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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已经成为典型化事实,比较流行和直观的解释是中国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从而压低了劳动者的工资,笔者认为这种解释忽视了制约劳动力市场的最低工资法和集体协议力量等制度因素。本文基于对辽宁省部分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企业缺少最低工资法和集体协议等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是导致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的重要原因。为此,本文对实施最低工资法和集体协议制度可能产生的就业效应和分配效应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