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也不是”“无辫之灾”与书写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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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发的故事》无疑是鲁迅33篇小说中最为“怪诞”的作品。虽然早在20世纪20年代,茅盾就指出,鲁迅的小说“除了古怪而不足为训的体式外,还颇有些‘离经叛道’的思想”[1],鲁迅也意识到自己小说“表现的深切和格式的特别”所引起的激动,在于“新奇”,即现代西方文论所谓的“陌生化”或“反常化”,用鲁迅的话说,就是“向来怠慢了介绍欧洲大陆文学的缘故”[2],在论及《阿Q正传》成因的时候,他甚至直接提到“怪诞的”德文对应词“grotesk”[3]。后来,也有论者指出,鲁迅小说在刻画人物的时候,“往往有意地带有某种不协调,表现一种触目的、怪异的意象。形体的残缺,如一颗黑痣,一块伤疤,一条断腿,那么突出地描绘出来,似乎是内在病的外部标志”[4]。甚至鲁迅当年的论敌成仿吾在批评鲁迅小说的时候,也无意间提到了这种怪诞的意味,他说,鲁迅小说塑造的典型“在他们的世界不住地盲动,犹如我们跑了一个未曾到过的国家,看见了各样奇形怪状的人在无意识地行动,没有与我们相同的地方可以使我们猜出他们的心理状态”。[1]23但是,与《狂人日记》《药》《阿Q正传》《祝福》《示众》《铸剑》等小说较为明显的怪诞叙事不同,《头发的故事》里没有阴森恐怖的场景、滑稽可笑的怪诞行为、足够明显的现代主义惯用的陌生化手段,以及滑稽和恐怖两种矛盾情感的交织……置于世界文学的怪诞经典家族和当代怪诞美学视野之下,《头发的故事》明显不同于巴赫金笔下拉伯雷肉体降格的夸张,使其等价于民间诙谐文化的“怪诞现实主义”[5],也不同于凯泽尔混杂着“蛇、猫头鹰、蟾蜍和蜘蛛”等“爬行的和在夜间活动的动物”[6]的“异化的世界”[6]195,它同时也拒绝汤姆森怪诞定义中的“喜剧”因素[7],雨果所谓的“滑稽丑怪”[8]也不足以形容它。可以说,它不仅是鲁迅小说里的“谬种”,也是世界怪诞文学家族里的“谬种”。以至于有不少学者认为,对于一个对自己的小说创作要求极高,不断追求“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的新的尝试”[9]、把自己的创作称之为“挤出来”[3]394的作家而言,《头发的故事》似乎表明鲁迅作为一个现代作家,“仍然不能完全把握他的风格”“逃不了伤感的说教”[10],所以,该划为“失败之作”[11]。竹内好也认为“通过比较《风波》和《头发的故事》”,后者“因令读者费解的抽象观念先行而没有构成具体的作品世界”[12]。但是,正因为置于被李长之称为“以从容胜”的《风波》[11]50的比较中,我们会质疑写于同年同月的两个小说(1920年10月),竟然会显现出作家创作水平之间巨大的反差,以至于我们会追问,其中一个艺术水准的“低下”该归因于作家创作力不足,无法把握自己风格,还是作家有意或无意地去构建挑战读者阅读习惯的“特别的格式”?或许,鲁迅根本就无意于去建立具体的或完整的叙事?再或许《头发的故事》所要表达的深切内涵需要一种“对我们的习惯性的思维、习惯性的语言提出挑战”[13]的形式呢?无论做何猜测,《头发的故事》都无疑是鲁迅小说中的“谬种”。但是,正是这样的“谬种”迫使我们把鲁迅的小说置于“怪诞美学”(grotesque)的审美范畴下进行观照,以期对上述的疑问做出一个值得信服的解读。
  一
  在形式层面上,《头发的故事》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反讽结构的使用。夏济安认为,鲁迅文字的力度在于它“主要利用光与暗,迷与悟,不愿被吞噬者与食人者,人与鬼,孤独的斗士与其周遭的恶势力等,代表着革命者和一切欺压他们的势力之间强烈的对比”[14]。在《头发的故事》里,这种二元对立因素的强烈对比始终贯穿全文,使得文本中每一个陈述和预设都在“语境的压力”[15]之下,形成悖论性的逆转,其结果,一方面构成了文本内部巨大的张力,另一方面则将这种冲突不断向前推动,使得任何调和二者,追求合理解释的努力都归徒然。
