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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其市场供给的低效性,这种低效性会直接危害公共利益、降低社会福利水平。政府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各种规制政策是必要的和正当的。政府规制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其归宿都是围绕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这一价值逻辑而展开。政府规制理论和实践演进的历史是印证这一价值逻辑的最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