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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费公平是消费制度创新与消费政策模式选择的核心价值和首要原则。消费政策的价值取向对消费政策的制定起着先导作用。为了实现消费公平,制定消费政策应该坚持和遵循公平性原则、保障基本消费原则、差异性原则、适度消费原则和连续性原则。其中,公平性原则是制定消费政策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保障基本消费原则,即消费的底线公平原则;差异性原则旨在强调消费政策的分层性与针对性,以应对居民消费分化的现实。
【关键词】消费政策;基本原则;消费公平;公平性;保障基本消费
【Abstract】A fair system of innovation in consumer consumption patterns and consumer policy, choice of core values and first principles.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consumer policy on consumption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policy formul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consumer fair, development of consumer policy should be adhered to and followed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basic consumption,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moderate consumption of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continuity. Among them,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in the formulation of consumer policy must follow the principle; the protection of fundamental consumer principles, namely,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baseline consumptio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consumer policy seeks to highlight the hierarchical nature and targeted to address the realities of the consumer division .
【Key words】Consumer policy; the basic principles; consumer fair; equity; guarantee basic consumer
【中图分类号】G642.2【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1-0043-03
目前,中国消费模式正处于结构性转型之中,消费制度的总体框架建设和消费政策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面对当前居民消费过度分化、消费差距过大、消费资源与消费机会分配不均等现实问题,消费公平已成为消费制度创新与消费政策模式选择的核心价值和首要原则。消费政策的价值取向对消费政策的制定起着先导作用。为了实现消费公平,制定消费政策应该坚持和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消费的公平性是制定消费政策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正是一个现代社会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公正涵盖了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社会全部领域。只有完整地遵循公正的基本规则,才能建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公正是制定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价值取向。面对中国目前出现的日益加剧的各阶层消费分化的现实,在制定消费政策时必须首先强调“公正”优先的价值取向。
社会政策一开始就将自己的核心定位于“公平”与“权利”(在此,权利概念是指享受各种社会服务是公民的一种权利)。社会政策的作用就是通过一系列政府和社会手段,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缓解各群体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消费政策具有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双重属性和功能,消费政策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消费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在制定消费政策时,应该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双重视角出发,把消费公平视为其政策目标和核心价值。
消费政策的公平性原则,包括代内公平消费与代际公平消费两方面。代内公平消费要求同代人之间在消费权益上的公平性,即每个人的消费行为都不应当损害其他人的消费权益,即要求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消费不能以损害别的国家和地区为代价。代内公平消费的关键是要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防止和消灭贫富两极分化,把消费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代际公平消费强调每一代人之间在享用资源环境权利上的平等性,它要求当代人的消费不能以后代人生存和发展利益的牺牲为代价。当代人在考虑自己的需求消费的同时,也要对未来各代人的需求与消费负起历史的责任。要公平分享自然资源和无污染的自然空间,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粮。消费公平还意味着政策制定不能歧视任何一个阶层的合法利益和正当诉求,尤其应该保护消费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保障基本消费原则
消费公平,首先强调的是消费权的公平,即强调的是每个人对于消费资源享用的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性。在社会领域中,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常常被概括成6个方面: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和资产形成权。1948年联合国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都对上述6项权利有专门的叙述。这6项基本权利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消费权”,但人的基本消费状况直接决定了上述6项权利,基本消费是维护和保证上述6项权利之基,如果一个公民连基本消费都不能维持,何谈其他权利。故消费权也应该纳入人的基本权利之列。
社会公正的第一原则就是“基本权利的保证,亦即保证的原则。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社会的正常运转确立起必要的条件。”从现代人权的角度来看,个体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非常广泛。但无论如何,基本消费权应该同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一样,成为每个社会成员所必须拥有的基本权利。
保障基本消费原则,亦即消费的底线公平原则。消费政策应该保障居民的基本消费。基本消费包括基本营养、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和基本保健。这“四个基本”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内容,是所有社会成员,不分户籍、民族、地域、年龄、性别、智商和体能,都应当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5]。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谋求消费公平,首先要保障的居民基本消费。
三、差异性原则