  首先,《头发的故事》着意的并非要向读者讲述一个完整的关于头发的故事。如果按照托多羅夫的“叙事语法”[16]分析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把该小说提取为这样的陈述句:“我”听N先生“自言自语”。如果对这个句子进行扩展,其情节便是,N先生适逢找“我”“谈闲天”,他独自发了一长串议论,见我“很不愿意听的神情”之后,便走了。这样,《头发的故事》讲述的就不是“头发的故事”,而是“我”听“头发的故事”的故事,其重点不在关于头发的叙事,在“我”听的行为及我的反应上。但是,“我”的反应的奇特之处就在于,“我”无意识地引发了头发的故事:“星期日的早晨,我揭去一张隔夜的日历,向着新的那一张上看了又看地说:‘啊,十月十日,———今天原来正是双十节。这里却一点没有记载!’”于是,刚好来“我”寓所谈闲天的前辈N先生听着这话,便开始发表“持续独白”[4]64。而我的反应刚开始是“大抵任他自言自语,不赞一辞”,后来,“N愈说愈离奇了”,“我”也显出“不愿意听的神情”,最后,N先生要走了,“我”的态度则是“默默地送他到门口”。这样,《头发的故事》里的“我”作为第一人称叙事就构成了可靠和不可靠,可信和不可信的反讽关系。
  作为第一人称,“我”听故事是确凿无疑的,是可信也可靠的,但是,这个故事不是“我”的故事,所以N先生无疑是该故事“最适宜的讲述者”[17]。“我”以直接引语的形式长篇引述他讲述的故事,但是,“我”显然不能认同N先生的为人(“这位N先生本来脾气有点夸张,时常生些无谓的气,说些不通世故的话”),也无法忍受他发表的看法(“N愈说愈离奇了”)。这样,“我”转述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就是值得怀疑的。基于这样的分析,哈南在《鲁迅小说的技巧》里的观点“小说里写那个听话的人,纯粹是为了描绘说话人的样子”[9]318就值得商榷。“我”不仅仅是听话者,还是直接引语的转述者,“我”的反应及转述的行为本身赋予“我”一种“虚构元叙事”的能力,正是在“虚构的元故事”(“我”的转述)和“虚构的故事”(N的讲述)的关联中,才显出了故事的“真实性”[18]。这种“真实性”在《头发的故事》中的表现并不在于“头发的故事”里面是否讲述了一个与历史相符或背离的故事,而在于两个叙事者的讲述行为之间的关系:“我”听故事和N先生讲述故事。而且两者和N先生讲述的故事本身之间并没有达成和解的关系,而是形成了三组反讽:“我”的反应和转述行为之间的反讽(“我”直接转述了一个“离奇”的故事),“我”和N先生之间的反讽,以及故事内部构成的反讽。   其次,就N先生讲述的故事内部而言,也是由三组反讽来构成的:N先生自身的矛盾和反讽,这种反讽最终指向了鲁迅自身的反讽和对《呐喊·自序》的反讽。N先生对辛亥革命之被人遗忘感到痛心疾首,可是连他自己也说:“他们不记得,你怎样他;你记得,又怎样呢?”而到了叙事结束的时候,他似乎也选择了遗忘:“好在明天便不是双十节,我们统可以忘却了。”这样,“双十节”就成了一个空的能指,这个能指唯一的含义就在于“记得”和“忘却”。所以,N先生讲述的就是关于忘却的故事,而不是头发的故事。《头发的故事》在这个意义上就成了不是自身的叙事,或者说它否定了自身,在标题和内容之间构成了反讽。而头发的故事本身,又是由议论、抒情和故事构成的。
  其中较为完整的是N先生自述辛亥革命后自己的辫子风波,可是其中也夹杂着对历史上“因为拖辫子”和“全留着头发”的遭罪的各种历史典故的追述、感慨、愤怒和无奈。正因为这样,才有论者指出“故事太简单,称之为小说呢,当然看着空洞;散文吧,又并不美,也不亲切,即使派作是杂感,也觉得松弛不紧凑,结果就成了‘吗也不是’的光景”[12]75。但是,这种文体的混杂和难以归类,一方面可能体现出鲁迅在《狂人日记》《孔乙己》《药》《明天》《风波》之外,在形式方面的全新尝试,哪怕这种尝试因为太过陌生,以至于传统的阅读习惯只能将之归为怪诞或者索性就是“失败之作”。因为就小说的艺术性和教育性的关系,鲁迅本人并非没有自觉的认识和追求。他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里曾指出,“文艺之所以为文艺,并不贵在教训,若把小说变成修身教科书,还说什么文艺”。[19]他还认为小说是“起于休息的。人在劳动时,既用歌咏以自娱,借它忘却劳苦了,则到休息时,亦必要寻一种事情以消遣闲暇。这种事情,就是彼此谈论故事,而谈论故事,正是小说的起源”[19]312-313。
