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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7年到2011年,我国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多起幼儿园校车事故所导致幼儿死亡的消息,其中相当一部分并非交通事故,而是幼儿园工作者有意或无意将校车作为幼儿隔离场所导致幼儿窒息死亡。本文以系列校车事故为起点,就幼儿隔离中的安全问题给出一些建议,提出了实施隔离时必须遵守的安全原则,即不得将危险的场所作为隔离地点,隔离的时间要短,隔离时应当有成人的监护。
关键词:幼儿;隔离;安全;校车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61-01
一、不当隔离酿成的惨剧和副作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幼儿教育在近些年得到了大面积普及,普及范围甚至覆盖到了乡村。从教育普及的角度讲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普及并不能保证优质,一些地区以盈利为目的,在没有获得政府许可,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大办幼儿教育,尤其是其师资水平低下。这些因素成为幼儿教育中的安全隐患,其中由于滥用隔离措施而导致的悲剧尤其多。隔离方法用于儿童表现某种不良行为时,及时撤除其正在享用的正强化物以阻止或削弱其此种不良行为的再现,或把个体转移到正强化物较少的环境中去,以降低不良行为出现率。隔离是行为矫正的重要方法之一,强调通过暂时的分隔,使个体行为得以冷处理,减少冲突和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但是隔离方法使用不当就会酿成惨剧,我们先看以下三个案例:
案例1: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案例2:2007年8月8日早,一名儿童吴某被家长送上山东某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校车到了幼儿园后,因车上嬉戏被老师训斥的吴某没敢下车,老师下车站队后也没有清点人数。下午5点多钟,才发现吴某已倒在校车内的地板上。
案例3:2007年9月17日,2岁半的邱某被闷死在东莞大朗镇某中英文幼儿园的校车内,怀疑跟车教师为惩罚孩子而关其在车内致死。经查实发现该幼儿园是属于无证办学。
这三个案例的程度虽然不同,但是都是不当使用隔离酿成了幼儿死亡的惨剧。最共同特点都是教师及工作人员有意或无意中将校车作为隔离幼儿的场所。在隔离过程中忽略了隔离的条件,在行为管理中没有明确目标,而是盲目进行,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这一做法在多个层面上违背了隔离的基本要求,如没有明确的目的性、隔离地点选择的错误、隔离时间的失控、隔离时无监管人员等,从而导致了这样严重的后果。在第一个案例中因为教师的疏忽将孩子遗忘在车上致其死亡,属无意隔离;第二个案例是由于教师的训斥导致孩子没有下车,教师也没有清点人数,属于无意和惩罚间接导致的结果;第三个案例属于隔离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死亡。
事实上,不当隔离即便不会导致死亡惨剧惨剧也具有很多副作用,因为幼儿很难区分惩罚和不当隔离。首先超负荷的隔离可引起幼儿不良的情绪反应,超负荷的隔离使教师和幼儿都感受到强烈的情绪波动,引起他们的情绪反应,例如相互感觉自尊受到侮辱,因此产生仇恨,会对身心带来很大的影响。其次,隔离的实施者、实施隔离的环境等因素往往被纳入到隔离的刺激情境中去,被隔离的有人有可能产生对环境中一些中性刺激的厌恶,变得性格孤僻。再次,隔离容易导致使用者上瘾,隔离是幼教老师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手段,见效快,但实际上维持效果不佳,通常被隔离者是惮于隔离本身,往往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而管理者往往只看到隔离的即时效果,因而倾向于无条件的使用隔离。最后,隔离只能抑制旧行为,并不建立新行为,从行为矫正的目标上看,形成良好行为与矫正问题行为同等重要,但隔离则只能抑制旧行为,并不能帮助个体建立新行为。因此惩罚总体上是消极的管理方法,在使用时应谨慎。
