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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创作与传播手段的更新,作品种类也因此不断丰富,但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配置总是滞后于传播技术的发展,而目前中国对这些"新类型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模仿、抄袭"新类型作品"的行为予以规制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必须克服将竞争利益"权利化"以及行为评价"道德化"的倾向,在个案中依照比例原则对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作出权衡,最终判断涉案行为正当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