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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农民工倍受关注。“农民工”作为职业称谓语有人认为有贬义色彩,应由“工人”等词语代替,这种看法与当前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构建思路相悖,职业称谓“农民工”不但能反映社会生活,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还有其存在的语言基础。
关键词:职业称谓;农民工;社会基础;语言基础
一、引言——争论不休的称谓“农民工”
从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非农化就业不再严格限制,至今农民进城务工现象已出现二十多年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他们成了令全社会瞩目的新型社会群体。
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带来新词语的产生,对进城务工农民这一社会群体自然需要一个恰当称谓语来指称。目前官方正式文件、权威媒体仍采用“民工”、“农民工”,如2006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但不少研究者认为“农民工”是带有歧视性、贬义色彩的称谓,建议将“农民工”改称为“工人”、或“新市民”等,像2007年2月《农家之友》一文《喜闻“农民工”改称“新市民” 》说:“最近,西安雁塔区为生活在区内的40万农民更换了新称谓,……他们在雁塔区将被称为‘新市民’,这让我们感到了和谐社会的阳光灿烂。”
面对“农民工”这个争论不休的称谓,笔者认为“农民工”有贬义的说法片面,目前用“新市民”“工人”取代“农民工”也根本没必要,正当国家大力改善农民工命运,构建和谐社会之时,“农民工”叫法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直观形象地反映了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却是非农业的这一群体,不必拒绝“农民工”的称谓。
二、职业称谓“农民工”能形象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满足社会交际需要,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2006年4月出版的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最新研究成果《中国农民工研究报告》中,明确概括:“农民工”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也就是说尽管从身份上说,他们有农村户口,但他们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镇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从职业上说,他们确实成为了工人,可为何不称呼他们“工人”而称呼“农民工”呢?恰因为职业称谓“农民工”更能形象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
语言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词汇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一面镜子。之所以我国经济转型时期会出现“农民工”这个特殊概念,语言中会出现“农民工”这个表职业称谓的词,并迅速被人们接受,正是由于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需要,正是因为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一个特殊职业群体。一方面,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必然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它也是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发展不平衡的产物;还有当城乡距离拉大时,农民工的出现也是农民向往以城市生活为直接体现的先进文明的结果。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对职业结构就有“士农工商,四人各业”说法,“农”就是种田的,即农民,可见“农民”和工人、商人等的区分首先因为社会分工不同,即所从事的职业范畴不同,至于历史上士农工商的职业等级制度造成的人们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序格局,构成的显示出职业歧视的“士贵商贱”、“重农抑商”等旧职业伦理观念,跟当前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构建思路是相悖的。为了使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应打破几千年传统的职业尊卑等级观念,逐渐建构新的平等的职业伦理体系,应认识到人们从事什么职业只是人们谋生、使个人天赋才智得以充分发挥的途径而已。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的农民进城就业的系列政策仍受到了“士贵农贱” 等旧职业伦理观念的影响。像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了农民进入城市,尽管维护了社会的基本安定,可这从根本上割裂了城乡联系,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不仅经济上城市居民大多有工资,享受生活资料远多于农村居民,社会地位上城市居民就业等还都有福利政策,而农村则没有,这种体制下,在社会心理上表现出“城里人”与“乡下人”两种不同心理因素。改革開放后,尽管政府对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放宽,但是,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之间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直到全国户籍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今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一系列城乡分割的制度仍不利于农民工的工作与生活,农民工工资及子女教育等农民工问题的产生是必然的,“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的社会心理势必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对农民工的认识。为此,2000年以来,国家非常关注农民工,出台了总体上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工作和生活的系列政策。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政策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行,但时下为了使农民工真正得到平等待遇和经济实惠,党和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收费和限制等正在制定和调整系列政策。
试想,如果目前就一刀切地把职业称谓“农民工”拒之于人们的言语交际门外,而用指称范围更广的“工人”、“新市民”等词语,那么又怎能方便、准确、形象地反映出农民工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性呢?试想就是将“农民工”叫法改成“新市民”等,目前社会上亟待解决的农民工问题不照样存在吗?
三、职业称谓“农民工”符合现代汉语词汇的特点,有其存在的语言基础
职业称谓“农民工”作为新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的语音形式和语素构成的特点。从词语音节形式上看,现代汉语双音节词占优势,但随着词语担负的信息量的增加,三音节词语有增加趋势,甚至有异军突起的味道,“农民工”恰好顺应了该趋势。从词语构造形式上看,“农民工”是三个语素构成的偏正型复合式合成词,合成语素“农民”限制语素“工”,从其语素构成及语素义就能看出这个社会群体是从事工人所做的工作,同时凸显了农民工的农民身份。
“农民工”的出现还顺应了语言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特点给出区别性标志的要求,用“农民工”的户口身份“农民”符号来限定标明所从事职业是“工人”,这是人们对社会中的群体划分的结果,从而“农民”作为区别性符号使“农民工”直观地区分于其他来源的工人。
另外,从词的色彩意义上看,词的感情色彩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所谓贬义词,是表示人对事物现象的否定、厌恶、贬斥的词,如“小偷、流氓”等。有人在认识农民、农民工的某些性质特点基础上联想到“农民”、“农民工”是贬义词,如有人用“你真农民”骂人,这恐怕难以获得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所以不用于当面称呼的职业称谓“农民”“农民工”应是中性词。
作者单位:东营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董前程.应当淡化“农民工”的称谓:社会歧视与社会公正[J].调研世界,2005,6:36-37.