二、隔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隔离是行为矫正的重要方法之一,其目的是降低不良行为出现率,但是隔离是有条件的。如果忽视了这些条件,隔离会变为惩罚,其结果甚至会更加严重。我们认为实施隔离所满足的条件有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在实施隔离时明确要求不得将危险的场所作为隔离地点,例如有高中坠物危险的地方不得用来隔离;空气质量差,有污浊气味的地方,诸如垃圾处理地和厕所都不可以用来隔离;高温、暴晒地不能作为隔离地点,案例中的校车就属于空气不畅通并且是高温地点。娃娃车本身的空间是密闭式设计,利用空调设备来调节车内空气和温度,然而对静止密闭的车子而言,不但没有大量的空气流经车体带走热量,加上阳光直接射入车内的辐射热,在车内急速积聚,造成高温可达室外温度的两倍以上。[1]总之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都不能最为隔离地点,而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高温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地方。
第二,隔离的时间应该在几分钟,最长不超过半小时。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幼儿身心才开始发育,我们决不能用青少年的体格标准来要求他们,特别是幼儿的忍耐力是十分低的,因此隔离时间十分重要,专家建议隔离只要几分钟达到目的就可以,隔离是件最长不能超过半小时。在前文的案例中我们看到隔离时间基本上长达8个小时,8小时不要说在炎热的校车,即便是在家中也早已过了用餐的时间间隔,身体弱小的幼儿根本无法承受这么长时间不食不饮。
第三,隔离时应当有成人的监护。即便是在符合条件的地方进行隔离,即便是短暂时间的隔离,幼儿的整个隔离过程还是要有成人对被隔离孩子进行监护,防止意外发生,因为幼儿年纪太小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成人监护的另一个作用是进行观察,当儿童行为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取消隔离。
三、小结
隔离是有效的行为矫正方法之一,但是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发现,将校车作为隔离场所是违反行为矫正原则的。第一,校车被当做隔离场所的时候其窗户和空调往往是关闭的,空气不畅通,温度极高,因此是危险场所;第二,事故中最致命的因素是幼儿被隔离以后,教师或负责人由于疏忽竟然忘记了时间,可见在校车隔离很容易导致被遗忘,其隔离时间远远超过半小时。第三,一般情况下教师只是将孩子关到校车内,并没有成人监护。不论是因为惩罚幼儿还是因为疏忽导致将幼儿关在车内,客观上导致了对幼儿的隔离,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教育,使其掌握行为矫正中隔离法,正确、规范地对幼儿及教师自身行为进行控制。[1]
参考文献:
[1]兰继军,焦武萍,许渭生,“隔离”现象与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公共安全》,2010.3.
作者简介:伏晓燕(1964-)女,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幼儿园教师。
关键词:幼儿;隔离;安全;校车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61-01
一、不当隔离酿成的惨剧和副作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幼儿教育在近些年得到了大面积普及,普及范围甚至覆盖到了乡村。从教育普及的角度讲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普及并不能保证优质,一些地区以盈利为目的,在没有获得政府许可,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大办幼儿教育,尤其是其师资水平低下。这些因素成为幼儿教育中的安全隐患,其中由于滥用隔离措施而导致的悲剧尤其多。隔离方法用于儿童表现某种不良行为时,及时撤除其正在享用的正强化物以阻止或削弱其此种不良行为的再现,或把个体转移到正强化物较少的环境中去,以降低不良行为出现率。隔离是行为矫正的重要方法之一,强调通过暂时的分隔,使个体行为得以冷处理,减少冲突和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但是隔离方法使用不当就会酿成惨剧,我们先看以下三个案例:
案例1: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案例2:2007年8月8日早,一名儿童吴某被家长送上山东某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校车到了幼儿园后,因车上嬉戏被老师训斥的吴某没敢下车,老师下车站队后也没有清点人数。下午5点多钟,才发现吴某已倒在校车内的地板上。
案例3:2007年9月17日,2岁半的邱某被闷死在东莞大朗镇某中英文幼儿园的校车内,怀疑跟车教师为惩罚孩子而关其在车内致死。经查实发现该幼儿园是属于无证办学。