  可见,在鲁迅看来,小说的基本要素是故事[20]。所以《头发的故事》中“故事”的缺乏,并非作者“不成熟”所致。这种形式上的怪异可以当作鲁迅在对“无辫之灾”的历史与现实的批判中,在“艺术”层次上进行弥补的尝试,也就是他在《呐喊·自序》里所谓的“曲笔”[21]。但是,《头发的故事》就阅读的感受而言,确实存在文体的混杂情况,在认识和实践之间毕竟还是构成了反讽的关系。另一方面,N先生的叙述和作为作者的鲁迅的切身经历之间的相似性,在“我”的转述之下又构成了一种指向鲁迅自我的反讽。依据周作人的说法,这个N先生虽然有着鲁迅的上司“乡先辈夏穗卿”的影子,但是《头发的故事》终归还是“自叙体的”[22]。如果参照鲁迅在《病后杂谈之余》和《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的叙述,我们自然会同意周作人的结论,把N先生看作是鲁迅,《头发的故事》则是鲁迅自身的经历和感悟。可是N先生的悲愤和绝望———“你们将黄金时代的出现豫约给这些人们的子孙了,但有什么给这些人们自己呢?”“他们对!他们不记得,你怎样他;你记得,又怎样呢?”———以及“我”对N先生故事矛盾的态度,又对《呐喊·自序》里的“曲笔”展开了无情的反讽。因为在鲁迅看来,这种“曲笔”的意义除了“听将令”“不主张消极”外,还在于“不愿将自以为苦的寂寞,再来传染给也如我那年轻时候似的做着好梦的青年”[21]441-442。而故事中的“我”仿佛就是“做着好梦的青年”在被阴郁荒诞的“寂寞”传染之后,无声地在反抗鲁迅本人。而这个“我”又系出自鲁迅的手笔,于是就成了“非我的我”:这个“我”既有鲁迅自身的投射,又有对鲁迅自身的反抗。可以说是鲁迅自己对自己的反抗。这样,整篇《头发的故事》都是在“我”、N先生和鲁迅之间构成的一种反讽性对话,这种对话和鲁迅其他的作品形成了互文的关系,并最后指向鲁迅对自身的反讽。
  最后,《头发的故事》里较为明显的具体的反讽还体现在具体的句子内部构成的反讽上。N先生是“我”的前辈,却“脾气有点夸张,时常生些无谓的气,说些不通世故的话”;日历本为官方意识形态的产物,可是这个产物却对其得以建立的“父亲”没有任何的纪念;希望记得,可是“他们不记得,你怎样他;你记得,又怎样呢”;最佩服北京的双十节,因为“早晨,警察到门,吩咐道:‘挂旗!’‘是,挂旗!’各家大半懒洋洋地踱出一个国民来,撅起一块斑驳陆离的洋布。这样一直到夜,———收了旗关门;几家偶然忘却的,便挂到第二天的上午”。头发,自古就是“微乎其微”的,甚至都没法在古代的刑法里占据一席之地,“然而推想起来,正不知道曾有多少人们因为光着头皮便被社会践踏了一生世”;“本多博士”不懂马来语和汉语,凭借一根棍子就游历了南洋和中国……这种由逻辑上的矛盾所构成的反讽贯穿了整篇小说的字里行间。可以说,《头发的故事》在结构上和具体的行文上,遵循的就是反讽的原则。
  这样一个在形式上追求反讽的文本,同时给我们呈现出的是“我”、N先生和鲁迅本人三个叙事者之间叙事的冲突,他们互相依存也互相消解,其文本形态就是既是小说,又是散文和杂文,结果就是“吗也不是”的怪诞文本。
  如果我们把这种反讽具体界定为布鲁克斯所谓的“表达不协调品质”,“语境中各种成分从语境中受到的那种修正”[15]163的话,上述第一个层次的反讽:小说这种文体和作者实际呈现的文本,或《头发的故事》和实际呈现的内容之间的反讽就是阅读传统(甚至包括鲁迅写于《头发的故事》以前的所有小说体式)这个大的语境被挑战而形成的反讽。在《头发的故事》中,小说没有着意刻画人物(虽然N先生的愤激已经跃然纸上),叙述具体的情节(虽然在“我”和N先生之间有大致的情节)或渲染典型的场景(虽然在N先生的叙述中有支离破碎的场景),它可以使用不完整的故事情节,而不同的叙事者则充当不同的评价者:N先生评价辛亥革命以及人们的反应,剪辫子及人们的反应和自己的应对措施,对“我”的反应的评价;“我”对N先生的叙述和评价的评价以及鲁迅作为小说的作者的“无声的评价”。这样,《头发的故事》就具有了“元叙事”或“元小说”的品质。这种对叙事本身进行评价的小说,《头发的故事》并不是首创,前面有更为有名的《狂人日记》和后来“说不尽的”《阿Q正传》,但是,其独特性在于,《头发的故事》中“我”是直接的参与者和叙事的引发者(《狂人日记》里的“余”仅仅只是“狂人”日记“撮录”者,《阿Q正传》里的“我”则是阿Q的“作正传”者),而且是作为“后辈”的身份出现的。这就意味着“我”和小说中的人物,有着直接的关联,我们共同承担建构“头发的故事”这个故事的叙事。把这置于《呐喊》整部小说的语境中,自然就涉及鲁迅如何在“我”和N先生之间发出自己“铁屋里的呐喊”的问题。