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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中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个职责的确定,是由工会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是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权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工会服从和服务于党工作大局的根本基点;是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变的现实对工会提出的迫切要求;是两个维护的统一,即在维护党和国家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这充分说明了维权是工会的第一要务。工会要真正履行好基本职责,切实提高维权实效,就必须对基本职责给予正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