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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对于工伤事故人身伤害出现了多元的赔偿或补偿机制.我国现阶段处理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建议借鉴多数国家所采用的补充模式.工伤保险与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不存在重复给付问题.处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责任保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竞合关系时,要避免重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