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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让科研人员减少利用有毒试剂犯罪的可能性,加强事后的追查力度,是目前来说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近日,复旦大学的林森浩将做实验剩余的有毒化合物带回寝室,放在饮水机内,导致室友黄洋中毒身亡。此案发生后,大学实验室管理漏洞成为媒体舆论指责的对象。
究竟中国大学和研究机构实验室在安全管理方面现状如何?如何才能实现实验室管理的安全、有序?记者近日采访到了应急管理专家、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安。
《科学新闻》:当前中国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管理现状如何,是否存在疏漏?
陈安: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在有毒试剂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在一些实验室中,存在科研人员将试剂随便乱放、随意使用,在使用有毒试剂时操作不规范,甚至对实验室有毒试剂随意丢弃和排放等现象。
这些都可能会对科研人员和周围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险,因此实验室的试剂管理,确实是现阶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加强的。
《科学新闻》:那么,在您看来造成实验室管理疏漏的深层次原因有哪些?
陈安:对于实验室有毒试剂外泄事件来说,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让我们看看有毒试剂的获取。
在化学、生物、医学等科研实验中,往往不乏很多高毒甚至剧毒的试剂。在试剂的购买和领取方面,只有部分剧毒类试剂,或作为制造毒品原料的试剂才会受到公安部门的管制,例如叠氮化钠、氰化钾、醋酸酐等。
而除了这些受管辖的试剂之外,还有大量的高毒或剧毒物质是不在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内的。这些物质的购买非常容易,在任何一家化学试剂公司都可以购买到。例如,做蛋白质电泳用的丙烯酰胺和甲叉丙烯酰胺,就能够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很大的毒害。
也就是说,有毒试剂对于搞科研的实验室来说,具有高度的易获取性,这为科研人员接触和使用有毒试剂提供了条件。
其次,实验室对有毒试剂使用和管理有特殊性,客观上形成有毒试剂外泄的便利条件。
也就是说,单从加强实验室管理角度来入手,是无法防控风险的。
虽然实验室里可以通过加强有毒试剂的登记管理等方式,来监测每个科研人员使用有毒试剂的量,但即使这样,也无法防止科研人员把有毒试剂用于科研之外的地方。
科学实验是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的,科研人员每天使用的试剂量是难以提前预计的,实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推倒重来的情形。因此,某个科研人员即使某天领取了某种大量的有毒试剂,只要这种试剂确实是科研必需的试剂,也是合理的。如果控制科研人员使用有毒试剂的量,那么科学实验就难以正常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实验室的每个角落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视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里的所有行为,才能够实现对有毒试剂的全过程监管。
在这样的情况下,科研人员若是将有毒试剂带离实验室,就很容易被发现。然而,这样的方式在目前来说不大现实,一方面因为安全监控的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涉及某些科研成果的保密问题。
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里,也都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虽然国外有些公司会通过在公司安装视频监控的方式,来防止技术和产品外泄,但这种方式难以被借鉴到实验室管理中。
《科学新闻》:实验室有毒试剂和药品管理确实有其特殊性,那么复旦实验室流毒事件给我们哪些反思?
陈安:我们反思复旦大学的这起事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可能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认为犯罪后不会被发现。如果他意识到作案后很容易被发现,那么可能就会降低利用实验室有毒试剂作案的可能性。
考虑到实验室有毒试剂管理方面的特点,我认为,仅仅靠加强实验室有毒试剂的管理来防控有毒试剂外泄是不现实的。
在这个问题上,加强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让科研人员减少利用有毒试剂犯罪的可能性,加强事后的追查力度,是目前来说最可行而又有效的方式。
《科学新闻》:对于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陈安:在实验室的实际管理方面,国外大学实验室很多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例如,包括导师在内的任何人从事一项有风险的实验前,都要接受学校的专门培训,培训后参加考试,通过后发证书。如果没有通过,不得从事相关的研究。
国外大学实验室购买有毒药品时,相关公司会配发操作培训指南;购买到实验室以后,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每个人的使用试剂量和使用时间,都需要签字备注。
另外,所有药品的位置都应固定,有试剂目录和安全等级的说明;所有有毒药品都存放在专门的柜子里面,挥发性试剂放在通风橱中。
国外的大学在安全方面管理很严格,会定期检查,所有的废液都分类,由学校专门人员回收;学校检查人员专业性强,能及时对各种可能违规的现象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验室内部有人想将有毒试剂带出,也是难以避免的,但一旦被发现,实验室的导师将会负很大的责任。因此实验室的导师对试剂的安全管理会特别注意,进而加强对实验室人员这方面的教育。
近日,复旦大学的林森浩将做实验剩余的有毒化合物带回寝室,放在饮水机内,导致室友黄洋中毒身亡。此案发生后,大学实验室管理漏洞成为媒体舆论指责的对象。
究竟中国大学和研究机构实验室在安全管理方面现状如何?如何才能实现实验室管理的安全、有序?记者近日采访到了应急管理专家、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安。
《科学新闻》:当前中国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管理现状如何,是否存在疏漏?