如上所述,其中的反讽之处就在于在“青年”(辛亥革命之后)和“前辈”(无疑鲁迅和N先生都属此列)之间一种具有合法性的叙事无法形成(第一層次的反讽),即是说作为象征着辛亥革命成果的“头发的故事”无法顺利地传递给后一辈,他们对此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在他们看来,老一辈的叙述是“离奇”的。   所以,从形式层面上,《头发的故事》并非在于建构传统意义上的小说叙事,毋宁说,在该小说中,鲁迅想要传递的信息是:“离奇”之物即便是用小说这种原本具有虚构特权的文体来传递,也无法建立自身的合法性,在读者(如“我”这样的听众)看来,它们终究是“离奇”的,叙事本身是无法构成一个合乎体式的故事的。
  二
  就主题或内容层次而言,《头发的故事》里的“离奇”自然是关于头发的叙事和N先生的评价。头发这种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东西,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之下,却会给人带来灭顶之灾。这在今天的人们看来是无法想象的,在“我”这样的后辈眼中,也是“离奇”的。这样我们就被迫从这个“吗也不是”的怪诞文本形式走到了文本的内容上,即鲁迅所谓的“无辫之灾”,并追问辫子之事何以给人“怪诞”或“离奇”之感。
  依据鲁迅在“杂文”这种“非虚构”的文体里的叙述,自己的“无辫之灾”始于日本,他把自己的辫子留在了日本,“一半送给客店里的使女做了假发,一半给了理发匠”。回到中国花了“大洋四元”,装了条假辫子。因为各种不方便,后来“索性不装了”。可是此后受到的责难则是真正意义上长相怪诞的人也所无法相比的,“如果一個没有鼻子的人在街上行走,他还未必这么受苦”。更为奇怪的是,鲁迅受到的“无辫之灾”最甚之处,竟是在故乡绍兴做学监之时。接下来的叙述和《头发的故事》更为接近,首先是“满洲人的绍兴知府的眼睛,他每到学校来,总喜欢注视我的短头发,和我多说话”。其次,掀起剪辫风潮后,学生来咨询鲁迅是否该剪掉辫子,他的回答也和《头发的故事》里不无反讽意味的回答相仿,“我的不假思索的答复是:没有辫子好,可是我劝你们不要剪。”在这样的情景之下,正是辛亥革命,使得“言行不一致”的鲁迅在剪了辫子之后“可以昂头露顶,慢慢的在街上走,再不听到什么嘲骂”。[2]194-195
  这种“无辫之灾”毫无疑问就是N先生口中“头发的故事”(确切地说是鲁迅笔下《头发的故事》),而且鲁迅在杂文中的叙述似乎更接近于一种“合乎逻辑”的叙事序列。哈南认为《头发的故事》通过反语(反讽)“来表现一个持续的观点”,即“头发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让人吃苦头的作用”。鲁迅“先抓住这一点,再按照古怪的逻辑把它扩展为一个十分荒诞的论点”[9]318。遵循《头发的故事》中的叙述顺序,这种“古怪的逻辑”可以说贯穿整篇小说。
  首先,是人们对于辛亥革命的遗忘和对于这种遗忘的叙述。在作者笔下,这种遗忘的起点,是以革命对自身成果的遗忘开始的,“这里却一点没有记载!”辛亥革命使得“双十节”得以获得合法的地位,但是作为官方的日历却拒绝这个“父亲之名”的存在(这是一个没有国庆的国庆节)。而普通民众,在他们剪掉辫子之后,至少从革命中得到了“在路上走,不再被人笑骂了”的好处,可是他们选择的却是忘却,即便是其中最令N先生“佩服”的北京,在双十节的时候,却须在警察的督促之下,“各家大半懒洋洋的踱出一个国民来,撅起一块斑驳陆离的洋布”。其中最大的“反讽”在于:所谓的“国民”是何许人也?是在警察的强迫下去形式性地纪念使得自己“成”或“称”其为国民的革命。但是,这种遭人遗忘的革命却不是某种形式性的东西,它是那些“暗地里一颗弹丸要了他的性命”,“在监牢里身受一个多月的苦刑”,“怀着远志,忽然踪影全无,连尸首也不知那里去了”的“少年”们用自己的性命换来的。这令人想起《药》里面的夏瑜,启蒙者/革命者最终的命运要么就是身体沦为无功地医治被启蒙者“身体”疾病的“药”,要么就索性遭人彻底地遗忘。所谓的辛亥革命,革掉的只是一条辫子而已。对于那“使我们得有剪辫的自由”[2]577的中华民国,人们“忘却了纪念”。那些“没有先烈,现在还拖着辫子也说不定的,更那能如此自在”[23]的烈士们,“他们都在社会的冷笑恶骂迫害倾陷里过了一生;现在他们的坟墓也早在忘却里渐渐平塌下去了。”
