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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以农为本,农以种先行。种子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粮食产量及农民收入,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种子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由于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种子管理力度,种子质量得以迅速提高。仅就我市2013年种子抽检的200份样品中,合格样品199份,合格率为99.5%,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尽管这样,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解决。为此,笔者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县级种子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46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7-10-1
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种子市场的开放,打破了行业垄断和地域封锁,大批种业应运而生,给种子市场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既减少了流通环节,又方便了广大农民。但由于种子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也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主要集中表现在如下几点:
1.1域外种子企业下村屯直销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域外种子企业为了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直接深入到村、屯直销或委托亲属、朋友代销种子,使种子管理部门难以掌控。2010年长春地区某经营单位到我市苏密沟乡直销假“先玉335”玉米种子400余小袋(经厂家确认为假种子),由于种子管理站及时发现、及时追查,才使已销售到农民手中的假种子得以全部召回、销毁,避免了恶性种子案件的发生。
1.2所谓“农业合作社”、“订单农业”现象悄然兴起
实现农业合作社、订单农业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种植业市场化、产销衔接、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手段。但有部分人以此为幌子,挂着“农业合作社”、“订单农业”、“经纪人”的招牌,无证经营种子,以廉价购进,高价售出,从中牟取暴利,或者以团购的名义从无资质厂家集体购买,从中赚取高额回扣。避开了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其种子质量很难保证,严重干扰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1.3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普遍存在
一些种子企业为了扩大销路,有意美化自己的品种,夸大其词,什么“高产王”、“抗病王”、“大穗王”之类的宣传单随处可见,与审定公告严重不符。有的产量标注在17000~19000斤/公顷,来诱惑农民;有的标有“新、特、优”字样,迎合农民渴望的心理;有的把药品成分和商品名混在一起,以“7种包衣”、“9种包衣”叫卖,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1.4技术措施不当,不良气候引发的种子纠纷案件居多
我市在受理的农民投诉案件中,由于技术措施不当与不利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出苗不好、病害、空秆、秃尖、倒伏等案件占整个受理案件数的95%以上。从本人多次参加田间现场鉴定的情况看,有大部分农民缺乏专业知识,把一次性施肥过多引发的烧种、烧苗,除草剂超量引发的药害及气候条件引起的病害、倒伏、空秆等现象与种子质量混为一谈。
2 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种子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及种子销售渠道的新变化,虽然活跃了市场,但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点多、面广、线长,加重了种子监管的难度,种下了不安全隐患。为此,加强种子质量监督和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种子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首要前提和必要手段。
2.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种子市场管理力度
对于市场的准入,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委的文件精神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登记备案。在种子管理上,要实行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相结合,开展种子入户倒查活动,对农民购买的种子“问来源、看发票、查品种、检质量”。对无证经营、销售假劣种子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
2.2加大种子样品抽查力度,搞好种子质量监测
凡进入辖区内的种子,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把质量关。一是要进行品种普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种子进货渠道、数量等情况;二是在此基础上抽样送检,实现种子抽检全覆盖。对来路不清、去向不明、标签不规范、不合格的种子,一律不准上市,严格实行不合格种子召回制度,切实履行种子管理的质量监督、监测职责,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2.3加强种子经营者、使用者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展开形式多样的种子经营者、使用者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提高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做到合法经营、持证上岗;增强使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做到适时播种、合理施肥、科学用药,分清种子质量与外因事故的区别,营造一个诚信、和谐、健康、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
2.4建立新品种实验园区,为种业与农民对接搭建平台
建立新品种实验、示范园区。一是在众多品种中筛选出适宜本区域种植的高产、抗逆性强的品种,为农业安全生产把关;二是为种业展示新品种、种业与农民对接搭建平台;三是通过现场观摩,让农民掌握新品种前沿信息,了解新品种特征特性,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四是引领农民进行科学化栽培管理,提高种田技能。
2.5积极、妥善调解种子纠纷,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要认真对待农民来电、来访,及时受理农民投诉。对由于种子质量、虚假宣传引起的纠纷,要依法办案、划清责任、追究赔偿,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农民的合理诉求。对由于技术措施不当、不利的气候条件引起的纠纷,要耐心解释,化解群众积怨,妥善处理纠纷,切实保护好各方的正当权益,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
