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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普政办发〔2022〕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风貌管控和明确各级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精神,针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存在未批先建、违法乱建、无地可建、超标准随意建设等情况,围绕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