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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发[2016]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了《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晋政发[2015]60号)。201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