这三个案例的程度虽然不同,但是都是不当使用隔离酿成了幼儿死亡的惨剧。最共同特点都是教师及工作人员有意或无意中将校车作为隔离幼儿的场所。在隔离过程中忽略了隔离的条件,在行为管理中没有明确目标,而是盲目进行,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这一做法在多个层面上违背了隔离的基本要求,如没有明确的目的性、隔离地点选择的错误、隔离时间的失控、隔离时无监管人员等,从而导致了这样严重的后果。在第一个案例中因为教师的疏忽将孩子遗忘在车上致其死亡,属无意隔离;第二个案例是由于教师的训斥导致孩子没有下车,教师也没有清点人数,属于无意和惩罚间接导致的结果;第三个案例属于隔离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死亡。
事实上,不当隔离即便不会导致死亡惨剧惨剧也具有很多副作用,因为幼儿很难区分惩罚和不当隔离。首先超负荷的隔离可引起幼儿不良的情绪反应,超负荷的隔离使教师和幼儿都感受到强烈的情绪波动,引起他们的情绪反应,例如相互感觉自尊受到侮辱,因此产生仇恨,会对身心带来很大的影响。其次,隔离的实施者、实施隔离的环境等因素往往被纳入到隔离的刺激情境中去,被隔离的有人有可能产生对环境中一些中性刺激的厌恶,变得性格孤僻。再次,隔离容易导致使用者上瘾,隔离是幼教老师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手段,见效快,但实际上维持效果不佳,通常被隔离者是惮于隔离本身,往往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而管理者往往只看到隔离的即时效果,因而倾向于无条件的使用隔离。最后,隔离只能抑制旧行为,并不建立新行为,从行为矫正的目标上看,形成良好行为与矫正问题行为同等重要,但隔离则只能抑制旧行为,并不能帮助个体建立新行为。因此惩罚总体上是消极的管理方法,在使用时应谨慎。
二、隔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隔离是行为矫正的重要方法之一,其目的是降低不良行为出现率,但是隔离是有条件的。如果忽视了这些条件,隔离会变为惩罚,其结果甚至会更加严重。我们认为实施隔离所满足的条件有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在实施隔离时明确要求不得将危险的场所作为隔离地点,例如有高中坠物危险的地方不得用来隔离;空气质量差,有污浊气味的地方,诸如垃圾处理地和厕所都不可以用来隔离;高温、暴晒地不能作为隔离地点,案例中的校车就属于空气不畅通并且是高温地点。娃娃车本身的空间是密闭式设计,利用空调设备来调节车内空气和温度,然而对静止密闭的车子而言,不但没有大量的空气流经车体带走热量,加上阳光直接射入车内的辐射热,在车内急速积聚,造成高温可达室外温度的两倍以上。[1]总之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都不能最为隔离地点,而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高温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地方。
第二,隔离的时间应该在几分钟,最长不超过半小时。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幼儿身心才开始发育,我们决不能用青少年的体格标准来要求他们,特别是幼儿的忍耐力是十分低的,因此隔离时间十分重要,专家建议隔离只要几分钟达到目的就可以,隔离是件最长不能超过半小时。在前文的案例中我们看到隔离时间基本上长达8个小时,8小时不要说在炎热的校车,即便是在家中也早已过了用餐的时间间隔,身体弱小的幼儿根本无法承受这么长时间不食不饮。
第三,隔离时应当有成人的监护。即便是在符合条件的地方进行隔离,即便是短暂时间的隔离,幼儿的整个隔离过程还是要有成人对被隔离孩子进行监护,防止意外发生,因为幼儿年纪太小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成人监护的另一个作用是进行观察,当儿童行为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取消隔离。
三、小结
隔离是有效的行为矫正方法之一,但是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发现,将校车作为隔离场所是违反行为矫正原则的。第一,校车被当做隔离场所的时候其窗户和空调往往是关闭的,空气不畅通,温度极高,因此是危险场所;第二,事故中最致命的因素是幼儿被隔离以后,教师或负责人由于疏忽竟然忘记了时间,可见在校车隔离很容易导致被遗忘,其隔离时间远远超过半小时。第三,一般情况下教师只是将孩子关到校车内,并没有成人监护。不论是因为惩罚幼儿还是因为疏忽导致将幼儿关在车内,客观上导致了对幼儿的隔离,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教育,使其掌握行为矫正中隔离法,正确、规范地对幼儿及教师自身行为进行控制。[1]
参考文献:
[1]兰继军,焦武萍,许渭生,“隔离”现象与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公共安全》,2010.3.
作者简介:伏晓燕(1964-)女,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幼儿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