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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软件因其防护目的而具备限制或中止其他软件运行的功能。同时,安全软件针对其他软件产品或服务发出警示,也会影响用户的消费决策。安全软件的警示内容可能对竞争秩序产生影响,在丧失公益豁免的情况下,法律应当对具备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安全警示予以规制。本文试图从竞争法角度分析安全警示,同时探讨"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司法意义。