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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来源于自然资源国家主权,它是二战后新独立或成立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国际法上的主权源于国内法上的财产权,主权与财产权存在天然的脐带般联系。借用财产权理念的主权概念在国际法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将资源国家主权转化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并运用于国内法就存在与财产权所固有的平等理念不协调和相冲突的情况。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逻辑的政治安排。目前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解释、解读、解构或重构都有意或无意地回避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政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