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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一次改革,因为清单计价从根本上实现了自己的产品自主定价,并且以规范形式明确了可竞争内容和不可竞争内容,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发、承包方的计价行为,为实现建筑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打下重要基础。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ntity bill list valuation is a reform of our country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because fundamentally realized their own independent product pricing, and to regulate the form clear competitive content and can not be competitive content, thereby normativ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or's pricing behavio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fairness, orderly competition laid important foundation.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一、引言
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自主报价”,比较传统的定额计价它更能准确、明了的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暂定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在项目特征描述相同的情况下单价是固定的,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报价的风险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简单地说就是:施工企业只承担“价”的风险不承担“量”的风险。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二、清单模式下,施工企业报价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企业结合工程图纸、市场价格和企业定额及劳动效率,充分考虑合理工期中的各种风险后确定风险系数,提出合理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施工企业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报价管理体系,编制能反映自身生产水平的企业定额,及时掌握造价信息资料。报价人员首先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报价范围、对质量、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款的签订方式及调整因素、风险范围等因素合理融入综合单价。勘探现场后,对比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对影响报价的问题在答疑时及时澄清,对于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预算报价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编制技术标的人员需要加强沟通,做到商务标与技术标、实际施工情况三者统一,也避免出现环节上的漏洞,使报价更接近于市场。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报价人员应准确无误的将报价过程中的组价意图和理念传递给施工人员,这样不仅有利于项目成本管理,更是使项目成本管理良性循环。
投标企业要把这些因素合理融入报价才会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掌握好相关知识才会在施工中运用自如,为结算创造最佳条件。
施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提高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时掌控工程造价发展趋势、招标过程中的各类信息、竞争对手相关资料,合理制定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技术、工艺方面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才能保证施工项目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被市场接纳和承认,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在这一阶段,可能会遇到施工单位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很正常的现象。作为造价控制,可以实施反索赔。
三、“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计价规范》第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同时,在第2.0.3条还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通常,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见到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表示主体项目工程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示各项措施项目名称的“措施项目清单”。对此,施工企业不便直接计价报价。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相当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时的分项工程或定额子目)才可以计价。因为根据制定定额的基本原理,不论是企业定额还是预算定额,都是以一个最简单的施工工序,和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来测算并确定其消耗量的。而清单表达出的却是由若干项“工程内容”综合而成的,某个主体项目的工程数量或措施项目的名称。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不但要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而且还必须研究其“工程内容”和各自的消耗量。这个消耗量应当是企业定额规定的实际施工消耗量,应当包括施工、运输、安装等方面的所有损耗。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科学合理地确定“综合单价”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报价偏高,则会因不能满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基本条件,而失去中标机会;如果报价偏低,即使中标也会减少经营利润,甚至还会因报价低于成本,导致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而失去竞标机会。 四、企业定额在计价中的重要性
投标之前的计价报价,是应用《计价规范》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施工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按照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等依据计价报价的模式。因为此时面对的是与招标文件一同收到的,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在这份清单中,招标人已经按《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表格,表达出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和施工措施项目的名称,施工企业只需进行相应的计价报价工作。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计价规范》中,无论是投标报价,还是订立合同,或是工程结算,“企业定额”都应起到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这个环节不非常薄弱。因此,国家应在施工企业制订企业定额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鼓励。并可逐步将施工企业是否拥有并使用自己的“企业定额”,作为衡量其业绩和资质评审的指标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评标办法、合同管理、结算制度等外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的条件下,评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是否真正得到推行;《计价规范》是否真正得以贯彻;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是否与国际通行的作法接轨,在于“企业定额”的普及程度。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推广普及之日,应当是施工企业的“企业定额”成熟之时。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比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更趋合理、准确、有效。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总之,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抓住问题的实质并予以解决,使工程造价控制规范化。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ntity bill list valuation is a reform of our country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because fundamentally realized their own independent product pricing, and to regulate the form clear competitive content and can not be competitive content, thereby normativ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or's pricing behavio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fairness, orderly competition laid important foundation.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一、引言
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自主报价”,比较传统的定额计价它更能准确、明了的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暂定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在项目特征描述相同的情况下单价是固定的,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报价的风险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简单地说就是:施工企业只承担“价”的风险不承担“量”的风险。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二、清单模式下,施工企业报价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企业结合工程图纸、市场价格和企业定额及劳动效率,充分考虑合理工期中的各种风险后确定风险系数,提出合理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施工企业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报价管理体系,编制能反映自身生产水平的企业定额,及时掌握造价信息资料。报价人员首先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报价范围、对质量、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款的签订方式及调整因素、风险范围等因素合理融入综合单价。勘探现场后,对比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对影响报价的问题在答疑时及时澄清,对于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预算报价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编制技术标的人员需要加强沟通,做到商务标与技术标、实际施工情况三者统一,也避免出现环节上的漏洞,使报价更接近于市场。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报价人员应准确无误的将报价过程中的组价意图和理念传递给施工人员,这样不仅有利于项目成本管理,更是使项目成本管理良性循环。
投标企业要把这些因素合理融入报价才会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掌握好相关知识才会在施工中运用自如,为结算创造最佳条件。
施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提高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时掌控工程造价发展趋势、招标过程中的各类信息、竞争对手相关资料,合理制定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技术、工艺方面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才能保证施工项目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被市场接纳和承认,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在这一阶段,可能会遇到施工单位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很正常的现象。作为造价控制,可以实施反索赔。
三、“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计价规范》第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同时,在第2.0.3条还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通常,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见到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表示主体项目工程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示各项措施项目名称的“措施项目清单”。对此,施工企业不便直接计价报价。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相当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时的分项工程或定额子目)才可以计价。因为根据制定定额的基本原理,不论是企业定额还是预算定额,都是以一个最简单的施工工序,和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来测算并确定其消耗量的。而清单表达出的却是由若干项“工程内容”综合而成的,某个主体项目的工程数量或措施项目的名称。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不但要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而且还必须研究其“工程内容”和各自的消耗量。这个消耗量应当是企业定额规定的实际施工消耗量,应当包括施工、运输、安装等方面的所有损耗。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科学合理地确定“综合单价”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报价偏高,则会因不能满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基本条件,而失去中标机会;如果报价偏低,即使中标也会减少经营利润,甚至还会因报价低于成本,导致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而失去竞标机会。 四、企业定额在计价中的重要性
投标之前的计价报价,是应用《计价规范》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施工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按照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等依据计价报价的模式。因为此时面对的是与招标文件一同收到的,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在这份清单中,招标人已经按《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表格,表达出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和施工措施项目的名称,施工企业只需进行相应的计价报价工作。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计价规范》中,无论是投标报价,还是订立合同,或是工程结算,“企业定额”都应起到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这个环节不非常薄弱。因此,国家应在施工企业制订企业定额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鼓励。并可逐步将施工企业是否拥有并使用自己的“企业定额”,作为衡量其业绩和资质评审的指标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评标办法、合同管理、结算制度等外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的条件下,评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是否真正得到推行;《计价规范》是否真正得以贯彻;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是否与国际通行的作法接轨,在于“企业定额”的普及程度。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推广普及之日,应当是施工企业的“企业定额”成熟之时。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比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更趋合理、准确、有效。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总之,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抓住问题的实质并予以解决,使工程造价控制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