罗尔斯在论述正义的第二原则时讲到“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为制定社会政策(分配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了基础和可操作的原理。“差异原则”对于发展的意义表明:一个公正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是 ,该社会的社会与经济上的不平等必须有利于使得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们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这与罗尔斯的差别补偿原则是一致的,即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政府制定消费政策要直面消费分化与消费分层的现实,以制定分层的差异化的消费政策,提高消费政策的“针对性”。我国正处于多元化的消费阶段,各个阶层的消费需求不同,差异化倾向明显,个性化需求强烈。鉴于居民消费的分层与分化,消费政策的制定不能太笼统一刀切,应该区别对象、因地制宜地制定差别化的消费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如对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消费政策。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政策欲想取得效果,必须围绕预期约束采取措施,同时必须区分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采取不同的消费政策,不加区别的消费政策很难奏效。从短期看,关键是提高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和减少制度性因素对实现消费的约束。农村消费政策关键是增加收入减轻负担。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社会阶层加剧分化的过程中,不同消费群体间的消费差异较大。为此,需要针对不同的消费对象和消费市场,采取差别化措施,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 消费政策的制定与选择如果不能适应和调控消费分化的现实,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
四、适度消费原则
适度消费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节制人的欲望,使人的身心合理发展;二是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量入而出。三是根据社会资源的占有情况公平消费。消费是否适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首先,从人类总体角度上说,适度消费原则要求人类把消费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其次,从人类个体角度上说,适度消费原则要坚持以人的健康需要作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作为目标,逐步减少无意义消费和有害消费。
适度消费的目标是建立一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环境相协调的、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消费质量的消费模式。适度消费并不反对随着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提高消费水平,而是倡导健康理性的、有节制的、有利于生态平衡的消费,抑制那些非基本的享受性、奢侈性消费和对环境代价过大的过度消费。适度消费倡导消费者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完善,特别是注重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充实。我国的经济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滞后消费”,还是“超前消费”,都不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唯有坚持“适度消费”原则,使消费水平的增长和社会再生产提供的条件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才能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连续性原则
制定消费政策,还要注意消费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必须从“一时一策”和“一事一策”的临时性措施向长期稳定的消费政策转变。这就要求在制定消费政策时,要坚持消费政策的连续性原则。所谓连续性原则,是指制定消费政策应注意政策发展过程的继承性和衔接性,使消费政策具有稳定性,以保证消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消费政策是在不断发现原有消费政策运行中的缺陷或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的一个渐进过程。诚然,消费政策要依据形势的变化而所有发展,但这种发展,一般说不应是对前一政策的全盘否定,而应是对前一政策的“扬弃”,即一项政策在制定时,要保留前一政策的合理内容,这才是正确的辩证的否定。“政策不稳,人心不定”。政策是否有连续性,关系到国家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稳定的消费政策,还有助于居民提高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结构。
消费,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复杂问题。因此,在制定消费政策时,还要运用系统论整体论的方法,多学科多视角地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因素、各阶层的消费需求与社会利益,以保证消费政策更适合国情、民情、人情,促进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忠民,关于社会公正的几个问题[J],湖南社会科学,2004.2
2、唐钧,社会政策学导引[J],社会科学,2009.4
3、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32
4、刘尚希,民生问题的要义--实现基本消费平等化[N],光明日报,2007.4.20
【关键词】消费政策;基本原则;消费公平;公平性;保障基本消费
【Abstract】A fair system of innovation in consumer consumption patterns and consumer policy, choice of core values and first principles.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consumer policy on consumption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policy formul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consumer fair, development of consumer policy should be adhered to and followed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basic consumption,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moderate consumption of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continuity. Among them,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in the formulation of consumer policy must follow the principle; the protection of fundamental consumer principles, namely,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baseline consumptio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consumer policy seeks to highlight the hierarchical nature and targeted to address the realities of the consumer division .
【Key words】Consumer policy; the basic principles; consumer fair; equity; guarantee basic consumer
【中图分类号】G642.2【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594(2010)01-0043-03
目前,中国消费模式正处于结构性转型之中,消费制度的总体框架建设和消费政策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面对当前居民消费过度分化、消费差距过大、消费资源与消费机会分配不均等现实问题,消费公平已成为消费制度创新与消费政策模式选择的核心价值和首要原则。消费政策的价值取向对消费政策的制定起着先导作用。为了实现消费公平,制定消费政策应该坚持和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消费的公平性是制定消费政策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公正是一个现代社会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公正涵盖了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社会全部领域。只有完整地遵循公正的基本规则,才能建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公正是制定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价值取向。面对中国目前出现的日益加剧的各阶层消费分化的现实,在制定消费政策时必须首先强调“公正”优先的价值取向。
社会政策一开始就将自己的核心定位于“公平”与“权利”(在此,权利概念是指享受各种社会服务是公民的一种权利)。社会政策的作用就是通过一系列政府和社会手段,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缓解各群体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消费政策具有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双重属性和功能,消费政策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消费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在制定消费政策时,应该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双重视角出发,把消费公平视为其政策目标和核心价值。