[2]王文华、马艳化.“农民”贬义考[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1:18-22.
(编辑 雨露)
关键词:职业称谓;农民工;社会基础;语言基础
一、引言——争论不休的称谓“农民工”
从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非农化就业不再严格限制,至今农民进城务工现象已出现二十多年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他们成了令全社会瞩目的新型社会群体。
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带来新词语的产生,对进城务工农民这一社会群体自然需要一个恰当称谓语来指称。目前官方正式文件、权威媒体仍采用“民工”、“农民工”,如2006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但不少研究者认为“农民工”是带有歧视性、贬义色彩的称谓,建议将“农民工”改称为“工人”、或“新市民”等,像2007年2月《农家之友》一文《喜闻“农民工”改称“新市民” 》说:“最近,西安雁塔区为生活在区内的40万农民更换了新称谓,……他们在雁塔区将被称为‘新市民’,这让我们感到了和谐社会的阳光灿烂。”
面对“农民工”这个争论不休的称谓,笔者认为“农民工”有贬义的说法片面,目前用“新市民”“工人”取代“农民工”也根本没必要,正当国家大力改善农民工命运,构建和谐社会之时,“农民工”叫法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直观形象地反映了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却是非农业的这一群体,不必拒绝“农民工”的称谓。
二、职业称谓“农民工”能形象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满足社会交际需要,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2006年4月出版的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最新研究成果《中国农民工研究报告》中,明确概括:“农民工”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也就是说尽管从身份上说,他们有农村户口,但他们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镇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从职业上说,他们确实成为了工人,可为何不称呼他们“工人”而称呼“农民工”呢?恰因为职业称谓“农民工”更能形象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
语言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词汇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一面镜子。之所以我国经济转型时期会出现“农民工”这个特殊概念,语言中会出现“农民工”这个表职业称谓的词,并迅速被人们接受,正是由于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需要,正是因为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一个特殊职业群体。一方面,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必然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它也是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发展不平衡的产物;还有当城乡距离拉大时,农民工的出现也是农民向往以城市生活为直接体现的先进文明的结果。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对职业结构就有“士农工商,四人各业”说法,“农”就是种田的,即农民,可见“农民”和工人、商人等的区分首先因为社会分工不同,即所从事的职业范畴不同,至于历史上士农工商的职业等级制度造成的人们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序格局,构成的显示出职业歧视的“士贵商贱”、“重农抑商”等旧职业伦理观念,跟当前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构建思路是相悖的。为了使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应打破几千年传统的职业尊卑等级观念,逐渐建构新的平等的职业伦理体系,应认识到人们从事什么职业只是人们谋生、使个人天赋才智得以充分发挥的途径而已。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的农民进城就业的系列政策仍受到了“士贵农贱” 等旧职业伦理观念的影响。像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了农民进入城市,尽管维护了社会的基本安定,可这从根本上割裂了城乡联系,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不仅经济上城市居民大多有工资,享受生活资料远多于农村居民,社会地位上城市居民就业等还都有福利政策,而农村则没有,这种体制下,在社会心理上表现出“城里人”与“乡下人”两种不同心理因素。改革開放后,尽管政府对人口流动的限制逐步放宽,但是,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之间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直到全国户籍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今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一系列城乡分割的制度仍不利于农民工的工作与生活,农民工工资及子女教育等农民工问题的产生是必然的,“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的社会心理势必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对农民工的认识。为此,2000年以来,国家非常关注农民工,出台了总体上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工作和生活的系列政策。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政策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行,但时下为了使农民工真正得到平等待遇和经济实惠,党和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收费和限制等正在制定和调整系列政策。
试想,如果目前就一刀切地把职业称谓“农民工”拒之于人们的言语交际门外,而用指称范围更广的“工人”、“新市民”等词语,那么又怎能方便、准确、形象地反映出农民工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性呢?试想就是将“农民工”叫法改成“新市民”等,目前社会上亟待解决的农民工问题不照样存在吗?
三、职业称谓“农民工”符合现代汉语词汇的特点,有其存在的语言基础
职业称谓“农民工”作为新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的语音形式和语素构成的特点。从词语音节形式上看,现代汉语双音节词占优势,但随着词语担负的信息量的增加,三音节词语有增加趋势,甚至有异军突起的味道,“农民工”恰好顺应了该趋势。从词语构造形式上看,“农民工”是三个语素构成的偏正型复合式合成词,合成语素“农民”限制语素“工”,从其语素构成及语素义就能看出这个社会群体是从事工人所做的工作,同时凸显了农民工的农民身份。
“农民工”的出现还顺应了语言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特点给出区别性标志的要求,用“农民工”的户口身份“农民”符号来限定标明所从事职业是“工人”,这是人们对社会中的群体划分的结果,从而“农民”作为区别性符号使“农民工”直观地区分于其他来源的工人。
另外,从词的色彩意义上看,词的感情色彩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所谓贬义词,是表示人对事物现象的否定、厌恶、贬斥的词,如“小偷、流氓”等。有人在认识农民、农民工的某些性质特点基础上联想到“农民”、“农民工”是贬义词,如有人用“你真农民”骂人,这恐怕难以获得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所以不用于当面称呼的职业称谓“农民”“农民工”应是中性词。
作者单位:东营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董前程.应当淡化“农民工”的称谓:社会歧视与社会公正[J].调研世界,2005,6:36-37.
[2]王文华、马艳化.“农民”贬义考[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1:18-22.
(编辑 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