总之,未来的种子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新形势下,我们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法,增强调控手段,切实抓好种子管理的各项工作。
作者简介:郭盛忠,大专学历,桦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种子管理和田间鉴定。
关键词:县级种子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46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7-10-1
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种子市场的开放,打破了行业垄断和地域封锁,大批种业应运而生,给种子市场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既减少了流通环节,又方便了广大农民。但由于种子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也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主要集中表现在如下几点:
1.1域外种子企业下村屯直销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域外种子企业为了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直接深入到村、屯直销或委托亲属、朋友代销种子,使种子管理部门难以掌控。2010年长春地区某经营单位到我市苏密沟乡直销假“先玉335”玉米种子400余小袋(经厂家确认为假种子),由于种子管理站及时发现、及时追查,才使已销售到农民手中的假种子得以全部召回、销毁,避免了恶性种子案件的发生。
1.2所谓“农业合作社”、“订单农业”现象悄然兴起
实现农业合作社、订单农业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种植业市场化、产销衔接、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手段。但有部分人以此为幌子,挂着“农业合作社”、“订单农业”、“经纪人”的招牌,无证经营种子,以廉价购进,高价售出,从中牟取暴利,或者以团购的名义从无资质厂家集体购买,从中赚取高额回扣。避开了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其种子质量很难保证,严重干扰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1.3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普遍存在
一些种子企业为了扩大销路,有意美化自己的品种,夸大其词,什么“高产王”、“抗病王”、“大穗王”之类的宣传单随处可见,与审定公告严重不符。有的产量标注在17000~19000斤/公顷,来诱惑农民;有的标有“新、特、优”字样,迎合农民渴望的心理;有的把药品成分和商品名混在一起,以“7种包衣”、“9种包衣”叫卖,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1.4技术措施不当,不良气候引发的种子纠纷案件居多
我市在受理的农民投诉案件中,由于技术措施不当与不利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出苗不好、病害、空秆、秃尖、倒伏等案件占整个受理案件数的95%以上。从本人多次参加田间现场鉴定的情况看,有大部分农民缺乏专业知识,把一次性施肥过多引发的烧种、烧苗,除草剂超量引发的药害及气候条件引起的病害、倒伏、空秆等现象与种子质量混为一谈。
2 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种子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及种子销售渠道的新变化,虽然活跃了市场,但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点多、面广、线长,加重了种子监管的难度,种下了不安全隐患。为此,加强种子质量监督和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种子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首要前提和必要手段。
2.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种子市场管理力度
对于市场的准入,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委的文件精神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登记备案。在种子管理上,要实行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相结合,开展种子入户倒查活动,对农民购买的种子“问来源、看发票、查品种、检质量”。对无证经营、销售假劣种子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
2.2加大种子样品抽查力度,搞好种子质量监测
凡进入辖区内的种子,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把质量关。一是要进行品种普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种子进货渠道、数量等情况;二是在此基础上抽样送检,实现种子抽检全覆盖。对来路不清、去向不明、标签不规范、不合格的种子,一律不准上市,严格实行不合格种子召回制度,切实履行种子管理的质量监督、监测职责,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2.3加强种子经营者、使用者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展开形式多样的种子经营者、使用者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提高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做到合法经营、持证上岗;增强使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做到适时播种、合理施肥、科学用药,分清种子质量与外因事故的区别,营造一个诚信、和谐、健康、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
2.4建立新品种实验园区,为种业与农民对接搭建平台
建立新品种实验、示范园区。一是在众多品种中筛选出适宜本区域种植的高产、抗逆性强的品种,为农业安全生产把关;二是为种业展示新品种、种业与农民对接搭建平台;三是通过现场观摩,让农民掌握新品种前沿信息,了解新品种特征特性,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四是引领农民进行科学化栽培管理,提高种田技能。
2.5积极、妥善调解种子纠纷,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要认真对待农民来电、来访,及时受理农民投诉。对由于种子质量、虚假宣传引起的纠纷,要依法办案、划清责任、追究赔偿,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农民的合理诉求。对由于技术措施不当、不利的气候条件引起的纠纷,要耐心解释,化解群众积怨,妥善处理纠纷,切实保护好各方的正当权益,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
总之,未来的种子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新形势下,我们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法,增强调控手段,切实抓好种子管理的各项工作。
作者简介:郭盛忠,大专学历,桦甸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种子管理和田间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