消费政策的公平性原则,包括代内公平消费与代际公平消费两方面。代内公平消费要求同代人之间在消费权益上的公平性,即每个人的消费行为都不应当损害其他人的消费权益,即要求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消费不能以损害别的国家和地区为代价。代内公平消费的关键是要在地区、国家和全球范围内防止和消灭贫富两极分化,把消费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代际公平消费强调每一代人之间在享用资源环境权利上的平等性,它要求当代人的消费不能以后代人生存和发展利益的牺牲为代价。当代人在考虑自己的需求消费的同时,也要对未来各代人的需求与消费负起历史的责任。要公平分享自然资源和无污染的自然空间,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粮。消费公平还意味着政策制定不能歧视任何一个阶层的合法利益和正当诉求,尤其应该保护消费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保障基本消费原则
消费公平,首先强调的是消费权的公平,即强调的是每个人对于消费资源享用的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性。在社会领域中,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常常被概括成6个方面: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和资产形成权。1948年联合国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都对上述6项权利有专门的叙述。这6项基本权利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消费权”,但人的基本消费状况直接决定了上述6项权利,基本消费是维护和保证上述6项权利之基,如果一个公民连基本消费都不能维持,何谈其他权利。故消费权也应该纳入人的基本权利之列。
社会公正的第一原则就是“基本权利的保证,亦即保证的原则。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社会的正常运转确立起必要的条件。”从现代人权的角度来看,个体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非常广泛。但无论如何,基本消费权应该同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一样,成为每个社会成员所必须拥有的基本权利。
保障基本消费原则,亦即消费的底线公平原则。消费政策应该保障居民的基本消费。基本消费包括基本营养、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和基本保健。这“四个基本”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内容,是所有社会成员,不分户籍、民族、地域、年龄、性别、智商和体能,都应当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5]。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谋求消费公平,首先要保障的居民基本消费。
三、差异性原则
罗尔斯在论述正义的第二原则时讲到“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为制定社会政策(分配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了基础和可操作的原理。“差异原则”对于发展的意义表明:一个公正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是 ,该社会的社会与经济上的不平等必须有利于使得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们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这与罗尔斯的差别补偿原则是一致的,即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政府制定消费政策要直面消费分化与消费分层的现实,以制定分层的差异化的消费政策,提高消费政策的“针对性”。我国正处于多元化的消费阶段,各个阶层的消费需求不同,差异化倾向明显,个性化需求强烈。鉴于居民消费的分层与分化,消费政策的制定不能太笼统一刀切,应该区别对象、因地制宜地制定差别化的消费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如对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消费政策。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政策欲想取得效果,必须围绕预期约束采取措施,同时必须区分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采取不同的消费政策,不加区别的消费政策很难奏效。从短期看,关键是提高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和减少制度性因素对实现消费的约束。农村消费政策关键是增加收入减轻负担。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社会阶层加剧分化的过程中,不同消费群体间的消费差异较大。为此,需要针对不同的消费对象和消费市场,采取差别化措施,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 消费政策的制定与选择如果不能适应和调控消费分化的现实,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
四、适度消费原则
适度消费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节制人的欲望,使人的身心合理发展;二是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量入而出。三是根据社会资源的占有情况公平消费。消费是否适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首先,从人类总体角度上说,适度消费原则要求人类把消费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其次,从人类个体角度上说,适度消费原则要坚持以人的健康需要作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作为目标,逐步减少无意义消费和有害消费。
适度消费的目标是建立一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环境相协调的、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消费质量的消费模式。适度消费并不反对随着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提高消费水平,而是倡导健康理性的、有节制的、有利于生态平衡的消费,抑制那些非基本的享受性、奢侈性消费和对环境代价过大的过度消费。适度消费倡导消费者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完善,特别是注重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充实。我国的经济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滞后消费”,还是“超前消费”,都不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唯有坚持“适度消费”原则,使消费水平的增长和社会再生产提供的条件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才能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连续性原则
制定消费政策,还要注意消费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必须从“一时一策”和“一事一策”的临时性措施向长期稳定的消费政策转变。这就要求在制定消费政策时,要坚持消费政策的连续性原则。所谓连续性原则,是指制定消费政策应注意政策发展过程的继承性和衔接性,使消费政策具有稳定性,以保证消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消费政策是在不断发现原有消费政策运行中的缺陷或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的一个渐进过程。诚然,消费政策要依据形势的变化而所有发展,但这种发展,一般说不应是对前一政策的全盘否定,而应是对前一政策的“扬弃”,即一项政策在制定时,要保留前一政策的合理内容,这才是正确的辩证的否定。“政策不稳,人心不定”。政策是否有连续性,关系到国家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稳定的消费政策,还有助于居民提高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结构。
消费,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复杂问题。因此,在制定消费政策时,还要运用系统论整体论的方法,多学科多视角地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因素、各阶层的消费需求与社会利益,以保证消费政策更适合国情、民情、人情,促进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忠民,关于社会公正的几个问题[J],湖南社会科学,2004.2
2、唐钧,社会政策学导引[J],社会科学,2009.4
3、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32
4、刘尚希,民生问题的要义--实现基本消费平等化[N],光明日报,200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