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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澳门警方是否有接受媒体采访的一个具体规定?
郑宝湘:有的。澳门司法警察局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基本上分四类:第一类是发生普通的案件,会通过手机短信向已经登记的媒体发出资料短信,如果媒体有需要会向公关处查询;第二类是每日例会,在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半,司警局都会有例会发布当天案件;第三类是特别发布会, 如有侦破或发生重大案件会通知传媒到本局或现场作特别发布,全部都是由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的采访, 而新闻发言人是由局长指定,职级是主管以上职务;第四类是预约采访, 由局长指派人员接受采访。
记者:在案件现场正在执行任务的普通警员是否可以直接接受媒体的现场采访?
郑宝湘:不可以。只有新闻发言人或局长指派人员才可以接受采访, 这样可以做到信息及口径统一。
记者;在每一起案件发生后的第一现场,贵局都会配备新闻发言人或局长指派人员吗?
郑宝湘:在澳门,一般性的案件,我们会在每日例会中发布详细资料,因此媒体没有必要对每一起案件都做现场报道。但是对于重大的案件,例如凶杀案或者是案情重大的话,当值发言人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媒体, 而公关处也派员提前到案发现场协调记者做相关的现场拍摄及采访。有需要时公关处处长会到现场协调,新闻发言人也会现场接受采访,讲解调查情况。或者是在案件侦破后,例如数量大的毒品案,我们就会在破案现场由发言人做现场发布。但所有参与此案的调查科的警务人员,包括其主管,未得局长同意都不能够自己发布案件信息,一定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
记者:也就是说,澳门警队內部有规定,只有新闻发言人可以面对记者,其他的所有警员都不可以直接向媒体透露任何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或者接受采访?
郑宝湘:对。
记者:警员一入职,就会有关于这一规定的学习吗?
郑宝湘:所有警员入职或晋升都要接受相关培训,培训科目有一门叫社区警务及公共关系,内容包括应对传媒技巧。我们会告诉他们,只有局领导层、公关处、警察局发言人才可发布信息。
记者:应对传媒技巧这门课,您觉得对于警察来说,其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郑宝湘: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告诉他们记者在案发现场想要什么样的照片、资料(例如防罪宣传时传媒镜头的焦点是一些亲民、和蔼可亲的样子;发生冲突时传媒镜头的焦点是是否有警员凶恶的样子,出动武器、流血镜头等)。也教导他们如何应对记者提问、面对记者时如何缓解紧张情绪、如何配合记者采访工作。还有就是在公众活动中如何应对媒体,及出现挑衅行为时应该如何处理等。
记者:如果少数媒体的记者设采访“陷阱”,并做出负面的报道,作为警察机构应该怎么来应对?
郑宝湘:这是无可避免的, 所以要设立新闻发布机制,新闻发言人都有这方面的应对技巧。在应对负面报道方面,如果当值新闻发言人发布有误,需要纠正错误舆论的话,可以由公关处处长来出面澄清;如果公关处的发布有问题,那么就由更高一级的领导来出面澄清。我认为新闻发言人里边应该有少部分,可以是不经常出来发言的,如果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或危机的话就由他来发布, 例如公关处处长。
同时,因为新闻发布会是由公关处统筹及协调,因此长期与媒体存有一种合作关系, 当有危机事件发生时由公关处处长发布,媒体也会表现柔性的合作。
记者:在您的工作当中是否遇到过有少数媒体做故意抹黑警队的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们怎么处理?
郑宝湘:有的,我们除了会向该媒体澄清外, 还可以用自己的渠道澄清。不过绝大多数的媒体都不会这样做。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警局的官方微信账号、Facebook(脸书)或者是网页,来发布或者澄清事实真相,绝不能以“清者自清”的态度,不予应对或消极对待。我认为发布具有引导作用,也是最重要的。
记者:如何做到新闻发布的舆论引导作用最大化?