  其次,辛亥革命致力于革掉的辫子,如果纯粹作为一种发式的话,在鲁迅笔下似乎是极其丑陋和滑稽可笑的。“既不全留,又不全剃,剃去一圈,留下一撮,又打起来拖在背后,真好像做着好给别人来拨着牵着的柄子。”当然,在鲁迅的小说中,最传神的描述还数《阿Q正传》里阿Q和王胡打架时,辫子给王胡抓住,拉到墙上去碰头的滑稽惨状。这种怪异且容易让人捉住的对头发的处理方式,到了上海则走出国门被称为“听起来实在觉得刺耳”的“Pig-tail———猪尾巴”。但面对这种猪尾巴,在二百余年历史的洗涤之下,“反以为全留乃是长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须剃一点,留一点,才可以算是一个正经人。”[2]194-195当然,这种逻辑后来遭到了颠覆,“渐渐地觉得并不雅观”,“对它终于怀了恶感”。在《头发的故事》里,辫子作为身体的一个部分,其剪掉的必要在N先生嘴里是极其简单的,“我出去留学,便剪掉了辫子,这并没有别的奥妙,只为他不太便当罢了。”鲁迅在别处也有相似的看法,(留日时)“我的剪辫,却并非因为我是越人,越在古昔,‘断发文身’,今特效之,以见先民仪矩,也毫不含有革命性,归根结蒂,只为了不便:一不便于脱帽,二不便于体操,三盘在卤门上,令人很气闷。”[2]579出于方便的必要而剪去辫子,这似乎是合乎逻辑的要求,在当时都成了一种“怪异”的行径,甚至被认为“拿了什么地方的东西,迷了什么斯基的理论”。[2]194
  再次,如果上述逻辑显示出留辫的荒诞可笑的话,那么这条如“瘤”如“疮”的“国粹”[21]321,象征着中国人思想上的“梅毒”[21]329的辫子,在政治规训的逻辑和历史里就更为荒谬和可怕。头发原本微乎其微,在古代刑法里都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可是,“老兄,你可知道头发是我们中国人的宝贝和冤家,古今来多少人在这上头吃些毫无价值的苦呵!”首先是清人入关,辫子成为“满汉的界限”[2]193,需要留辫子,于是发生了“扬州三日”和“嘉定屠城”,在鲁迅记得的老人的指教中,“剃头担上的旗竿,三百年前是挂头的。满人入关,下令拖辫,剃头人沿路拉人剃发,谁敢抗拒,便砍下头来挂在旗竿上,再去拉别的人。”[2]577,这是第一层的“无辫之灾”。如果说这是官方出于种族压迫和文化一体化而对“异族”实行的“身体规训”的话,那么“顽民杀尽了,遗老都寿终了”,那么“无辫之灾”也就不存在了,因为辫子“早留定了”,一体化的身体治理措施已经取得了切实的效果,留辫已经深入人心,成了“国粹”的一个部分。等到义和团起义时,两种政治力量的冲突和较量就体现在了老百姓“荒诞”的存在境遇中,“全留着头发的被官兵杀,还是辫子的便被长毛杀!”这是第二层的“无辫之灾”。正是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的统治,也去除了其强制性的留辫政策,也终结了“长毛”时代留与不留皆有砍头危险的怪诞处境。可是后来又有“张勋复辟”,于是“无辫之灾”再度开始。这是第三层的“无辫之灾”。《风波》里,鲁迅以迥异于《头发的故事》的叙事手法,展现出这一历史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剪去辫子的“七斤”的矛盾看法,以及“赵七爷梦吃般昏乱的语言、疯狂的行为和丑恶的表演”[24]。而在《头发的故事》中,这种“无辫之灾”,如上所述更多的嵌入了鲁迅自身的经历,但是在对经历的叙述和评价中,却展现了“无辫之灾”在中国大地上滑稽演出的全程。   更为怪诞的是,這种文化的沉积在民众的心里扎根如此之深之牢,以至于政治的强迫已然退去的时候,还在人们的具体的行为中留下了骇人的痕迹。辛亥革命革去了辫子,原本以为走在路上,再不用被人嘲笑了。可结果是,在国外“有几位辫子盘在头顶上的同学们便很厌恶我;监督也大怒,说要停了我的官费,送回中国去”。回到国内,则首先被船夫“改了国籍”[21]186,又迫于生计“买了假辫子”,旁人的议论研究不说,甚至本家还要告官领赏或避难去(此即《药》里夏瑜的遭遇)。其背后的逻辑也不无怪诞之处,剪去辫子的人,要么被看作是“偷了人家的女人”,要么被看作“里通国外”[2]194,“拟为杀头的罪名”。工作,原本谋生的一种手段,可是“同事是避之惟恐不远,官僚是防之惟恐不严,我终日如坐在冰窖子里,如站在刑场旁边,其实并非别的,只因为缺少了一条辫子”!这种无处可去,无路可走,只能退而诉诸“棍子”的方式,给人的感觉不仅是荒诞和恐惧,更是身处“无物之阵”的绝望。最可笑和可悲的是本多博士不通言语,竟以一根棍子走天下。难怪N先生会感叹:“阿,造物的皮鞭没有到中国的脊梁上时,中国便永远是这一样的中国,决不肯自己改变一支毫毛!”
