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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历史,可以从“改革”这个词来解读。一方面,《大学》中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是整个民族的基因之一;另一方面,“天不变,道亦不变”也是这个民族的基因之一。中华民族经历了诸多挑战,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一个规律:什么时候日新的基因、改革的基因战胜了天道的基因、守旧的基因,什么时候就能战胜挑战;反之亦然。
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高度评价“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份《决定》从整个民族发展面临的挑战出发,不回避危机,理性务实地设计了未来5~8年的改革,在多方面达到社会预期,对凝聚改革共识、提振改革信心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措施落地、改革实际执行层面还面临诸多挑战,能否尽快形成改革的体制机制,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最重要的是明确新任务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问题,一代人解决一代人的问题。无论是从政还是经商,都要弄清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然后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
第一,人们的需求在新的发展阶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经过35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到了发展型新阶段。
在生存型阶段,主要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进入发展型阶段,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但全社会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发展的目标逐步聚焦于人的自身发展。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可以清楚地体会到,广大社会成员要求加快经济、社会与政治体制的全面创新,使之与发展型阶段的消费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相适应。发展阶段变化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社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 城乡居民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
这些年,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不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而在于发展型需求的体制机制不到位带来的矛盾与问题;商业上的最大发展机遇,不在于传统的衣食行业,而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领域。
第二,发展面临的挑战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等。
这些挑战,各方面均能不同程度地感知到。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经济转型滞后带来经济增长压力加大,产能过剩、债务风险等制度性根源难以消除,经济危机的因素不断积累;二是社会转型使得社会矛盾与风险加大,利益失衡、群体性事件等制度性根源难以消除,社会矛盾与风险持续增压;三是治理转型滞后使得腐败等问题成为制约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腐败呈现体制机制性的特征,治理面临质量下降的严重挑战。
第三,新阶段的改革呈现三大突出特点。一是转型与改革交织融合,经济、社会、治理转型都直接依赖于重大改革的突破;发展依赖于转型,转型依赖于改革。二是利益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需要在调整重大利益关系上取得进展;没有均衡的利益格局,就没有赢家。三是转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时间和空间约束全面增强。
各方面尽管对改革有不同主张,但共同的主张是:急需对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做出大的改革;尤其是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大的制度格局调整上取得重大进展。只有这样,才能跑赢风险、跑赢挑战。
满足改革需求才具有现实意义
当代的问题决定了当代的工作重点。客观地看,社会主体对现实的不满现状,成了全社会改革的共识。能否在加大改革供给中满足改革需求,是三中全会前各方的期待。应当说,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总体上超出了社会预期,改革的供给明显加大。
第一,转变了发展理念。相对于现行的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发展,把公平正义与人民福祉作为改革发展的基本标准,无疑是理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这意味着,任何不利于改善公平正义、不利于提高人民福祉的制度、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措施,都是改革对象。
第二,回应了改革诉求。当前,人们要求有更自由的市场、更自由的表达、更有保障的社会网、更好的社会福祉、更好的生态环境;要求约束既得利益的手、约束政府的手;要求财政公开、食品安全等。这些改革需求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所以,《决定》提出了全面改革的思路,有效地将改革拓展到了五位一体。甚至过去从来不提的军队改革,在这次改革中也有重点改革任务。
第三,不回避政府权力干预、寻租腐败等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经济体制、社会治理、政府改革等方面都明确地提出问题,深化改革的目标,且有相应改革措施。应当说,只要这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释放出来的市场活力、社会活力,将形成公平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顶层推进更需强化组织保障
过去十余年我国改革的一个深刻教训是,很多改革出发点很好,设计也很好,但在实践中难以落地。究其原因,改革在推进过程中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机制,在固有利益格局下,好的改革方案很难得到有效执行。这次《决定》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层面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借鉴了中国改革进程中付出的代价,加大改革的组织保障。
第一,中央层面成立改革协调机制,表明改革的决心。这一举措,确实出乎大部分人的预料。不少专家会前预期,能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就很不容易,而明确提出在中央层面成立,也反映了中央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第二,中央层面的改革协调机制,担负着改革突破的重任。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与上世纪80年代体改委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国家体改委主要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领导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全面改革。二是层次不同。“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国家体改委属国务院系列职能重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中央层面的,定位为统筹“五位一体”改革,层次更高、协调面更广。 第三,尽快打几场改革的攻坚战,以增强改革信心。全会决定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能定位,是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顶层协调、顶层推动、督办落实。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小组在最重要的工作上尽快突破,以完成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
