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展开关于《三家巷》《苦斗》是好作品还是坏作品的讨论
【出 处】
:
学术研究
【发表日期】
:
1964年05期
其他文献
执行文制度是大陆法系的德、日、韩、意大利等国规定的审查执行名义有效性和执行力的制度。债权人必须经有权机关(执行文交付机关)在执行名义的末尾附记上证明执行名义有执行力的语句(执行文),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文制度是衔接执行名义形成(主要是审判程序)和执行两个阶段的重要制度,执行名义的执行力涉及实体问题,由独立于两个程序的执行文交付程来确定执行力的内容,既能够保证执行的正当性和执行的高效性,又避免了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