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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利于促进新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有助于实现新农村的民主发展和政治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新农村建设;地位和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2
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
(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化的两大基本任务分别是建立市场经济和实现民主政治。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现代化的第一个任务己初步实现,而现代化的第二个任务民主政治还没有完成。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建设新农村,我们要实现的不仅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目标,还必须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应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2月14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抓好六项主要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实现农村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稳定以及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等多方面具重要的保障功能。首先,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质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它也是现阶段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客观现实的内容。其次,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能够激励和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第三,加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是一种以和平方式进行社会整合的手段,它有利于化解和疏导社会矛盾,协调和疏通社会关系包括政民关系。第四,加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认同程度,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增强党的执政权威,从而更好地巩固党的领导。
(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同时是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受历史文化和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广大农民缺乏现代民主所要求的民主素质,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素养是决定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依靠自上而下的教育和引导,逐渐提高农民民主素质,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紧迫要求,而由农民群众自发创造和国家法律倡导所普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通过设立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最有效、最易接受的民主实践形式。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有助于提高村民主体地位,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温家宝总理在新农村建设专题研讨班讲话时特别强调,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哲学价值论上说,农民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基础,民主管理就会失去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实行农村群众自治,是我国九亿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是我国参与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它使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和保障。实行农村群众自治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培养了农民的现代民主政治主体意识和能力。共产党执政就是为了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农村群众自治使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不出社区就能亲自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亲身体验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二)有助于激发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群众自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民主选举使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的农村“精英”进入村委会,农民致富有了“带头人”。二是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服务等农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发展。村里的事情村民办,通过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本村村民自行解决本村生产设施和技术问题,极大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的效率。三是加强了对土地等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行为选好人、选能人开辟了新途径。
(三)有助于健全农民表达机制,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风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内容其实就是协调利益关系,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均衡。而要实现利益均衡则首要的问题就是利益表达,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长期以来,农民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要想实现利益表达权利的均衡,首要的问题就是能够拥有自主表达的话语权,能让政府听到他们自己真实的呼声。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它有利于实现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组合,使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找到代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群体利益一致并在自愿和公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成员之间拥有相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成员在组织内能够自由的沟通,发表自己的看法、主张和要求,农村群众自治组织作为一种中介,能够真正了解组织成员的利益需求,来平衡协调各个体利益的关系,使个体农民利益表达群体化,农民群体利益表达一致化,并将农民个体利益表达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避免不正当的利益表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有助于协调乡村社会关系,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村,是我国农村社会的最基层单位,是国家金字塔的底座。村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稳定与和谐。邓小平曾指出,中国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新农村建设中和谐的实现,必须依托科学、高效的组织推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织体。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农村群众自治,村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自己,约束自己,协调乡村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许多过去难以解決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增强了解决内部矛盾的自我调节能力。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民思想境界得以提高,精神面貌得以改变,党群干群关系得以密切,人际关系得以和谐,从而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进而为全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支持。当前,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发育时期,还有许多农村热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紧张、社会治安混乱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政府还权于民,把“为民做主”转变到“由民做主”上来。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才能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大量的事实证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群众自治,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标本兼治的有效办法。
总之,实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利于促进新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有助于实现新农村的民主发展和政治稳定;有助于协调乡村社会关系,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学举.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J].求是,2008,(03).
[2]田克勤.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J].江苏社会科学,2008,(01).
[3]王丽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8,(01).
[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12.
关键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新农村建设;地位和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2
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
(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化的两大基本任务分别是建立市场经济和实现民主政治。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现代化的第一个任务己初步实现,而现代化的第二个任务民主政治还没有完成。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建设新农村,我们要实现的不仅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目标,还必须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应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2月14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抓好六项主要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实现农村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稳定以及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等多方面具重要的保障功能。首先,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质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它也是现阶段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客观现实的内容。其次,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能够激励和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第三,加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是一种以和平方式进行社会整合的手段,它有利于化解和疏导社会矛盾,协调和疏通社会关系包括政民关系。第四,加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认同程度,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增强党的执政权威,从而更好地巩固党的领导。
(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同时是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受历史文化和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广大农民缺乏现代民主所要求的民主素质,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素养是决定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依靠自上而下的教育和引导,逐渐提高农民民主素质,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紧迫要求,而由农民群众自发创造和国家法律倡导所普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通过设立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最有效、最易接受的民主实践形式。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有助于提高村民主体地位,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温家宝总理在新农村建设专题研讨班讲话时特别强调,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哲学价值论上说,农民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基础,民主管理就会失去活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实行农村群众自治,是我国九亿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是我国参与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它使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和保障。实行农村群众自治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培养了农民的现代民主政治主体意识和能力。共产党执政就是为了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农村群众自治使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不出社区就能亲自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亲身体验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二)有助于激发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群众自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民主选举使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的农村“精英”进入村委会,农民致富有了“带头人”。二是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服务等农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发展。村里的事情村民办,通过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本村村民自行解决本村生产设施和技术问题,极大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的效率。三是加强了对土地等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行为选好人、选能人开辟了新途径。
(三)有助于健全农民表达机制,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风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内容其实就是协调利益关系,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均衡。而要实现利益均衡则首要的问题就是利益表达,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长期以来,农民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要想实现利益表达权利的均衡,首要的问题就是能够拥有自主表达的话语权,能让政府听到他们自己真实的呼声。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它有利于实现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组合,使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找到代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群体利益一致并在自愿和公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成员之间拥有相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成员在组织内能够自由的沟通,发表自己的看法、主张和要求,农村群众自治组织作为一种中介,能够真正了解组织成员的利益需求,来平衡协调各个体利益的关系,使个体农民利益表达群体化,农民群体利益表达一致化,并将农民个体利益表达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避免不正当的利益表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有助于协调乡村社会关系,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村,是我国农村社会的最基层单位,是国家金字塔的底座。村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稳定与和谐。邓小平曾指出,中国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新农村建设中和谐的实现,必须依托科学、高效的组织推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织体。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农村群众自治,村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自己,约束自己,协调乡村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使许多过去难以解決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增强了解决内部矛盾的自我调节能力。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民思想境界得以提高,精神面貌得以改变,党群干群关系得以密切,人际关系得以和谐,从而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进而为全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支持。当前,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发育时期,还有许多农村热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紧张、社会治安混乱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政府还权于民,把“为民做主”转变到“由民做主”上来。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才能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大量的事实证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群众自治,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标本兼治的有效办法。
总之,实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利于促进新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有助于实现新农村的民主发展和政治稳定;有助于协调乡村社会关系,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学举.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J].求是,2008,(03).
[2]田克勤.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J].江苏社会科学,2008,(01).
[3]王丽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8,(01).
[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