一是尽快形成全面改革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出台全面深化改革的国家规划以及各领域专项改革规划。例如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进一步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反垄断改革,则需要尽快启动研讨,加快改革方案制定。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则要制定更高层次的目标与实施方案,以适应2020年的目标等。二是营造改革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的大环境。对未形成方案的改革,积极引导各方参与改革讨论,听取赞成或反对意见,在“兼听”中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改革协调机制资源,形成统筹协调全面深化改革的合力。加强对涉及多方面主体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地方改革的统筹协调。四是打破利益藩篱,强化改革措施的督促落实,强化对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改革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打破部门、地方和行业等既得利益藩篱。
自我增强的机制如何形成
改革开放35年,我们总在担心改革能否突破,担心改革的动力是否强劲。事实上,我们可能更需要考虑改革的自我增强机制,以形成这样一种机制:一旦出现问题,改革的机制就自动启动——研判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付诸实施、监督反馈。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改革的自我增强机制还未形成,需要加快破题。
第一,形成改革的各方力量。改革的机制,一定是各方面的利益兼顾机制。在这方面,则需要:一是尽快形成上、下改革合力。既要有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推动,也需要基层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与创新。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与基层创新是相互补充、促进的关系。二是把“改革”作为一种理念融入社会基因中,奠定改革共识的基础,形成全社会认可、支持的氛围改革。三是尽快形成各类智库、社会智慧等多方参与的基本格局,充分借鉴基层自发推进的改革创新与探索经验。
第二,形成有效的推进改革机制。一是建立改革协调机制。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不能虚化,要有实权,要能调动多方资源,承担起协调各方的作用。二是建立改革评价机制。把全面深化改革评估结果作为责任部门和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制,定期跟踪评估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进展,坚持透明性、公开性原则。同时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保证评估客观性,由此分析面临的挑战及其根源,提出对策。三是建立改革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机制。真正挖掘有闯劲、有创新思想的改革人物,并配置到改革关键岗位上;增强各级干部的改革意识,形成改革人才的培养机制。四是建立全社会参与改革的机制。成立全面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充分利用多方智慧、设立各类专题改革研讨小组。形成改革研究广泛的社会网络,集中多方智慧为改革出谋划策。
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高度评价“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份《决定》从整个民族发展面临的挑战出发,不回避危机,理性务实地设计了未来5~8年的改革,在多方面达到社会预期,对凝聚改革共识、提振改革信心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措施落地、改革实际执行层面还面临诸多挑战,能否尽快形成改革的体制机制,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最重要的是明确新任务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问题,一代人解决一代人的问题。无论是从政还是经商,都要弄清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然后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
第一,人们的需求在新的发展阶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经过35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到了发展型新阶段。
在生存型阶段,主要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进入发展型阶段,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但全社会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发展的目标逐步聚焦于人的自身发展。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可以清楚地体会到,广大社会成员要求加快经济、社会与政治体制的全面创新,使之与发展型阶段的消费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相适应。发展阶段变化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社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 城乡居民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
这些年,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不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而在于发展型需求的体制机制不到位带来的矛盾与问题;商业上的最大发展机遇,不在于传统的衣食行业,而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领域。
第二,发展面临的挑战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等。
这些挑战,各方面均能不同程度地感知到。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经济转型滞后带来经济增长压力加大,产能过剩、债务风险等制度性根源难以消除,经济危机的因素不断积累;二是社会转型使得社会矛盾与风险加大,利益失衡、群体性事件等制度性根源难以消除,社会矛盾与风险持续增压;三是治理转型滞后使得腐败等问题成为制约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腐败呈现体制机制性的特征,治理面临质量下降的严重挑战。
第三,新阶段的改革呈现三大突出特点。一是转型与改革交织融合,经济、社会、治理转型都直接依赖于重大改革的突破;发展依赖于转型,转型依赖于改革。二是利益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需要在调整重大利益关系上取得进展;没有均衡的利益格局,就没有赢家。三是转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时间和空间约束全面增强。
