地质环境条件差异较大的这一不利因素。
1.3水文地质与地下室防水的关系
在实际工程中有时很难避免地下水对地下室的浸害,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一下地下水是如何影响地下室防水的。
对于单体建筑而言,在几种类型的地下水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潜水层,而潜水层的深度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潜水层中土壤层的厚度及特征,地下水的水力坡度i值的大小、坡向和水力半径范围,潜水层的补水条件。其中潜水层的补水条件一部分是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影响,另一部分是受周边的水文地质环境的影响。
(1)不同的地域,地下水的类型不同,不同的水文地质环境土层的厚度及特征差异也很大。因此,单体建筑物在同一地质条件下宜建于土层较浅的地段。
(2)其它几种类型的地下水,如:承压地下水、地下暗河、地下溶洞等在总体布置中应当考虑到,尤其高层建筑更应避免。很显然,某一地段潜水层有一定的水力半径R,R取决于该地段的地质构造,如土层以下岩石(或其他类土层等)坡度、构造、走向及岩石与土壤的透水率,i值越大,水流流速V越大,相对而言地下水位越深,对地下室防水越有利。反之,i值越小,局部潜水水位越高,土层中的含水量越丰富,对地下室防水则不利。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单体建筑应建于潜水层水位最浅的部位,水力坡度i值的起始地段(或上游地段)较为有利。目前城市的街道两侧封闭式建筑物,若从水文地质角度而言,是不可取的。因为建筑物的基础相对于土层而言透水性能差,致使建筑物内侧,土层蓄水量加大,改变了原有的水力条件,使得原有的建筑物基础的持力层土壤抗压强度降低,导致了建筑物产生新的不均匀沉降。因而,这种沿街道两侧搞封闭墙式建筑不符合水利科学。同样,这种方式对地下室防水有百害而无一利。
对土壤层而言,地下水有二种情况,一是土壤层蓄水能力比较强,富集地下水,其次是非亲水性土壤层。一旦建筑竣工,土壤层的抗压强度,孔隙率,可塑性等项指标基本上是定值(基础以下部分,岩石除外)变化不会太大,高层建筑底部更是如此。有鉴于此,高层建筑选址定位时,在充分调研水文地质资料的前提下,应优选那些非亲水性土壤层地段,潜水层水位较浅地段和不破坏原有的(尽量少破坏)水力条件地段。
(3)针对地下室防水而言,一座建筑物与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密不可分,换言之所处地段的潜水层补水源对地下室影响最大。例如:相邻的大型水库、水渠、污水沟等甚至建筑物自身的污水井、阀门井等,如不严格按有关标准定位、放线、制作亦会成为潜水层的补给水源。因而,要严格执行有关其它专业的规范规定,减少地下水对地下室的侵害。
(4)高层建筑的基础一般采用箱形基础、筏型基础、交叉梁式基础、桩基础、联合基础、墙体基础等,所用材料是混凝土。正如上述,基础埋深除按规范规定外还与以下因素有关: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冰冻线以及相邻建筑物基础以及设备等。因此,混凝土材料成为地下室防水的关键因素。
①防水混凝土一般分为:普通防水混凝土,外加剂防水和混凝土,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三种。而地下室一般采用抗渗性能较高的防水混凝土,因而一般的设计说明只注明要掺入5%的减水剂等等,笔者认为欠妥。设计一方必须根据所用材料的特点,选定防水混凝土的类型,应详细说明水泥的品种及标号和抗渗标号,并对施工一方,提出养护条件(温度、养护期等)从原材料质量到施工控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
②外防若用改性沥青类防水层做法时,则应注意以下几点:因搭接接触面面积较多,防水层顶端高于地下水位的数值要准确,地下水位季节性波动范围要掌握准确,防水层数及防水层的保护也应安全无误方可,选用此种防水层时,一定注意到防水层的抗压、抗折及耐久性能。同时要结合建筑结构的造型复杂程度、高低错位交叉处及建筑物自身的沉降,温度收缩缝以及抗震缝的处理等,采取适当的局部加强措施。以保证地下室防水的安全性。
③地下室防水也可以采用A+B混合防水措施。根据工程实例证明、单纯采用B时,由于地下室的制作是在工程前期进行的,因而,当工程主体完成时,随着建筑物逐渐增高,建筑物本身要产生一定的沉降量,在这一沉降的过程中原有的外防措施是否会受到影响应当引起有关设计、施工及质检人员的高度注意,笔者认为:负面影响确实存在,只是影响程度有大小。影响程度则由以下因素确定:
A 地下水位的标高、防水层的厚度、硬度和强度,与防水层接触的基槽面的粗糙度,形状的复杂程度及与基槽面接触的粘土或其他材料的性能特征。因此必须结合工程开挖基檀、验槽阶段提出具体相应的技术措施。混凝土抗渗标号最低定为S6,一般采用S6-S20。当然在选定抗渗标号时,必须依据水力梯度。设防高度根据地下水水位和接触土壤层的情况而定,由于混凝土是一种非匀质材料,内部具有微细孔隙,这是造成混凝土渗漏水的主要原因,因此所选用的水泥品种一定要符合GB175-92之规定,并具有抗水性好,泌水性小,水化热低和具有抗侵蚀性。所选用的集料(矿石)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石子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砂宜采用中砂,所用水不得含有害物质。同时部分防水混凝土,可以根据需要掺人引气剂、减水剂、密实剂等。
B 在施工阶段,如遇地下水位较高,必须采取降水措施。尤其是底板与墙交叉处,柱与墙连接处,柱与底板交叉处理技术要求更高,这些要害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确保防水效果。
2与地下室防水有关的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外露管道必须做防潮和防结露处理。
(2)地下室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设备,及时改善地下室中空气的相对湿度,保持空气的新鲜。
(3)不允许存放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物品。
(4)空调、暖气管道、给水以及其它管道的检修排放口不允许设于地下室,而应当引至室外。
(5)地下室宜設采光窗口。
(6)沿地下室一侧宜设紧急排水槽及有关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