  最后,这种“无辫之灾”的怪诞逻辑在教育上的传递,则体现出教育者或知识分子本身的无奈、尴尬和矛盾。学生问及剪辫子时的言行不一致。辛亥革命革去男人的辫子,可是九年后女性剪剪头发却遭到学校的责难,对于这样的问题,作为知识分子和教育者的鲁迅或许只有作《头发的故事》这样怪诞的小说“感慨系之矣”。[21]261。在《头发的故事》里,鲁迅借N先生之口表达出了比《娜拉出走之后怎样》更为严苛和坚硬的现实:“改革么,武器在那里?工读么,工厂在那里?”“仍然留起,嫁给人家做媳妇去:忘却了一切还是幸福,倘使伊记着些平等自由的话,便要苦痛一生世!”对于“我”或者说N先生自己这样的启蒙者而言,对于未来,“你们将黄金时代的出现豫约给这些人们的子孙了,但有什么给这些人们自己呢?”就眼下而言,即便是说点“胡须”和“牙齿”这样切身的东西,都会遭到诟病,“你们的嘴里既然并无毒牙,何以偏要在额上帖起‘蝮蛇’两个大字,引乞丐来打杀?”
  上述五个层面的怪诞:对于不该忘却之事的忘却,对丑陋之物的变态坚持,头发之事系关性命,无辫造就的“无物之阵”,现实和未来的一片灰暗,这一系列既可笑(由于逻辑的荒诞)又可怕(由于直接指向“砍头”、生存的现实和未来)的叙述,自然对于像“我”这样的年轻人来说是“离奇”的,或者说是“我”所没法接受的。这个“我”眼中的“头发的故事”俨然呼应着后来论者对《野草》的批评,“鲁迅所看到的人生只是如此,所以展开《野草》一书便觉得冷气逼人,阴森森如入古道,不是苦闷的人生,就是灰暗的命运,不是残忍的杀戮,就是社会的敌意;不是希望的死亡,就是人生的毁灭;不是精神的杀戮,就是梦的崇拜,不是诅咒人类应该同归于尽,就是说明人类的恶鬼与野兽化……”[1]66。虽然这些论述针对的是对于鲁迅来说更加私人化的《野草》的,但是,通过上述对《头发的故事》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说,在“我”以及现在的读者看来,《头发的故事》在主题上即是“冷气逼人”的,只是在小说中,鲁迅的笔触更加冷静,尤其是在“我”转述的过滤中,其阴森可怕的层面被淡化,在不进行深入的分析的情况下,留给读者的可能只是“离奇”而已。
  三
  这种“无辫之灾”被哈南称作“古怪的逻辑”和“荒谬的论点”,但是,在鲁迅看来却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在《〈阿Q正传〉的成因》里,鲁迅针对“西谛先生”(郑振铎)认为《阿Q正传》的“大团圆”的结局“太仓促”,“似乎连作者它自己在最初写作时也是料不到的。至少在人格上似乎是两个”[1]55的观点,延伸出下面对于“怪诞”或“离奇”的意见:“先前,我觉得我很有写得‘太过’的地方,近来却不这样想了。中国现在的事,即使如实描写,在别国的人们,或将来的好中国的人们看来,都会觉得grotesk。我常常假想一件事,自以为这是想得太奇怪了;但倘遇到类似的事实,却往往更奇怪。”[3]398-399《头发的故事》在形式层面上被李长之称之为“吗也不是”,在“我”眼中则属于“离奇”的故事,但是其形式上的反讽和内容上的怪诞,在鲁迅看来实为一种真实的记录,甚至现实的怪诞性与小说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在接下来的文字里,鲁迅详细“撮录”了北京《世界日报》刊载的一条新闻《杜小栓子刀铡而死》,末了做出这样的评价:“假如有一个天才,真感着时代的心搏,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发表出记叙这样情景的小说来,我想,许多读者一定以为是说包龙图爷爷时代的事,在西历十一世纪,和我们相差将有九百年。”[3]400这样,关于《头发的故事》中的怪诞身体叙事而言,涉及的就不仅仅是“无辫之灾”这种对身体的非自然化处理的现实性问题,还涉及其中透露出的书写的政治,或者说是知识分子的书写问题。
  首先,从《头发的故事》内部去看,它指向的是写作的真实性问题。如上所述,该小说就其形式而言,其实是关于书写和对书写的评价的“小说”。它讲述的并非关于头发的故事,而是“我”对N先生讲述的事件和发表的感叹的转述,以及“我”最后给予的评价———“离奇”。在其他的地方,鲁迅把这种“离奇”称之为“幻灭”。在论及文学作品的真实性时,他指出,“一般幻灭的悲哀,我以为不在假,而在以假为真”,“幻灭之来,多不在假中见真,而在真中见假”[23]23-24。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头发的故事》是在假中见真,通过所谓艺术的创作去表明“艺术的真实”或“历史的真实”,而是需要指出,“我”眼中“离奇”的或“幻灭”的东西,在鲁迅看来是真实的,之所以会造成“离奇”的感受,其根源就在于“在真中见假”。