郑宝湘:以往媒体可以分为静态(报章)媒体及动态(电子)媒体,但随着时代进入信息化, 现在的报章也推出了手机版, 当中大部分也推出即时新闻栏目, 可以说传统媒体已随着时代转变增加了动态的讯息, 因此警方发布信息时也要增加动态的信息, 例如不能只发新闻稿, 要提供一些动态的画面让媒体拍摄。同时更应该运用手中的资料做好信息发布的策划,让媒体在正面宣传中帮助警方,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要满足社会的知情权。因为我们给媒体的资料都是官方的,也是权威的,所以在警队,只有新闻发言人才能代表局方发布信息。
郑宝湘:有的。澳门司法警察局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基本上分四类:第一类是发生普通的案件,会通过手机短信向已经登记的媒体发出资料短信,如果媒体有需要会向公关处查询;第二类是每日例会,在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半,司警局都会有例会发布当天案件;第三类是特别发布会, 如有侦破或发生重大案件会通知传媒到本局或现场作特别发布,全部都是由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的采访, 而新闻发言人是由局长指定,职级是主管以上职务;第四类是预约采访, 由局长指派人员接受采访。
记者:在案件现场正在执行任务的普通警员是否可以直接接受媒体的现场采访?
郑宝湘:不可以。只有新闻发言人或局长指派人员才可以接受采访, 这样可以做到信息及口径统一。
记者;在每一起案件发生后的第一现场,贵局都会配备新闻发言人或局长指派人员吗?
郑宝湘:在澳门,一般性的案件,我们会在每日例会中发布详细资料,因此媒体没有必要对每一起案件都做现场报道。但是对于重大的案件,例如凶杀案或者是案情重大的话,当值发言人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媒体, 而公关处也派员提前到案发现场协调记者做相关的现场拍摄及采访。有需要时公关处处长会到现场协调,新闻发言人也会现场接受采访,讲解调查情况。或者是在案件侦破后,例如数量大的毒品案,我们就会在破案现场由发言人做现场发布。但所有参与此案的调查科的警务人员,包括其主管,未得局长同意都不能够自己发布案件信息,一定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
记者:也就是说,澳门警队內部有规定,只有新闻发言人可以面对记者,其他的所有警员都不可以直接向媒体透露任何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或者接受采访?
郑宝湘:对。
记者:警员一入职,就会有关于这一规定的学习吗?
郑宝湘:所有警员入职或晋升都要接受相关培训,培训科目有一门叫社区警务及公共关系,内容包括应对传媒技巧。我们会告诉他们,只有局领导层、公关处、警察局发言人才可发布信息。
记者:应对传媒技巧这门课,您觉得对于警察来说,其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郑宝湘: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告诉他们记者在案发现场想要什么样的照片、资料(例如防罪宣传时传媒镜头的焦点是一些亲民、和蔼可亲的样子;发生冲突时传媒镜头的焦点是是否有警员凶恶的样子,出动武器、流血镜头等)。也教导他们如何应对记者提问、面对记者时如何缓解紧张情绪、如何配合记者采访工作。还有就是在公众活动中如何应对媒体,及出现挑衅行为时应该如何处理等。
记者:如果少数媒体的记者设采访“陷阱”,并做出负面的报道,作为警察机构应该怎么来应对?
郑宝湘:这是无可避免的, 所以要设立新闻发布机制,新闻发言人都有这方面的应对技巧。在应对负面报道方面,如果当值新闻发言人发布有误,需要纠正错误舆论的话,可以由公关处处长来出面澄清;如果公关处的发布有问题,那么就由更高一级的领导来出面澄清。我认为新闻发言人里边应该有少部分,可以是不经常出来发言的,如果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或危机的话就由他来发布, 例如公关处处长。
同时,因为新闻发布会是由公关处统筹及协调,因此长期与媒体存有一种合作关系, 当有危机事件发生时由公关处处长发布,媒体也会表现柔性的合作。
记者:在您的工作当中是否遇到过有少数媒体做故意抹黑警队的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们怎么处理?
郑宝湘:有的,我们除了会向该媒体澄清外, 还可以用自己的渠道澄清。不过绝大多数的媒体都不会这样做。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警局的官方微信账号、Facebook(脸书)或者是网页,来发布或者澄清事实真相,绝不能以“清者自清”的态度,不予应对或消极对待。我认为发布具有引导作用,也是最重要的。
记者:如何做到新闻发布的舆论引导作用最大化?
郑宝湘:以往媒体可以分为静态(报章)媒体及动态(电子)媒体,但随着时代进入信息化, 现在的报章也推出了手机版, 当中大部分也推出即时新闻栏目, 可以说传统媒体已随着时代转变增加了动态的讯息, 因此警方发布信息时也要增加动态的信息, 例如不能只发新闻稿, 要提供一些动态的画面让媒体拍摄。同时更应该运用手中的资料做好信息发布的策划,让媒体在正面宣传中帮助警方,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要满足社会的知情权。因为我们给媒体的资料都是官方的,也是权威的,所以在警队,只有新闻发言人才能代表局方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