各方面尽管对改革有不同主张,但共同的主张是:急需对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做出大的改革;尤其是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大的制度格局调整上取得重大进展。只有这样,才能跑赢风险、跑赢挑战。
满足改革需求才具有现实意义
当代的问题决定了当代的工作重点。客观地看,社会主体对现实的不满现状,成了全社会改革的共识。能否在加大改革供给中满足改革需求,是三中全会前各方的期待。应当说,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总体上超出了社会预期,改革的供给明显加大。
第一,转变了发展理念。相对于现行的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发展,把公平正义与人民福祉作为改革发展的基本标准,无疑是理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这意味着,任何不利于改善公平正义、不利于提高人民福祉的制度、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措施,都是改革对象。
第二,回应了改革诉求。当前,人们要求有更自由的市场、更自由的表达、更有保障的社会网、更好的社会福祉、更好的生态环境;要求约束既得利益的手、约束政府的手;要求财政公开、食品安全等。这些改革需求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所以,《决定》提出了全面改革的思路,有效地将改革拓展到了五位一体。甚至过去从来不提的军队改革,在这次改革中也有重点改革任务。
第三,不回避政府权力干预、寻租腐败等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经济体制、社会治理、政府改革等方面都明确地提出问题,深化改革的目标,且有相应改革措施。应当说,只要这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释放出来的市场活力、社会活力,将形成公平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顶层推进更需强化组织保障
过去十余年我国改革的一个深刻教训是,很多改革出发点很好,设计也很好,但在实践中难以落地。究其原因,改革在推进过程中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机制,在固有利益格局下,好的改革方案很难得到有效执行。这次《决定》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层面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借鉴了中国改革进程中付出的代价,加大改革的组织保障。
第一,中央层面成立改革协调机制,表明改革的决心。这一举措,确实出乎大部分人的预料。不少专家会前预期,能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就很不容易,而明确提出在中央层面成立,也反映了中央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第二,中央层面的改革协调机制,担负着改革突破的重任。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与上世纪80年代体改委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国家体改委主要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领导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全面改革。二是层次不同。“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国家体改委属国务院系列职能重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中央层面的,定位为统筹“五位一体”改革,层次更高、协调面更广。 第三,尽快打几场改革的攻坚战,以增强改革信心。全会决定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能定位,是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顶层协调、顶层推动、督办落实。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小组在最重要的工作上尽快突破,以完成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
一是尽快形成全面改革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出台全面深化改革的国家规划以及各领域专项改革规划。例如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进一步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反垄断改革,则需要尽快启动研讨,加快改革方案制定。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则要制定更高层次的目标与实施方案,以适应2020年的目标等。二是营造改革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的大环境。对未形成方案的改革,积极引导各方参与改革讨论,听取赞成或反对意见,在“兼听”中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改革协调机制资源,形成统筹协调全面深化改革的合力。加强对涉及多方面主体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地方改革的统筹协调。四是打破利益藩篱,强化改革措施的督促落实,强化对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改革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打破部门、地方和行业等既得利益藩篱。
自我增强的机制如何形成
改革开放35年,我们总在担心改革能否突破,担心改革的动力是否强劲。事实上,我们可能更需要考虑改革的自我增强机制,以形成这样一种机制:一旦出现问题,改革的机制就自动启动——研判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付诸实施、监督反馈。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改革的自我增强机制还未形成,需要加快破题。
第一,形成改革的各方力量。改革的机制,一定是各方面的利益兼顾机制。在这方面,则需要:一是尽快形成上、下改革合力。既要有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推动,也需要基层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与创新。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与基层创新是相互补充、促进的关系。二是把“改革”作为一种理念融入社会基因中,奠定改革共识的基础,形成全社会认可、支持的氛围改革。三是尽快形成各类智库、社会智慧等多方参与的基本格局,充分借鉴基层自发推进的改革创新与探索经验。
第二,形成有效的推进改革机制。一是建立改革协调机制。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不能虚化,要有实权,要能调动多方资源,承担起协调各方的作用。二是建立改革评价机制。把全面深化改革评估结果作为责任部门和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制,定期跟踪评估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进展,坚持透明性、公开性原则。同时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保证评估客观性,由此分析面临的挑战及其根源,提出对策。三是建立改革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机制。真正挖掘有闯劲、有创新思想的改革人物,并配置到改革关键岗位上;增强各级干部的改革意识,形成改革人才的培养机制。四是建立全社会参与改革的机制。成立全面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充分利用多方智慧、设立各类专题改革研讨小组。形成改革研究广泛的社会网络,集中多方智慧为改革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