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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日本、德国反垄断机构模式 ,二者各具特色又不乏共性。垂直一元领导体制、全方位职权是二者最大的不同之处。机构的独立、权威性 ,人员专业要求法定性 ,程序的透明性 ,权力的制衡性 ,规制方法的全面性又是它们的共同之处。日、德两国的反垄断机构的设置模式比较 ,对今后我国反垄断机构的构建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