  其次,就《头发的故事》的写作缘由来看,涉及的也是言说的“自由”问题。鲁迅回顾《头发的故事》的写作缘由时,指出民国九年,寄住在自己寓所里的一位小姐因为剪了头发,遭到高等女子师范学校M校长的刁难,鲁迅自己“设法去疏通了几回,没有效”,于是,只有“感慨系之矣”,“随口呻吟了一篇《头发的故事》”。(《从胡须说到牙齿》)从表面直接的叙述上看,是为男子获得剪辫权利九年之后女子遭遇的同情和愤怒,以及对“国民性”的批判。鲁迅以为“胡须的有无、样式、长短”,“除了直接受着影响的人以外,是毫无容禄的权利和义务的”,那些“偏要越俎代谋”的人的行为,无疑是“离奇”的。这种奇怪的政治,是“特异的中国民族所特有的”。(《坟》)如果将之联系到《从胡须说到牙齿》全文,牵涉到的就是鲁迅对学界言说禁忌的愤怒。针对“一位北京大学的名教授”对《说胡须》(在鲁迅的逻辑中也包括《头发的故事》)发表的“愤慨”,鲁迅对这种拒绝以身体部位入题作文的看法予以激烈的抨击,他们“一看见堂客的手帕或姨太太的荒冢就要作诗”,却出于“防微杜渐起见”,批评别人从“胡须”说起,可能会一直说到“屁股”,其结果可能就是我们只能除了“人之初性本善论”和“天地玄黄赋”之外再不能做其他的文章。这在鲁迅看来是“离奇”的,做些与身体相关的文章并不意味着“无病呻吟”“自家有病自家知”,身体的叙事可能牵涉的是“头颅谁斫,髀肉复生”[21]258-261。   再次,我们把分析的语境扩大到鲁迅对“无辫之灾”的叙述的背景上,鲁迅的关注点也是历史书写的问题。《病后杂谈》从自己生病说起,谈到阅读“洋装书”的不便,在读传统的“线装书”时以张献忠为引子,详细分析了明朝历史“以剥皮始,以剥皮终”[25],以及清朝的刑罚、“禁书”和“文字狱”。这一方面有通过野史中“与身体有关的残酷事实”的发掘,使精神麻木的读者,“也至少可以从直接的身体反应中得到一点清醒”,认识到“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毒”,中国广大的不幸者都切身的感受过,从而达到“摆脱耻辱和悲惨的第一步”[25]190的作用,另一方面却指向了历史书写的政治遮蔽问题。在《病后杂谈之余》,鲁迅也花了较大的篇幅去叙述清朝对前人可怖刑罚的篡改,最后指出,“我以为这之后,则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变乱旧式,删改原文;今人标点古书而古书亡,因为他们乱点一通,佛头着粪:这是古书的水火兵虫以外的三大厄。”[2]191历史书写中原本切身的对身体的残害使得这种“离奇”的事实消失殆尽,结果便是,其记载“无古无今,这种文献,倒是总要在外国的图书馆里抄得的”。[2]192
  最后,回到《头发的故事》本身上。N先生“离奇”地说:“你们的嘴里既然并无毒牙,何以偏要在额上帖起‘蝮蛇’两个大字,引乞丐来打杀?”这句尼采式的格言,“是鲁迅自己平时所常说的话”[22]64,在《头发的故事》中,它给“我”留下的直接的感受便是“离奇”,置于鲁迅“十八年间”的书写生涯中,这种不为理解则表现为作为“少数派”与“多数派”没有歇止的“讨伐”和“论争”。纵观鲁迅“绝望的反抗”的一生,无疑是用书写来论争的一生,或者说是鲁迅用笔来“革命”、来捍卫自己言说权利的一生。其终结和被统一地大写为“民族魂”自然是在其“肉体的静谧”之后。[12]3-4
  所以,《头发的故事》无论就其形式还是内容而言,其怪诞都指向了一种关于身体叙事的书写的怪诞。这种怪诞以身体作为起点,以对身体的处置作为“故事”,以读者/听众“离奇”的感受作为其标志。而这所谓的“离奇”,在鲁迅看来,却是一种现实的真实,其背后隐藏的是书写的政治的歪曲和篡改,是“在真中见假”。
  四
  如果我们非要把在西方都没有定论的美学范畴[26]界定为:“以恶和滑稽为构成成分,以反常化为构成方式,既可怕又好笑是接受反应”[27]的话,我们会把鲁迅小说中可称之为“怪诞”的限定在像《狂人日记》和《阿Q正传》这样较为明显的怪诞叙事上。《头发的故事》无疑完全和怪诞没有太大的关联。但是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指出《头发的故事》实为一篇非怪诞的怪诞小说,鲁迅在其中借头发讲述着怪诞的身体叙事或身体的怪诞叙事:身体的自然属性被剥夺,它成了长在“我”身上却不为“我”所支配的“他者”。所谓的“无辫之灾”不仅指一种政治强力压迫之下,以“砍头”为威胁,实行的身体规训,更在于这种强迫力量退场之后在民众心理沉淀下的愚昧和无知,鲁迅称之为“国粹”。而国粹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像“梅毒”一样传染极快,造就了一系列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先觉者的启蒙或复仇,只能如夏瑜一样反讽式地成为被启蒙者愚昧无功地医治自身“身体”疾病的药,或者如眉间尺入集市一般,无辜地被一“干瘪的”少年拽住要求“保险”,周围民众围拢过来,附和着少年,让眉间尺脱身不得。其中给人留下的不是可怕,而是恐惧,一种如入“无物之阵”的恐惧。其可笑在于其逻辑上的荒谬,令人恐惧之处在于其现实性和根深蒂固,指向的是最基本的“自由的深渊”,即身体不再是身体,而是它之外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不属于身体的所有者。
  对于这样怪诞的主题的表达,鲁迅采用了反讽形式,即“吗也不是”的文体。其混杂性消解了小说和其他文体之间的界限,也消解了“我”、N先生和鲁迅本人的言说逻辑,归根结底是鲁迅对自我的反讽和对知识分子的言说的反讽。
  这种形式上的怪诞和主题上的怪诞指向的是关于身体的书写政治。《头发的故事》之所以“离奇”,就在于它的真实性本身遭到了遮蔽和篡改。其结果,便是从“吗也不是”到“无辫之灾”,乃至书写本身都成了奇怪的东西。
  [本文系2015年中央高校项目“怪诞美学与批评理论”(15LZUJBWZY139)阶段性成果。]
  注释