陈安: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在有毒试剂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在一些实验室中,存在科研人员将试剂随便乱放、随意使用,在使用有毒试剂时操作不规范,甚至对实验室有毒试剂随意丢弃和排放等现象。
这些都可能会对科研人员和周围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险,因此实验室的试剂管理,确实是现阶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加强的。
《科学新闻》:那么,在您看来造成实验室管理疏漏的深层次原因有哪些?
陈安:对于实验室有毒试剂外泄事件来说,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让我们看看有毒试剂的获取。
在化学、生物、医学等科研实验中,往往不乏很多高毒甚至剧毒的试剂。在试剂的购买和领取方面,只有部分剧毒类试剂,或作为制造毒品原料的试剂才会受到公安部门的管制,例如叠氮化钠、氰化钾、醋酸酐等。
而除了这些受管辖的试剂之外,还有大量的高毒或剧毒物质是不在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内的。这些物质的购买非常容易,在任何一家化学试剂公司都可以购买到。例如,做蛋白质电泳用的丙烯酰胺和甲叉丙烯酰胺,就能够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很大的毒害。
也就是说,有毒试剂对于搞科研的实验室来说,具有高度的易获取性,这为科研人员接触和使用有毒试剂提供了条件。
其次,实验室对有毒试剂使用和管理有特殊性,客观上形成有毒试剂外泄的便利条件。
也就是说,单从加强实验室管理角度来入手,是无法防控风险的。
虽然实验室里可以通过加强有毒试剂的登记管理等方式,来监测每个科研人员使用有毒试剂的量,但即使这样,也无法防止科研人员把有毒试剂用于科研之外的地方。
科学实验是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的,科研人员每天使用的试剂量是难以提前预计的,实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推倒重来的情形。因此,某个科研人员即使某天领取了某种大量的有毒试剂,只要这种试剂确实是科研必需的试剂,也是合理的。如果控制科研人员使用有毒试剂的量,那么科学实验就难以正常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实验室的每个角落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视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里的所有行为,才能够实现对有毒试剂的全过程监管。
在这样的情况下,科研人员若是将有毒试剂带离实验室,就很容易被发现。然而,这样的方式在目前来说不大现实,一方面因为安全监控的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涉及某些科研成果的保密问题。
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里,也都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虽然国外有些公司会通过在公司安装视频监控的方式,来防止技术和产品外泄,但这种方式难以被借鉴到实验室管理中。
《科学新闻》:实验室有毒试剂和药品管理确实有其特殊性,那么复旦实验室流毒事件给我们哪些反思?
陈安:我们反思复旦大学的这起事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可能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认为犯罪后不会被发现。如果他意识到作案后很容易被发现,那么可能就会降低利用实验室有毒试剂作案的可能性。
考虑到实验室有毒试剂管理方面的特点,我认为,仅仅靠加强实验室有毒试剂的管理来防控有毒试剂外泄是不现实的。
在这个问题上,加强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让科研人员减少利用有毒试剂犯罪的可能性,加强事后的追查力度,是目前来说最可行而又有效的方式。
《科学新闻》:对于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陈安:在实验室的实际管理方面,国外大学实验室很多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例如,包括导师在内的任何人从事一项有风险的实验前,都要接受学校的专门培训,培训后参加考试,通过后发证书。如果没有通过,不得从事相关的研究。
国外大学实验室购买有毒药品时,相关公司会配发操作培训指南;购买到实验室以后,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每个人的使用试剂量和使用时间,都需要签字备注。
另外,所有药品的位置都应固定,有试剂目录和安全等级的说明;所有有毒药品都存放在专门的柜子里面,挥发性试剂放在通风橱中。
国外的大学在安全方面管理很严格,会定期检查,所有的废液都分类,由学校专门人员回收;学校检查人员专业性强,能及时对各种可能违规的现象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验室内部有人想将有毒试剂带出,也是难以避免的,但一旦被发现,实验室的导师将会负很大的责任。因此实验室的导师对试剂的安全管理会特别注意,进而加强对实验室人员这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