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介绍了油品销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管理现状,通过剖析油品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产生源分散,转运难,管理成本大等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方向分析国家管理改革方向,提出了构建以油库和加气站为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区域贮存网络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措施;布局;管理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自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后,于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进行了4次修订,目前正在开展《固废法》第5次修订工作,并同步启动了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将建立标准更严格、界限更清晰,权责更明确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油气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具有产生周期长,产生量少,产生源分散、管理上容易被忽视等特点。危险废物管理涉及产生、暂存、转移、处置机构处置等多个环节,在产生到处置之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闭环。在危险废物转移环节,因危废处置单位和设施分布不均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严重不对称,往往存在着危险废物不能及时转运,需要在产生单位贮存一段时间。而现阶段,油品销售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仍存在较大的管理短板,贮存设施仅仅局限在油库,而这些油库的贮存设施往往存在设置不规范,未及时取得环保手续等问题。笔者就销售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前管理现状提出相应措施。
1.油品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油品销售企业经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产品,在储存、转运、销售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危险废物,梳理如下:
结合表1与2016版《國家危险废物名录》,分析出油品销售企业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种类是: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的废物、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6其他废物。
从产生周期来看,油库与加气站的危险废物具有产生周期短且固定等特点,加油站的危险废物产生具有不连续、产生规律性差、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
以上危险废物除含油劳保、抹布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可实行全过程豁免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外,其余危险废物均需要严格按照流程处置。
从龙禹公司危废管理现状来看,各区域分公司所属各省市普遍存在具备危废运营资质的机构较少,申报处置流程较长,处置机构不能及时拉运,造成定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库站内有一定的贮存期,继而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库站内设置符合规定的危废贮存设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危废贮存设施布局
困扰油品销售企业的一个难题是,库站分散,全部建设危废贮存间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较大,危险废物企业内部转移困难,具备合规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库站是否能接收本企业其他库站的危险废物,现行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法规允许。
在现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规定:
6.1 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
7.1 危险废物运输应当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当获得交通运输部门办法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从以上条文可以知道,现阶段法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必须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组织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所属的不同经营场所之间不可以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
随着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管理发规的进一步完善,这一境况将得到改变。生态环境部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2月21日、22日分别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内部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 :同一法人单位内部的不同设施之间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危险废物的转移:
(一)对于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接受者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能力;
(二)接受者近一年内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不同法人单位之间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危险废物的转移:
(一)对于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接受者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能力,并持有相应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受者根据有关规定可豁免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要求时,免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同一法人单位在位于同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厂区(场所)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转移手续。具体适用的危险废物种类、转移主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意识到并着手解决现行发规对产生数量小、产生源分散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很难操作的难题,在条文中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同经营场所之间的转移不要求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油品销售企业经营场所分散,单独建设危废贮存设施成本较大的难题即将得到解决,即在油库、加气站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集中贮存区域内库站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到一定量时,再集中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织拉运处置,在加油站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容器,及时收集危险废物。 3.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危险废物接受者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能力。那么油品销售企业的集中贮存点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 18597-200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执行以下具体要求:
3.1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属于污染防治设施,也属于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固废法》第六十九条:建设项目需要的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建设该项目环评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要注意,危废贮存设施的贮存容量要满足区域内库站危废年度内产生总量要求(这个内容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时同步做)。以贮存期限内区域内库站危险废物产生量为标准,设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2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HSSE管理要求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貯存、运输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防渗、防雨、防火、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间隔分类贮存,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无与其它一般固废混杂等情况。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4 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源、区域集中贮存点、地市公司、省公司四级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保障产生危险废物的每一步都在层层监管下,最终得到合规处置。
3.5 危险废物的企内运输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申请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申报后及时组织运输,运输过程中做好全过程监控。
3.6 其他注意事项
(1)低浓度含油污水等可采取企内污水处理后再贮存。现阶段,油品销售企业普遍在进行大规模的加油站防渗改造,改造中需要清洗油罐,会产生大量低浓度的含油污水,对于这些含油污水,可采取转移到油库后,由油库统一进行污水处理,再产生高浓度油泥后纳入危废管理。
(2)定期做好危废贮存间的安全检查与容量盘点,及时申报危废处置单位转移,避免出现贮存容量不足,不能及时转运等问题。
4.结语
目前,针对危险废物转移的困境和难题,我国已经在修订完善现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将被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油品销售企业应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现有的管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深度,逐步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从被动防控过渡到主动防控,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头抓起,整合点多面广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积极对接属地环保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地建立起以贮存点为中心的区域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网络,有效防控危险废物产生到运走的HSSE风险,建立完善的产生源-集中贮存点-地市公司-省公司的四级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深度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工作,保障企业依法合规运营。
参考文献:
[1]赵嘉,雷健,李丽平,张彬,张莉.借鉴美国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监管制度[J].环境保护,2018,46(16):29-34.
[2]兰春.对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8(10):226-227.
[3]宋淑云,张爽,袁立凡.浅谈油库的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2013,29(05):47-49+6.
[4]邢峰.危险废物管理及规范化处置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8,30(09):215-216.