  [1]李宗英、张梦阳编.六十年来鲁迅研究论文选(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13.
  [2]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246.
  [3]鲁迅.鲁迅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399.
  [4]李欧梵.铁屋中的呐喊[M].尹慧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68.
  [5]巴赫金.拉伯雷的创作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民间文化[M].李兆林、夏忠宪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36—62.
  [6][德]沃尔夫冈·凯泽尔.美人和野兽———文学艺术中的怪诞[M].曾忠禄、钟翔荔译.西安:华岳文艺出版社,1987:193.
  [7][美]A.P.欣奇利夫、菲利普·汤姆森、约翰·D.江晋.荒诞·怪诞·滑稽———现代主义艺术迷宫的透视[M].杜争鸣、张长春、赵宁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171.
  [8]雨果.雨果论文学[M].柳鸣九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31.
  [9]乐黛云编.国外鲁迅研究论集(1960—1981)[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293.
  [10]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M].刘绍铭、李欧梵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34.
  [11]李长之.李长之批评文集[M].珠海:珠海出版社,1998:75.
  [12][日]竹內好.近代的超克[M].李冬木、赵京华、孙歌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87.
  [13]钱理群.与鲁迅相遇———北大演讲录之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5.
  [14]夏济安.夏济安选集[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15.
  [15]赵毅衡.重访新批评[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9:159.
  [16][法]茨维坦·托多罗夫.散文诗学[M].侯应花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11:58.
  [17]王富仁.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171.
  [18][法]热拉尔·热奈特.转喻:从修辞格到虚构[M].吴康茹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3:25.
  [19]鲁迅.鲁迅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329.
  [20]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30.
  [21]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441.
  [22]止庵编.周作人讲鲁迅[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2:61.
  [23]鲁迅.鲁迅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93.
  [24]孔昭琪.鲁迅笔下的“辫子”[J].鲁迅研究月刊,1996(6).
  [25]郜元宝.鲁迅六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89.
  [26]GeoffreyHarpham,TheGrotesque:FirstPrinciples,TheJournalof AestheticsandArtCriticism,Vol.34,No. 4(Summer,1976)[J].pp.461—468.
  [27]刘法民.怪诞的本来面目[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94.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文学院(责任编辑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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