[5]柏丹.浅谈油品销售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J].石油库与加油站,2016,25(05):13-15+4.
关键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措施;布局;管理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自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后,于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进行了4次修订,目前正在开展《固废法》第5次修订工作,并同步启动了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将建立标准更严格、界限更清晰,权责更明确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油气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具有产生周期长,产生量少,产生源分散、管理上容易被忽视等特点。危险废物管理涉及产生、暂存、转移、处置机构处置等多个环节,在产生到处置之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闭环。在危险废物转移环节,因危废处置单位和设施分布不均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严重不对称,往往存在着危险废物不能及时转运,需要在产生单位贮存一段时间。而现阶段,油品销售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仍存在较大的管理短板,贮存设施仅仅局限在油库,而这些油库的贮存设施往往存在设置不规范,未及时取得环保手续等问题。笔者就销售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前管理现状提出相应措施。
1.油品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油品销售企业经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产品,在储存、转运、销售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危险废物,梳理如下:
结合表1与2016版《國家危险废物名录》,分析出油品销售企业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种类是: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的废物、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6其他废物。
从产生周期来看,油库与加气站的危险废物具有产生周期短且固定等特点,加油站的危险废物产生具有不连续、产生规律性差、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
以上危险废物除含油劳保、抹布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可实行全过程豁免管理,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外,其余危险废物均需要严格按照流程处置。
从龙禹公司危废管理现状来看,各区域分公司所属各省市普遍存在具备危废运营资质的机构较少,申报处置流程较长,处置机构不能及时拉运,造成定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库站内有一定的贮存期,继而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库站内设置符合规定的危废贮存设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危废贮存设施布局
困扰油品销售企业的一个难题是,库站分散,全部建设危废贮存间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较大,危险废物企业内部转移困难,具备合规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库站是否能接收本企业其他库站的危险废物,现行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法规允许。
在现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规定:
6.1 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
7.1 危险废物运输应当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当获得交通运输部门办法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从以上条文可以知道,现阶段法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必须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组织实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所属的不同经营场所之间不可以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
随着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管理发规的进一步完善,这一境况将得到改变。生态环境部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2月21日、22日分别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内部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 :同一法人单位内部的不同设施之间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危险废物的转移:
(一)对于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接受者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能力;
(二)接受者近一年内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不同法人单位之间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危险废物的转移:
(一)对于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接受者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能力,并持有相应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受者根据有关规定可豁免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要求时,免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同一法人单位在位于同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厂区(场所)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转移手续。具体适用的危险废物种类、转移主体范围和管理要求,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意识到并着手解决现行发规对产生数量小、产生源分散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很难操作的难题,在条文中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同经营场所之间的转移不要求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油品销售企业经营场所分散,单独建设危废贮存设施成本较大的难题即将得到解决,即在油库、加气站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集中贮存区域内库站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到一定量时,再集中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织拉运处置,在加油站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容器,及时收集危险废物。 3.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危险废物接受者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能力。那么油品销售企业的集中贮存点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 18597-200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执行以下具体要求:
3.1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属于污染防治设施,也属于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固废法》第六十九条:建设项目需要的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建设该项目环评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要注意,危废贮存设施的贮存容量要满足区域内库站危废年度内产生总量要求(这个内容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时同步做)。以贮存期限内区域内库站危险废物产生量为标准,设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2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HSSE管理要求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貯存、运输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防渗、防雨、防火、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间隔分类贮存,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无与其它一般固废混杂等情况。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4 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源、区域集中贮存点、地市公司、省公司四级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保障产生危险废物的每一步都在层层监管下,最终得到合规处置。
3.5 危险废物的企内运输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申请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申报后及时组织运输,运输过程中做好全过程监控。
3.6 其他注意事项
(1)低浓度含油污水等可采取企内污水处理后再贮存。现阶段,油品销售企业普遍在进行大规模的加油站防渗改造,改造中需要清洗油罐,会产生大量低浓度的含油污水,对于这些含油污水,可采取转移到油库后,由油库统一进行污水处理,再产生高浓度油泥后纳入危废管理。
(2)定期做好危废贮存间的安全检查与容量盘点,及时申报危废处置单位转移,避免出现贮存容量不足,不能及时转运等问题。
4.结语
目前,针对危险废物转移的困境和难题,我国已经在修订完善现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将被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油品销售企业应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现有的管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深度,逐步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从被动防控过渡到主动防控,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头抓起,整合点多面广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积极对接属地环保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地建立起以贮存点为中心的区域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网络,有效防控危险废物产生到运走的HSSE风险,建立完善的产生源-集中贮存点-地市公司-省公司的四级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深度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工作,保障企业依法合规运营。
参考文献:
[1]赵嘉,雷健,李丽平,张彬,张莉.借鉴美国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监管制度[J].环境保护,2018,46(16):29-34.
[2]兰春.对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8(10):226-227.
[3]宋淑云,张爽,袁立凡.浅谈油库的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2013,29(05):47-49+6.
[4]邢峰.危险废物管理及规范化处置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8,30(09):215-216.
[5]柏丹.浅谈油品销售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J].石油库与加油站,2016,25(05):1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